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1 现象的普遍联系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一节 现象的普遍联系
人的周围世界是一幅极其多种多样的现象的图景。正像最普通的观察所表明的那样,这些现象是处在一定的,或多或少稳定的相互联系中。在世界中存在着一定的稳定性,常规性。譬如,黑夜过去是白天,冬天过去是春天;从橡实上生出的一定是橡树,而不会是白杨或松树;蛹要变成蝴蝶,而任何时候也不会重新变成毛虫。
还在远古时代,人们就确信,周围世界的事物和现象是互相制约着的,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不以人们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的必然的联系。
当然,在很长时期中,迷信和宗教观念妨碍了对这种联系的了解,这种宗教观念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是由能够破坏事物的自然联系的超自然力量,即神引起的。但是,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证明,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奇迹和超自然的事件;世界上只存在事物和现象的自然联系。这一真理逐渐深入人们的意识。
人们在对世界进行科学的和哲学的认识的发展过程中,发现了各个现象的普遍联系的多种形式和表现,并创立了表现这些形式的各种概念(范畴),譬如,因果性、相互作用、必然性、规律、偶然性、本质和现象、可能性和现实、形式和内容。在这一节里,主要是研究同了解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性的必然性质有直接联系的那些范畴,也就是同作为对世界的一切真正科学解释的基石的决定论原则有直接联系的那些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