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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批评-指责 这是不同的东西

2021-12-08 14:31 作者:非人鬼SeanXu  | 我要投稿

词汇是用来表达意思的,词不达意沟通就成问题,而每一个人对每一个词的理解都存在偏差,这就使得很多时候明明说的是同一种话,却表达着完全不同的情绪,我忘了是不是来自太宰治的《人间失格》:“人和人的喜乐并不相通,我只是觉得他们吵闹”,即使有了语言也难以互相理解,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总是如沟如壑,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要不断的去细化和定义语言的表达,竭尽所能的去缩短语言和文字中的模糊地带,让人的表达愈发精准而不存在歧义的原因,我们可以用错字儿、别字儿、乱七八糟的标点符号、火星文等等,都没有关系,唯一的要求是你所输出的对象能够理解,越精准的理解越好,哪怕是鬼画符,只要那个鬼能理解,那它一定比字儿好用

以如标题所示的三个词汇为例子,我很想说不同的东西确被理解成相同的意思,而胡乱使用的时候,是可以给人造成错误伤害的,相较于正确伤害而言这是可以避免的,却常常被忽略,甚至被误认为是正确伤害的一种东西,即使是正确伤害,我们也应该尽量避免,有时候只是无可奈何而已,不得已而为之,那么错误伤害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是很多时候它以正确伤害的形式出现,让我们以为那是一种修正,是具有正确性的其他

鄙视:鄙视其实是介于主观判断和客观影响之间过渡地带的一种介于态度意义和现实意义之间的东西,在达到鄙视之前的应该都属于主观范畴的东西,比如不喜欢、讨厌甚至厌恶之类的,仅仅只属于个人态度,他不对除个人自己以外的客观实体造成显而易见的影响,哪怕是被不喜欢、被讨厌、被厌恶的人应该也不该因此受到直接影响,理应不具备扩散性,最多存在于你我之间,甚至你我之间都不一定存在,因为我很有可能一边厌恶乃至鄙视你,一边仍旧礼貌的和你打交道,甚至笑脸相迎,是仅存于特定个体内在的,仅个人或极少部分人可感知的主观情绪,不具备直接作用于客观实体的东西,鄙视大概存乎于之间,可能会被其他客观实体所接收,从而产生客观影响

批评/批判:这个是明确跨越了主客观分界线的,确实产生了客观影响的行为,这已然不是一种态度而是需要以行为来相称,但是这种行为的影响力通常是希望局限于相互作用人之间的,是个体输出于个体的,不会主动跳出你我,往往是一方希望纠正另一份的“错误”而产生的行为(此处“错误”打引号是因为,该错误是一方主观认知而得出的,至于客观对错的评判是想当复杂,甚至无解的,也许会另起文章讨论,不在本篇赘述),而纠正这一行为归根结底是造成伤害的,永远不要用类似“这是为你好”这一的词句来掩饰造成伤害的事实,我可以姑且认为止损是一件正确的事情,但不能因此否定真实的损失已然因为止损行为而产生了,以类似“这是为你好”之类的话语强行将伤害解释成给予是纯粹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之举,除了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以外,别无它用

我是一个喜欢尽可能定量去分析事物的人,在这里也一样,就先假设纠正输出者的纠正是客观正确的,那么也就是意味着被纠正者目前的所作所为是有问题的,错误行为在造成伤害或者损失,打个比方损失为-5,之所以要纠正就是因为该错误行为继续下去肯定会造成更大的持续损失,假设不纠正会一直损失下去变成-10、-15......-100等等,所以产生了纠正行为,也就是批评/批判,但是永远要记住一点,这个纠正行为也是造成了伤害的,也许是-1,也许是-2,非常微小,但是也使得在现有的-5基础上成为了-6、-7分结果,而不是正向加分,变成了-4、--3甚至正数,不要忽略这一止损行为造成的-1、-2的伤害,自我麻痹的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正面的,好的;这样的伤害我称之为正确伤害,但是永远记住正确不是这个词汇的基础词条,伤害才是

而更可悲的是有时候错误行为的造成的持续伤害已然见底,最多再造成-0.5之类的伤害了,这个时候来了一个纠正的批判和批判,造成了-3、-4的伤害,而伤害的实施者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必要的,正确的,被包裹在正确伤害的外衣下的这种又何其可恨、可悲呢?

指责:相较于其他,我认为指责这一行为的影响面就要大的多,首先它是具有客观时效的行为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其次我认为指责已然超出了个人层面,和点对点的输出了,他往往以代表着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方向对某些事加以批评、批判,以此形成指责,但是指责的发出者又往往是某个个体,指责的发出很有可能是又同时带有强烈个人观点的,这种不清晰的矛盾最容易出问题,因为以大众的普世身份输出了个人观点是不正确的事情,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个人有资格代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当想要指责某一个人或某一种行为的时候,指责发出者需要特别的小心和注意,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起代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能力、地位、认知,而指责发出时也要万千谨慎,不能在其中夹杂个人观点的输出,这样才是一个正确的能够取指责的基础

然而现在的事实往往并非如此,指责在社会上成为一种想当上具有随意性的东西,似乎每一个人都在以个人代表着社会,或者至少部分的社会群体实施着指责这一行为,可是我凭什么要被另一个人代表呢,你又是为什么能够代表我呢,要知道任意一个指责都是具有指向性的,说的严肃一点,指责的发出者是要承担起发出这样指责的责任的,是有后果的,相当于代表着一种行为群体向着另一种行为群体“宣战”这不是能够轻易儿戏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很少看到具有这样代表性能够实施指责的组织,除了极具权威的部门机构以外,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的民间机构,甚至地方部门都不一定具有这种资格,所以指责的行使是需要谨慎的,不可随意的


以上是个人随想和见解,仅供阅读思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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