中外历史纲要上册概念解释 第14课(下)

巡抚:南北朝时期,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设立的官员,初步具备军事与民事两项职能:出巡边镇及赈灾抚民。到了唐代,正式设立巡抚为职官,并改巡抚为"巡抚使"。在唐代仅见三人担任过巡抚使,出现的频率很低。到了宋代,巡抚使制度日趋发展,"巡抚"一词开始常常见诸于史籍,为明清时期巡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产生巡抚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后来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地方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总督: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的名称,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大家较熟悉的有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办事大臣:是清代边境军政长官的名称。主要设置于西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天山南
路、青海、西藏等地都曾设过办事大臣,掌理本地区军政大事。
十三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鸦片战争前在广州清政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是特许商行,也是特许的牙行(所谓牙商,本来是指在城市和乡村的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从中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亦称牙人。明清时,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牙商人数大大增加,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行当,称为牙行。清代著名的广东十三行,就是指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十三家牙行商人),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鸦片战争后的《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意味着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遂日趋没落。
闭关自守:也叫闭关锁国。关:指城门。指关门自卫,严格限制对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18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和人民的起义,清统治者担心洋人和汉人结合起来威胁统治。故制定了此政策。它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但这一政策的推行,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科技交流,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致使中国与世界隔绝,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使得中国慢慢地落后于世界。
摊丁入亩:又叫地丁银制,是雍正帝在位时实行的赋税制度,是对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指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按照田亩的多少来征税,不再以人丁为征税标准。这是古代赋税制度道德重大变革,彻底废除了自战国以来形成的"人头税"。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摊丁入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封建统治,轻微改善人民生活,但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也不可能消除阶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