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学习札记
*原文写于2020-2-22,原标题为《罗尔斯在做什么?》
1、无知
哲学史上苏格拉底讲过一句最骄傲的话:我只知道自己的一无所知。通常,无知者之所以无畏,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所以,对自己知识的局限性保持清醒是十分必要的。
我写这篇文字,想做的是“标记”,打个比方说,是拿着一根一根的箭头,标出自己认知的空白区域。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我在大学时期就入手的名著,但从那时到现在,我每次打开,都没能坚持读10页以上。《正义论》的名气是如此之大,同时又与我的工作息息相关,所以,了解罗尔斯的思想就成了压在我心头的一件必须去完成的任务。可是,查阅国内的资料,迄今还没有看到让我满意的。大约是前年,我在网上全程听了耶鲁大学Ian Shapiro教授的公开课《政治的道德基础》,获益良多。他花了三节课的时间谈罗尔斯,很多分析让我感到大有启发,有些观点与我不谋而合。去年年末,我买了一套书,其中一本是萨缪尔·弗雷曼写的《罗尔斯》(张国清译),这本书不是传记,而是对罗尔斯思想的解析。在基本阅读完毕之后。我产生了写这篇文字的想法。因为,盘桓在我脑海中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当然源于我对罗尔斯思想的无知。所以,暂且标注出来,虽然我没有信心在将来某日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但至少作为思考的痕迹聊以自慰吧。
补:
罗尔斯的智识水平、思想层面当然远在我之上,说云泥之别也不为过。当我带着各种疑问重新翻阅《正义论》的时候,发现很多我想说的,罗尔斯已经说了;很多我提出的点,罗尔斯已经注意到了;很多我想问的,罗尔斯已经回答了。但是,因为我的学识有限,一些地方还是转不过来弯,所以,即使看了《正义论》里的表述及解释,心中的一些疑惑还是难以彻底消除。
2、思想实验
我以前在课堂上讲到罗尔斯的时候曾说,罗尔斯是在做一把尺子。
尺子具有虚幻性、理想性,但同时它是一个标准。我们拿它来衡量并评判事物。
这个观点说出之后,我又仔细想了想,觉得自己对自己所说的也并不是十分清楚。
正义论和社会契约论有关联,罗尔斯自己讲,他的目的之一是要把社会契约的抽象程度再拔高。
首先,社会契约本身就是一个假想,一个思想实验。它的价值在于证明政府权力合法化问题。但我近期看到,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不需要证明(其合法性)的,因为人只有在城邦之中才能自我实现(“天生政治动物”的意味)。
抛开这些争论,社会契约论多少还是看得到、摸得着的,毕竟,比如美国宪法中的保留条款可以说就是社会契约精神的直观化。
所以,正义(论),该怎么理解?
《罗尔斯》这本书里,作者在谈到这个思想实验的意义时说,正如物理学、经济学中都有假定条件的(思想)实验一样,政治哲学中也有。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实验在现实中不存在,就否定它的价值和意义。该作者举了价格以及相对论方面的假定实验为例。
就经济学和物理学而言,我承认这一点。但对于政治哲学中的正义论,我还是有点不太理解。
补:
在读原著的时候还好。在读解析正义论的书时,这种单纯的空想感太强烈了!各种假设、各种如果,再想想这是在讨论我们每一个人(包括过去与未来)都身在其中的政治生活,难免给人空中楼阁的感觉。
3、时间之“中”
一个重要事实是,我们都是处于时间之“中”的,我们永远无法上溯,去到时间之“初”。
假如罗尔斯在做的工作是假设一个最理想状态的正义社会,那么,它的意义何在?
我的意思是,我们有可能把眼下现有的社会状态改进到那种理想状态吗?
处于时间之“中”意味着我们都是“被抛进”一个特定社会结构的。这个社会结构先于我们而存在。我们没有选择权。这种社会结构的形成是诸多因素在漫长历史过程中不断博弈最终形成的一种的均衡状态。现实主义地观察,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类社会的社会结构是理想国。现实和理想之间总有距离,一定有距离,也必须有距离。那么,问题就是,我们可能把理想变为现实吗?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理想是有价值的。但问题是,理想是主观化的。为什么罗尔斯版本的理想就占据了那样重要的位置呢?
