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教资笔试科二考点总结(6)

2022-06-30 18:39 作者:橦杺沅  | 我要投稿

教育制度与法规


  一、教育制度概述(填空、辨析)


  1、 教育制度内涵


  (1)广义教育制度含义: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2)狭义教育制度含义(填空、辨析)


  <1>狭义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生的总体系


  <2>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2、教育制度的类型


  (1)根据历史划分:古代学制、现代学制


  (2)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划分: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1) 根据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划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


  (4)根据学校教育的形式划分: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业余制学校


  二、现代学制的确立与发展(选择、填空)


  1、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从清末开始


  (1)1901-1911年清末发展阶段,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初步建立了国民教育体制


  (2)1912-1922年的民国初期发展阶段,国民政府确立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国民教育体系


  (3)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


  (4)我国现行学制“六三三”和“五四三”制


  2、西方现代学制的发展


  (1)两条基本途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2)基本学制类型:双轨制、单轨制、分支制


  三、义务教育制度(论述)


  1、含义:


  (1)义务的含义: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所有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2)义务教育含义: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1)1986年4月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2006年6月29日,我国义务教育向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


  3、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2)3个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四、终身教育制度(论述)


  1、终身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填空)


  (1)第一本终身教育专著:1929年耶克斯利《终身教育》


  (2)发展顶峰标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2、终身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论述)


  (1)含义: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


  (2)本质特征


  <1>贯穿人生始终的一种教育形态,具有时间的延展性


  <2>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是一种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


  <3>概括起来,时间上的延展和空间上包容共同构成了终身教育概念和内涵和外延


  (3)终身教育的4个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


  (4)终身教育的影响意义


  <1>形成了对教育的全新认识、全新理解


  <2>促进了教育社会化和整个社会学习化


  <3>加强学校与社区、职业界的结合


  <4>由重视人的受教育权转向学习权,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


  五、教育法规的概述(简答)


  1、教育法规概念


  (1)教育法: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度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规范作用


  (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六、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简答)


  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1)、宪法含义: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本大法


  2、 教育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1)教育基本法律:


  <1>1995年3月通过的《教育法》是教育法规中“母法”


  <2>规定了国家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2)教育单行法律


  <1>含义: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以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教育行政法规发布


  (1)由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


  (2)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教育主观部门(教育部)发布的条例


  4、地方性教育法规特点


  (1)从属性: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区域性:只在本行政区内有效


  (3)操作性: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


  七、依法执教(简答)


  1、含义: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2、教师应该做的


  (1)教师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


  <1>要有法的基础知识


  <2>比较系统全面的教育法规知识


  <3>重要的法律一般常识


  (2)教师要有较强的法律信念,是依法执教的重要保证


  (3)教师要有自觉的法律意志,是依法执教的关键所在


  八、教师的法定含义(填空)


  1、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是教师最本质的特征


  九、教师的权利(论述)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重要权利


  3、指导评定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成长发展的权利,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参与教育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修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教师的义务(论述)


  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


  4、爱护尊重学生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十一、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简答)


  1、学生的权利就是教师的责任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1>学生入学权:《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学生上课学习权:学校不得随意停课


  <3>学生受教育选择权:学校不得更改学生志愿


  <4>学生升学权:不得冒名顶替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


  <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


  <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


  <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


  <2>禁止毁坏学生物品


  2、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


  (1)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师承担的保护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


  3、教师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


  十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简答)


  1、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有教育教学能力


  2、取得教师资格的程序


  3、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十三、教师的考核内容(填空)


  1、《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德、能、勤、绩4方面


  2、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


  3、教师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资笔试科二考点总结(6)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