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生效!物业与业主之间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专门提到了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说一说物业与业主之间常见的法律问题。
1、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例如电梯广告投放,业主有分配权吗?
根据《民法典》282条以及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2、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知情权吗?
根据《民法典》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
3、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业主欠交物业费经催告仍拒不支付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行业以往通常的做法是,以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业主缴费。然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人并非供水、供电合同当事人,故此,物业服务人无权停水、停电。
4、小区内建筑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害,物业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例如老人小孩等绊倒受伤,物业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在道路上施工造成他人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 、业主能单方面解除物业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946条、947条、948条规定,业主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单方解除权。
8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