4、维特根斯坦的甲虫
近些年,我越来越发觉维特根斯坦的甲虫很重要,同时也“用处广泛”。
我先简单陈述一下L.W.这个比喻:
假定大家围坐在圆桌,每人面前一个盒子,盒子上贴着一个标签,上面写着“甲虫”。
规则是,我们不能互相查看盒子里的东西,每个人只能看到自己盒子里的内容。
OK,接下来L.W.发问:
你怎么知道别人盒子里的甲虫跟你盒子里的一样呢?
盒子甚至可能为空。
这个比喻说明比如“疼”这个概念,非常合适。这里不做展开。
回到《正义论》中,罗尔斯书中有大量基本设定,用到了大量重要词汇,这些语词是重要且根本的。
但一个矛盾的事情是,语词约接近根源,就越模糊。
比如正义,就是那个读作“甲虫”的标签。
再比如,罗尔斯常说的“讲道理”。什么是讲道理?这里是否有程度的区分?这个程度是否有那个秃子悖论——秃子头上有一根头发,不足以改变“秃”的事实,问题是,有第几根的时候可以改变呢?
在读正义论的时候,这个细节很困扰我。我感觉,罗尔斯有一个默认值或者默认状况,即他使用的这些语词,在他所熟悉的学术环境内是无争议或者基本无争议的。那个知识圈子大家都这么用。
但作为圈外人,我觉得很多词可能还是存在异义的,这个问题不解决,整个思想体系就会松动。
5、假设与变量,蝴蝶效应
在罗尔斯的思想实验中,抛开前述的甲虫问题不谈,还有一个基本问题:
实验依赖于参数设定框架,这个参数值应当是稳定的,不是处在持续变化中。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
但是,在罗尔斯做的这个思想实验中,我觉得很多参数,都是变化的,是变动不居的。比如所有与“人”、与“人性”相关的设定。人是多样的,人性也不是可以“一言以蔽之”的。虽然罗尔斯有“无知之幕”这个法宝,但多样化是难以根本客服的。
还有,既然是缜密的实验,那么就要考虑最终结论得出过程中发生蝴蝶效应这种风险。
初始设定方面的一点点模糊、不严谨或者变化,都会造成最终结论的改变。
所以,逆向推理,回到开端,我不太懂罗尔斯何以有自信将这些东西设定得如同数学般简单和“牢固”。
补:
我在法律方法这门课上讲过混沌理论的应用问题。其中一个点就是“可能性与蝴蝶效应”。一个案件,我们能最终得出一个结论,依赖于大量的参数设定。在刑事这种事关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要领域,司法程序就是要逐一敲定这些参数,排除合理怀疑,以保证最终结论的正当性。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参数点都是开放的,是存在n种可能性的。任何一个参数发生设定上的变化,都会对未来的结论造成影响。
所以,假如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场思想实验的话。就要对这种可能性和风险保持警觉。
6、分蛋糕
罗尔斯谈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本质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大体可以这么讲)所以,大家不约而同想到“分蛋糕”这个经典例子。
但就像前面5里面我所说的,可能性问题在“分蛋糕”中同样存在,由此带来的变化也是引人注目的。
比如耶鲁那位教授说,假如分蛋糕的人当中有的人已经饿了三天没吃东西了,可能有的人有糖尿病怎么办?这个提问提示我们检讨自己对分蛋糕的一个初始设定是否合理,即分蛋糕一定要等分吗?换句话说,绝对平等就是正义吗?忽略人的差异性多样性是合理的吗?
除了这个,我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一定要等分呢?比如在我小时候,我爸单位年底发福利,其中实物福利的一种形式是猪内脏以及猪头肉猪蹄这些东西。当时的分配办法就是先做标签然后抓阄,分完之后大家可以自行协商交换。现在回想,我觉得这个办法非常好,很公平很正义。
那么,分蛋糕为什么一定要套路化地回答“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这才是标准答案呢?完全可以模仿上面提到的分配猪内脏的办法。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在谈论分蛋糕的时候有一个默认值,就是这个活动是封闭的。即分蛋糕、切蛋糕甚至商量规则执行规则的人是“一伙人”。我想说的是,为什么不能委托第三方来切来分呢?
