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弈棋:“二打一”——三人游戏的千年难题
大家好,我是某科学的邻家索菲。最近本人在查阅三人象棋的相关资料时,看到了这样的一个视频,是介绍另一种三人象棋——鼎棋的。这种棋的发源地已无从考证,但是这种棋却在千年古城——保定府发扬光大并传续至今,而且鼎棋已经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它也成为保定市的象征,甚至有人认为这就是保定市的“市棋”,(话说本人就是土生土长保定人,我还是头一次知道。)样式如图,

看着有点扯远了对吧?其实本文的主要内容不是安利这款棋(本人连这款棋的走棋规则甚至都还没搞懂),而是这款三人棋的一条独有的规则值得借鉴。
因为,这款三人象棋在2001年11月制定的试行规则第3稿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规则,为了限制恶意二打一,可以采用“交战成果量化”的方法,把子力按照作用来划分价值的大小,一方通过均衡吃掉另两方的子力才能得分,从而夺得棋盘上的主动权,但是,如果只向一方交战,不但不得分,还要受罚减分。
上面提到的这个规则可以说是一个创新之举!说白了就是一方吃掉的子要有其他两方的才可以,若是只有一方的,那就有伙同另一方恶意二打一的嫌疑。然后我感觉这个规则很有借鉴意义,于是就和官方人员进行讨论。

本人:今天查阅了一些三人象棋的资料,发现它们对于“二打一”有一些独到的限制规则,比较可行的就是根据这两方吃子情况来判断,比如,甲乙丙对局,丙被恶意二打一率先出局,此时就看甲乙两方吃掉的棋子,若是只有丙的,而没有其他颜色的,即可认定为恶意二打一,甲乙直接判负,丙虽败犹荣。不知道这个方法是否可以运用在三国演弈棋里面?
官方人员:这个思路看上去有一定道理,但是仅对比较极端的情况适用,比如甲乙都吃丙的棋子,甲乙没有相互吃子,丙也没有吃甲乙的棋子,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才适用。
如果被吃的棋子中有甲或乙的,这个规则就不适用。比如甲乙暗中联合在将死丙之前象征性的丢一个子,这种情况怎么算呢?如果丢一个不算,丢两个算不算呢?
所以这个思路看上去好像有道理,实际上根本不可行。其实二打一的问题有更简单的办法,三国里就有现成的解决方案。三国中最先灭掉的是蜀国,蜀国的刘禅最后被封为安乐县公,食邑万户,赐绢万匹,子孙封候。而最后灭掉的孙皓呢?只封了个归命侯,田三十顷,绢五百匹,诸子为王者也仅拜郎中。比刘禅的待遇差远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两个原因。
第一是需要树立个榜样,刘禅降魏待遇很好,借以吸引东吴。一旦东吴被灭,则魏无所顾忌,孙皓的待遇好不好就没什么关系了。
第二,从历史上看,最后一个硬扛到最终的雌雄对决的,都没什么好下场。
讲这些说明什么呢?下三国演弈棋最终结果只有输和赢,第一个输和第二个输没有区别,都是输,但结果有差异。第一个输类似刘禅,第二个输类似孙皓,虽然都是输,但第二个输的结果更惨。
而那些恶意二打一的,骨子里认为先干掉一个,一是有一种快感,二是感觉离胜利不远了。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还要参照三国历史,明确两点:
一是赢家只有一个;
二是最后输的更惨。
照这个思路,积分制可以解决:
第一个输的,像刘禅一样,可以积1分,算是得以善终;第二个输的,不好意思,只得0分;最后胜出的可以得2分,若和棋则各得1分。当然积分只是举个例子,是否这样积还需要测算,但原则不变。

其实对于恶意二打一的话题,本人在以前的专栏里就曾经提到过,只不过举的例子是恶意结盟然后二打一,不知大家还有没有印象。

然而,在三国演弈棋中,结盟后的二打一属于规则强制的,因为马行千里,不辞劳苦与一方结盟,无论如何形式的二打一都是合理的。而且对于孤立的一方也是有三车一炮作为补偿的,因此结盟后的二打一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不想被结盟后恶意二打一,那就只能是对于擅入汉境之马进行围而歼之,甚至不惜子力消灭这匹马。但是!如何应付未结盟时的恶意二打一呢?!
鼎棋的试行规则第3稿提到的“交战成果量化”规则,以及弈之易官方提出的用积分制约束等办法可以勉强做到。
但是!还是要看对局的三位玩家的人品……
在积分至上的游戏机制里,用积分来约束看似可行,但也不难排除有那种就是喜欢“损人不利己”的玩家。
恶意二打一,可以说是所有三人游戏千年以来从未解决的难题,即便有各种规则来约束,也无法彻底根除这一弊端,也因此一直为世人所诟病。
好,本文的主要内容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