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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4.6 剩余价值率

2023-09-01 11:0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6、剩余价值率


  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表现为剩余价值率。

  以百分数表示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即,叫做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表明,工人耗费的劳动按什么样的比例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换句话说,在工人的一个工作日中,有多大一部分用来补偿他们劳动力的价值,有多大一部分是白白地替资本家做工。马克思用符号m′表示剩余价值率。因此,m′。就上述例子[1]来看,以百分比表示的剩余价值率是这样:

  这里,剩余价值率等于100%。这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劳动一半是必要劳动,一半是剩余劳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剩余价值率不断增长,即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程度不断提高。剩余价值量增长得更快,因为被资本剥削的雇佣工人在不断增多。

  列宁在1912年写的一篇文章《俄国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利润》中,引用了下述资料来表明革命前俄国无产阶级受剥削的程度。根据1908年官方进行的工厂调查总结[2],工人工资为55,570万卢布,资本家的利润为56,870万卢布。在调查过的大工厂工业企业中,工人总数为2,254,000人。因此,工人一年的平均工资为246卢布,同时每个工人一年平均给资本家带来的利润为252卢布。

  可见,沙皇俄国的工人是小半天为自己工作,大半天为资本家工作。


注:

[1] 见本书第68页,第四章第一节。

[2] 无疑地,其中夸大了工人工资数字,缩小了资本家利润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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