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崛科技:科学认识各类饮用水(一)
客观地讲,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同人群对饮用水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市场上的各类饮用水供应,为百姓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百姓幸福感、获得感。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直饮水”商家通过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来误导百姓,以通过破坏社会公信力的方式打击城市公共自来水,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各级政府、供水行业、社会各界应该对这种行为引起足够重视。关于各类饮用水的供应,需要城市供水行业业内人士向社会各界理清

以下5个问题。
2.1处理技术方面
包装饮用水、管道直饮水和自提式直饮水基本都是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的自来水或相应水源为原材料进行再生产,其生产净化技术与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的生产工艺理论本质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一般生产规模较小,且以生产成本较高的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膜过滤法(包括反渗透膜)等处理技术为主,而后者生产规模较大,所主要采用技术已经在全世界各国有几十年甚至百余年的成熟应用。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所谓“直饮水”的实质就是城市公共自来水的“搬运工”。
2.2水质指标方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中水质指标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部分水质指标限值的对比情况分别如表1~表3。可以看出,3个市售商品直饮水的标准中确实有部分指标(如GB 19298—2014中的色度、三氯甲烷和耗氧量;CJ 94—2005中的总硬度、铁、锰和溶解性总固体等)严于GB 5749—2022,但是也存在部分指标(如GB 8537—2018中的锰、氟化物和总β放射性等)的限值要求宽松于GB 5749—2022的情况。如表2所示,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部分水质指标有界限值的要求(即必须高于某一限值)。对于除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其他类包装饮用水,允许按照《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添加食品添加剂(如氯化镁、氯化钙、硫酸镁和硫酸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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