关于分蛋糕的问题还有很多,前面只是举了几个简单例子。但提示我们要反思,我们在设计一个实验或模型的时候,一定有自己的出发点,有时候要留意检讨这个出发点的可靠性。同时,我认为罗尔斯说的应当是在分蛋糕的具体方案“之上”的某种东西,但具体是什么,我现在说不清楚。
7、4+5+6
4当中我谈到了语词的“甲虫现象”,5当中我谈到人以及人性的复杂多样。
罗尔斯在阐述他认为的正义这个概念时说:所谓正义就是自由、机会等等资源在人们中间公平分配,不平等的分配只有在对所有人都有益处的时候才被允许。
这个定义中,显然重点在后半句。那么,什么叫对所有人都有益处呢?
分蛋糕的人当中,对“益处”这个词大家的理解也会有不同。比如有人的人生信条是“吃亏是福”,所以愿意拿小块儿,均等分配在他看来反倒是占便宜的不可接受的(类似一些信仰方面原因的苦行者)。有的人认为“出门没捡钱就是赔钱”,所以认为自己能拿到最大块儿之外的所有方案都是unfair。
那么,如何整合人身上存在的这些变量呢?
我感觉,似乎,无知之幕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设定的。但无知之幕能取消掉哪些标签?哪些标签又无法取消呢?把人的多样性取消掉之后,存留下的是什么?这样的设定意义究竟有多大呢?
8、性善性恶
弗雷曼写的《罗尔斯》中谈到一个很重要的点,即罗尔斯在分析论证一个问题:正义与人性是否兼容?
这个问题对于罗尔斯的思想体系而言十分重要。
罗尔斯给出的回答是肯定的。
阅读《正义论》给我一种强烈的感觉,罗尔斯持有的是一种“人性善”的观念。
但联想到罗尔斯的生平,尤其是亲历战争甚至负伤,我认为他应该透过这些对人性持相反的看法才对。当然,这是我的片面之词,换个角度想,正因为经历了这些黑暗,人才更加向往光明,这也是说得通的。
只是,只是,无论是罗尔斯本人,还是解析其思想的加书名号的罗尔斯,最后的最后,居然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收尾,我感到,有些意味深长:
人类大多数是不讲道德的,纵使不是不可救药地玩世不恭和自我中心的,那么我们会和康德一起质问,人类是否值得苟活于这个世上。
——罗尔斯《万民法》(罗尔斯的晚期作品,这段文字出现在几乎最后)
即使由道德自律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不可能的,证明以下情形仍然是重要的:正义与人性相通,合理正义的社会是人心所向。这也许是罗尔斯一生的主要哲学遗产。
——弗雷曼《罗尔斯》最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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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读懂
几天前,在看同事推荐的一档网课时,看到国内名校的老师在课堂上推荐学生阅读《正义论》。对这个做法我不认同。
我不认为国内有多少真正把《正义论》从头到尾阅读一遍同时又真的读懂了的人。我不知道在课堂上推荐这本书,要求学生阅读的老师,有谁是这样读过且读懂的。假如你自己没有读过,假如你自己都没有读懂,你就不要向你的学生提出这样的要求。至少我是这么认为。(一定有人不认同,但我想强调《正义论》这本书的特殊性)
就好比在看完EVA之前,我从来不推荐这部番剧,尽管我知道,这番的名气是那么的大,地位是那么的重要。
罗尔斯的书难读,是公认的,耶鲁的教授也说,读《正义论》的时候,需要一把比较硬的椅子。何怀宏在中译本序言中也坦言,每句话都好理解,但放在上下文中再来考察,就会让人有如坠云雾中之感。
这两个说法我深有同感。但阅读国内一些解析罗尔斯的文章书籍的时候,我常感到,几乎没有人,真正读懂了罗尔斯。我所看到的,只是生硬地堆砌一些书中的句子,然后加上作者凭借想象给出的评论分析。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主要是:1罗尔斯的句子都好理解;2罗尔斯的思想体系难懂;3罗尔斯太过重要。
举例子来说,罗尔斯著名的第一第二原则,摘出来看,平平无奇。由此,国内大量的书籍在谈到罗尔斯及《正义论》的时候,都是简单地列出相关的几句话。然后就开始给定结论和分析。
