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与货币: 2.交换过程
商品只能依靠自己的所有者去交换。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交易商品的双方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而存在。
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

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想以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别的商品,以获得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 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而不问商品对于他人来说是否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但是,只有社会的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一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
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

货币同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一种商品成为货币,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是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这一点而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