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是如何划分的?
锅炉作为高危险性设备,国家在关于厂家锅炉制造上也进行了严格的等级划分。
今天就来讲讲锅炉制造许可证等级是如何划分的。锅炉制造许可按照级别参数可分为A、B、C、D四个级别,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A级锅炉制造许可可以生产任何参数的锅炉;如电站锅炉和核电厂锅炉等大型高压锅炉。
(2)B级锅炉制造许可的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2.5MPa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C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0.8MPa的额定出口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D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各级别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需要注意的是:
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这就是今天的锅炉制造许可分级,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