我只想说,假如《正义论》真的这么简单,罗尔斯就不配享有他现在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
第一第二原则究竟想表达什么?它的用处是什么?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搞懂。
由此,我想吐槽国人的一个偏好——写各种哲学史。大量的哲学史书籍只是编年史,只是资料汇编。这么做的人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哲学史”。同理的还有比如各种关于庄子的书,不乏所谓名家大家,但在我看来,这些人只是语文老师而已。仅仅把庄子书的话从古代汉语翻成现代汉语,我不认为就是懂了庄子的思想。
与庄子类似的还有周易。这里不赘述了。
10、翻译
罗尔斯的书,涉及大量政治哲学中的术语。虽然表面看来,这些术语的翻译难度似乎低于把海德格尔译文中文这种,但其实,一点也不简单。有些英文原句,即使没有使用专业语汇,但如前所述,句子有思想体系作为context支撑,如何准确地翻译就成了难题。
张国清的这个译本,对此做了很多注解说明。他把英文原句和国内不同译法放在一起,并说明自己为什么这么翻译,我觉得非常好。
对比起来,早期何怀宏领衔的译本,翻译上的确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考虑到时代,作为一本学术启蒙译本,何怀宏等人的开拓意义必须得到承认和尊重,不能苛求。
翻译在政治哲学中非常重要。去年在读施特劳斯讲《论法的精神》的时候,施特劳斯就对此讲得非常细致。由此体会到,不同的翻译,可能会将人引向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向。
举个例子:
在何怀宏译本中,有个重要语词,叫“非暴力反抗”,后来我才发现,这个词对应的英文原文是civil disobedience,国内现在常见的翻译是“公民的不服从”。我提不出更好的译法,但我认为现在的通行译法更准确。“非暴力反抗”的译法也许来自甘地的影响。但civil disobedience的历史发展序列中不止有甘地,所谓的“非暴力”也不是完全绝对的。所以,我认为字面直译更妥帖。
假如不知道英文原文,看汉语的“非暴力反抗”,你会想到什么呢?
中译困难有个原因,是英文在这方面的词汇量远远大于汉语。所以,大量英文词语很难或者不可能找到合适的对应汉语词。法学界时常见到的学者们自造术语,部分原因也是这个。
(说句题外话,中文词汇量压过英文的语言包,我暂且能想到的是表示亲属关系的词语以及脏话。一种语言中词汇量异常发达的部分,反应了文化的侧重点或者民族精神。我是这么认为的。)
再举个例子,罗尔斯有个很重要也很著名的术语——“无知之幕”。
这里的“幕”英文是veil,并不是真正对应“幕布”的curtain.
veil这个词什么意思?字典里给的第一个解释是面纱,所以,法学领域另一个著名术语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就被翻译为“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其实这个翻译也是问题多多,Piercing显然不是“揭开”的意思,假如是罩在面前的一层薄纱,为什么要用Piercing这个词?
事实上,正解可以通过游戏来探寻。我热爱的一款游戏DIABLO(俗称大菠萝),里面有一件装备是骑士佩戴的头盔,名叫“夜翼”,本体词是VEIL,实物就是中世纪铠甲中带面罩的头盔。那个可以放下来的金属面罩,就是VEIL。明白这个才能知道为什么要用“刺穿”这个词而不是“揭开”,也会理解这根本不是一层“纱”,而是很坚固的“壳”。
同时,耶鲁的教授在讲课时,第一次提到“无知之幕”的时候有个动作细节,就是像西方武士一样把面罩放下来,假如把veil理解为curtain,就无法理解这个举动的意义。
所以,翻译是不能轻看的!
前面说的词汇量,中文和英文有个跟游戏相关的对比——刀具。英文中关于刀剑的种类和词语非常非常多,玩过大菠萝之类游戏的人应该都能注意到。汉语在此相形见绌。由此引起一个问题,该如何翻译?
有不少词,背后都有相关的历史文化做积淀,假如不明白,就无法准备翻译。
对应的,政治哲学领域,类似的问题一点也不少。所以,翻译,或者说,准确翻译《正义论》这种书,是件非常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