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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76)

2022-12-27 12:0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76)在我国过渡时期初期,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


  这个问题有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仍旧是商品。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而前一种意见是错误的。为什么前一种意见是错误的呢?因为持有这种意见的同志没有了解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关系的实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仍旧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就其个人来说)却没有这些生产资料,他们为了维持生活,才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在一定程度上受他们的剥削。在我国过渡时期初期,既然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就不能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而资本主义生产又是同劳动力之作为商品分不开的。没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在我国过渡时期初期,确实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在存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下,就不能不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

  同时也只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我们知道,剩余价值乃是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自身价值之间的差额。正由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所以资本家才获得了剩余价值。关于这点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维持一日只须费半劳动日,但劳动力依然能够全日工作。也就因此,所以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创造的价值,得二倍于它自身的日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和它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放在自己心目中的,就是这个价值差额。”[1]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就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如果没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就无法说明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正是借助于劳动力是商品的学说,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揭穿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认为在我国过渡时期初期,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是“完全自由”的,而且是国家的主人,他们不像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那样在政治上受压迫,因此,他们的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这里首先应该指出,认为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是“完全自由”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自由只能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生产资料自由得一无所有;另一方面是能自由地处理自己的劳动力。

  当然,在我国民主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即使在私营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和物质生活的利益,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资本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任意地压迫工人,剥削工人。工人能够监督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必须贯彻;在有关生产和福利的问题上,劳资双方必须协商,资方要采纳工人所提出来的合理的建议。这些都表明工人在政治上已经取得了自由,经济生活也得到了保障。这是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不同的地方。可是,尽管如此,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工人是“完全自由”的。

  试问: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工人有摆脱资本家剥削的自由吗?有不受资本家支配的自由吗?有完全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自由吗?······。显然,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工人是没有这许多自由的。如果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工人没有这许多自由,那末说他们是“完全自由”的就成了一句空话。这种说法是有意或无意地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工人只有在完全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以后才能达到完全自由,在还存在资本主义剥削的地方(即使这种剥削受到了限制),工人就不可能有“完全自由”可言。因此,认为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是“完全自由”的,这种意见是错误的、有害的。

  有人认为,工人阶级成了国家的主人,从而劳动力也不是商品了。我们国家的工人确实成了国家的主人,但并不能由此证明私营企业中的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商品。私营企业的主人是资本家,而不是在那里做工的工人,因此在那里,还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除非他们不到私营企业里去做工。在这里,首先应该把国家的主人和私营企业的主人分开。

  当然,国营企业里的工人,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营企业的主人,占有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当然是工人阶级集体占有,而不是个人占有),在这里,他们不是出卖劳动力,因为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

  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还把“经济不能脱离政治”作为理由,来说明私营企业里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其实“经济不能脱离政治”与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力是商品这个问题是没有丝亳关系的。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可能是要以“经济不能脱离政治”这个论点来说明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政治),因而他们就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经济)。但是,作为国家主人的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了,是否就是“经济脱离政治”呢?不是的,即使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了,决不影响工人阶级之作为国家的主人,也不会使“经济脱离政治”。因为决定工人之作为国家主人的,是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领导国家的全部生活。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部分人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了,决不会改变它之成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成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因而也就决不会使“经济脱离政治”。因此,拿“经济不能脱离政治”这种说法来辩解私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商品的意见也是站不住脚的。

  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还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重要措施须同工人商量,工人能够享受劳动待遇,而且劳动力不能在市场上任意购买,必须接受劳动局的分配等,也都当作说明劳动力不是商品的理由。这种理由同样是没有根据的。这些事实只能说明在我国过渡时期中,工人的地位提高了,工人的物质生活有了保证。由国家来调整劳动市场,是为了避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由于劳动力自发的供求关系所给与工人的恶劣影响(当然,这样做是为了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这并不能说明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并不决定于劳动力是由劳动局分配,还是由资本家自己到市场上去购买。决定劳动力是商品的是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

  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还认为劳动力之变为商品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大批的产业后备军,而在我国,由于不

  存在大批的产业后备军,因而劳动力不能变为商品。这种理由也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说:“……一个过剩的劳动人口[2]······是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积累或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3]可见,产业后备军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结果。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积累是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积累;而资本主义生产久是以劳动力之作为商品为前提,没有劳动力之作为商品,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因此,归根结底,劳动力之变为商品是在产业后备军形成以前,而不是在以后。如果颠倒过来,则是本末倒置,根本违反事实。

  持有上述错误意见的同志还把政府和工会对于利人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保护,如不允许资本家任意延长工时,任意降低工资,任意解雇工人,任意剥削工人等,都当作说明劳动力不是商品的理由。这些只能说明资本家的剥削已受到限制,而不能作为劳动力不是商品的理由。

  总之,根据上而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那种认为我国过渡时期初期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商品的意见是错误的。他们错误的根源,是在于不了解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关系的实质。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

  谈到这里,可能又会产生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既然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做工是出卖劳动力,并且还忍受资本家的剥削,为资本家生产利润(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那末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里做工岂不是为资本家服务了吗?这对国家和人民有什么好处呢?

  其实;这样的问题是由于不了解过渡时期我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及其发展前途而产生的。过渡时期我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在于:这种资本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资本主义,是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监督下的资本主义,是在国家利用、限制和改造下的资本主义,是可以发挥和利用其积极性、限制其投机性使之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服务的资本主义。同时这种资本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不断增长,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逐渐降低,它存在的基础已经日益削弱,它对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相关性也日益增强。这种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监督之下,将要经过各种形式而逐渐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如果说以前这种资本主义企业主要地是为资本家的利润而生产,那末,现在它就主要地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了。我国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前途就是经过改造,逐步地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最后变为社会主义企业。

  由此可见,过渡时期我国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解放前的那种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是不同的,它要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它可以经过各种改造步骤而最后变成社会主义企业。因此,在这样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里做工,并不是完全为资本家服务,而同时也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服务的。

  现在全国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已经按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行业合营的企业,由于专业公司的管理和定息制度的实行,基本上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力已经不再是商品了。


注:

[1] 《资本论》,第1卷,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13页。

[2] 即产业后备军        引者注。

[3] 《资本论》,第1卷,参阅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7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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