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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笔记31 谢林视角的笛卡尔

2023-09-03 16:53 作者:惜懿大鸽子  | 我要投稿

哲学史笔记31 参考: 谢林著,先刚译:《近代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5-38. 1、笛卡尔与培根: 总的来说,笛卡尔和培根的思路几乎是一致的,他们都选择了从怀疑经院哲学的成就开始,从而出发去寻找一个新的最高原则。 区别在于,培根找寻最高原则的方式是归纳,他希望通过他的归纳法从经验中提取到最高的经验,拒斥经院哲学之下的体系。 而笛卡尔则是从悬置开始,他认为这种拒斥应该是彻底的,从而不光是经院哲学,还应该悬置外部的事物、表象、感觉、身体、数学等,去找到一条最高的原则。 在这个意义上,培根并没有说要去拒绝一个天赋观念,而是想要通过与以往的演绎法所不同的思路,去找到这个原则。 2、我思故我在: 总的来说,从笛卡尔的怀疑论到我思故我在,笛卡尔把我思实体所确定下来,在29中我们也说到,这个过程是一个画等号的过程,即笛卡尔通过对我思的反思,把我思和其他表象化上了等号,通过这个操作,笛卡尔把对象赋予了与我思相等的存在性。 笛卡尔通过怀疑所达到的是我思实体的存在,但是对于对象是否存在,笛卡尔不得而知,而笛卡尔要做的就是去找到一个理由,说明有对象存在。 所以笛卡尔要克服这种“对象是非存在”的困境,他试图去找到一个点,在这个点上,表象和对象、主观与客观是一体的。 若我们回忆一下,就会发现笛卡尔已经找到了这个点,通过我思故我在,笛卡尔已经发现了我思与我在直接的同一,即这个我在不是由一个三段论推出的结论,而是直接的等于。在这里,作为表象的我思和作为我思承受者的我在达到了直接的同一。 我们继续回到等同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这样一个说法,当我能够通过一个谓词(思)而把存在赋予我时,便可以确定我毕竟以某种方式存在着,同样的,当我思能够思到表象时,作为表象来源的对象一定也以某种方式存在。 但是,这种称为毕竟以某种方式存在的存在是一种可疑的存在。 为什么可疑?我们可以比笛卡尔更进一步,笛卡尔认为反思的我和我思的我是同一的,即是说,有一个正在怀疑的东西,和一个正在对怀疑进行反思的东西,而这两个东西都可以称为我。对此而言,只有当反思的笛卡尔能与那个进行怀疑的对象划上等号的时候,笛卡尔的我怀疑才是成立的,否则笛卡尔就只是一个内部的“看”,他只能盯着那个怀疑的主体,作为一个盲目的存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笛卡尔并没有赋予“我”以思维。 但是,笛卡尔还是把这个没有思维的确定性(我)作为依据,把对象和表象确定下来(前文所说的,毕竟以某种方式存在),在这里就解释了为什么说对象毕竟以某种方式存在。 所以,让我们回到那个对象和表象一致的问题上来,笛卡尔虽然在上述的意义上确定了对象是存在的,那是否能确定对象和表象一致呢? 如果在这个意义上,笛卡尔抱有一种无知的态度,那么他可能会走向巴克莱,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还是想要去找到一个能够作为对象和表保证的东西——上帝。 3、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对于上帝的证明,在29已经有了概述,通过上帝的完满性不能作为不完美的心灵的结果,笛卡尔得到了上帝,在30也提到了伽桑狄的批判,他认为人不能以自己认识的那些褒义词夸上帝,那样就是在矮化上帝,而所谓的完满性,不过是褒义词之和。 谢林在这里举出了康德的批判,让我们先以三段论重述这个论断: a、最完满的本质包含必然的存在 b、上帝是最完满的本质 c、上帝是必然存在 康德说:存在不是一种完满性,或者完满不一定能存在,他说一个三角形不会因为存在而变得更完满,如果会,那同样可以说完满的三角形必然存在。如果没有存在,那各种完满性都不可能存在了。 他的意思是说:存在可能完满,但不存在一定不完满。所以康德否认了大前提,从而否定了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 但谢林则认为笛卡尔是另一个意思,这个三段论应该写成: a、最完满的本质不可能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因此只能是一种必然的存在。 b、上帝是最完满的本质。 c、上帝只能是必然的存在,而不能是偶然的存在。 在这个意义上,谢林强调的是偶然或者必然存在的问题,但谢林也提到了康德的点,认为笛卡尔并没有给出上帝存在的理由,因为上述的三段论只是在说,如果上帝存在,那只能是必然的存在,而不是偶然的存在。因为作为完满的载体的,不能一刻不完满,不能只是一种偶然的完满。 谢林不像康德一样认为笛卡尔的大前提是完满直接关联存在,而是关联必然,整个三段论都无关于是否存在,只关联是非必然存在。 但是笛卡尔的结论却是上帝存在,他直接由三段论关联存在,而不是偶然必然。

