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洗钱罪典型案例-陈某枝涉集资诈骗、虚拟货币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虚假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此外,其开设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1200余万元并潜逃境外。陈某枝通过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二、案件结果:
刑事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的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
案件评析: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
三、案例警示:
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等商户提供服务。应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加强洗钱风险监测与排查,做好可疑交易分析工作。如发现洗钱犯罪行为,要及时向监管报告。
公民个人切勿协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集资款,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虚拟货币投资为非法金融活动,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远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