谢林认为,笛卡尔已经察觉到了这个错误,但是他没有说。 而谢林则试图从真正的结论分析:上帝如果存在,那么它一定是必然的存在。 谢林察觉到,上帝和必然存在的本质之间并不能划上等号,因为按照日常所运用的(经院哲学的、哲学概念的、生活信仰的)上帝比“必然存在的本质”更为丰富。 4、上帝与必然存在的本质: 谢林首先提出了三个问题: a、应当如何理解“必然存在的本质”? b、上帝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必然存在的本质”? c、如果“上帝”和“必然存在着的本质”是等同的概念,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前者比后者更丰富? A、必然存在的本质: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谢林首先对“存在”进行了区别: a、存在者(das was Ist),即存在的主体,存在的承受者,或者是本质(Wesen)。 b、存在本身(das seyn selbst),即存在者的谓词,存在者唯一的谓词就是存在。或者举个例子,无论谓词表示了什么含义,它就是在表述一种存在,如斐多在写字,写字也表述一种存在的状态。 谢林首先思考的是“存在者”,它只是一个纯粹的概念,而且作为主词,存在者是先于谓词的,但是,我们不可能一直停留于这个纯粹的概念,当我们意识到存在者作为一切存在的根据时,即它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时,这个纯粹的概念就转化为了“存在”。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曾经规定为“存在者”的那个东西,如今虽然也还是存在者,但却是完全另一种意义上的存在者——谓词意义上的。 在这个意义上,那个作为存在承受者(主体)的存在者,直接就转化为作为对象(谓词)的存在。 (当我们把它设定为第一位的东西时,它就直接由主体转化为了客体,并且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 因此,这个“存在者”不可能是不存在的,即是说它自身的“可能性”未曾先于它自己,也就是说,没有一种可能性是先于它的存在的,它只能是一种盲目的存在,一种不可能不存在的东西。 (可能性中包含有不存在的可能,所以可能性不能先于存在。) B、“必然存在着的本质”这个概念等同于“上帝”这个概念吗? 我们首先在上述部分已经描述了何为“必然存在着的本质”,即它的存在先于它的可能性,它对于自己的存在没有任何自由,既不能扬弃存在,也不能改变或者改造存在。 而上帝,我们不可能把我们日常所使用的上帝设想为一个盲目的存在者。(人们想到的上帝是一种绝对的行动自由) 在这个意义上,就遇到了康德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是从理性中得出的东西,另一方面是我们意愿上的上帝,我们所真正意愿的东西。 综上所述,如果从一切存在的本质出发,上帝=必然存在着的本质 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上上帝是一个盲目的存在者,那这又是有问题的。 C、上帝的丰富于“自由” 下面是一个意思,直接摆书了。 “无论如何,上帝就其自身而言不仅仅是一个必然地或盲目地存在着的本质,他虽然确实也是这样一个东西,但他作为上帝同时能够扬弃他自己的这个存在,扬弃这个不依赖于他的存在,把他的必然的存在转化为一种偶然的存在,亦即一种亲自设定的(selbst-gesetztes)存在,这样一来,这种亲自设定的存在虽然始终是立足于一个根据(在根基的意义上),但却是一种实际的存在,或者说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 “因此“必然的存在者”这个单纯的概念不会导向一个活生生的上帝,而只会导向一个僵死的上帝。但在普遍的意义上,人们在“上帝”概念下想到的,却是上帝能够做他意愿的事情,而既然他的行动对象只能是他的存在,所以人们必须——我不能说“人们将会”——在“上帝”概念下想到,上帝相对于他的存在而言是自由的,而不是束缚在他的存在上面,他能够把他的存在反过来当作他自己的一个工具,将其提升为一个绝对的存在。” 5、二元论: 没有什么新的东西,谢林用它的早期《先验观念论体系》的有机性来分析笛卡尔的广延实体vs我思实体。 简单来说,谢林认为笛卡尔把广延设想为直接的,而不是有机的。“他认为物质是上帝创造的一个原始的块状凝聚物,然后被上帝打碎,分化为无穷多的部分,这些部分然后通过它们的旋转和涡流产生出世界体系及其运动。” 所以它不能设想广延和我思(身体和精神)有同一个本质,它在物质那里处于低级状态(完全迷失自身),在精神那里处于高级状态(完全基于自身)。 所以笛卡尔从广延vs精神,延伸到广延物vs思维物,前者完全无关于思维,后者完全无关于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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