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9.6 信用制度下的货币流通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六节 信用制度下的货币流通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曾经长时期实行金属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可分为复本位制和单本位制。复本位制是以黄金和白银这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的制度,单本位制是以上述两种金属中的一种作为本位货币的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复本位制,到19世纪末,差不多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改用单本位制 金本位制,只有少数经济落后国家,例如旧CN,采用银本位制。
在典型的金本位制下,流通中的货币主要是金币。这种货币制度的特点是:(1)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有权用自己的黄金向造币厂换取金币或委托其代铸金币。(2)其他货币符号可以自由兑换金币。(3)黄金在国际间可以自由流动。金本位制的这些特点,使得流通中的货币量能够自发地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如果货币过剩,一部分货币便退出流通领域,变为贮藏手段;如果货币不足,它们便进入流通领域,由贮藏手段变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由于货币和黄金[1]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因而也就能够保持币值的稳定。采用金本位制时,为了满足小额周转的需要,也发行一些用银、铜等较贱的金属铸成的辅币投入流通。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金币为主要流通工具的货币制度,日益不能适应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于是,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流通工具,在一定范围内来代替金币流通。
如上所述,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曾经产生了期票和汇票这样的信用流通工具。但是,由于这种票据是个别资本家的私人债券,因而它只能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流通。同时,商业票据有固定的期限,这对于它的流通范围来说,也是一种限制。
为了打破商业票据的这种狭隘界限,银行家便发行银行券来代替商业票据。银行券是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货币,它是以商业票据流通为基础的,并且是用来代替商业票据的。
最初的银行券是由各个银行分散发行的,后来国家才把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于国家银行或极少数占垄断地位的大银行。
银行券作为信用货币,同纸币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银行券是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引起的,并且是由银行通过票据贴现等信用方式发行的;而纸币却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发行的。马克思曾经指出:“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2]其次,银行券是为了代替流通中的商业票据而发行的,而纸币则是资产阶级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正因为如此,银行券在债务人[3]向银行偿还债务时,会按期返回到银行,而纸币在发行以后就滞留在流通领域内,而不会自动地流回到发行纸币的国库。最后,典型的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属铸币,而纸币一般是不兑换的。
在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属铸币的条件下,流通中的银行券总量是由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来调节。马克思指出:“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货币的总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的总量决定。同一个规律,在银行券的流通上也有支配作用。”[4]当商品流通扩大时,无论商业票据总额或向银行要求贴现的商业票据的数量都会增加,因而银行券的发行量也会相应地增加。反之,当商品流通缩小时,银行券的发行量也就相应地减少。银行券所以不会在流通中过剩,是因为流通中所不需要的银行券会由兑换金属铸币而流回银行。马克思写道:“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就不可能随意增加流通银行券的数目。”[5]“流通银行券的数量,按照交易的需要来调节,并且每一张多余的银行券都会立即回到它的发行者手中去。”[6]正因为如此,可以自由兑换的银行券的币值,一般地说是比较稳定的。
流通中的银行券数量受商品流通的自发调节并能保持稳定的币值,其前提是银行券的发行必须完全以真正的商业票据为基础。但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作为银行券发行基础的,除了商业票据之外,还有“融通票据”[7]和国家债券,而后两种票据并不代表真实的商品交易,因而也不反映商品流通对于流通手段的真正需要。这种情况决定了银行券的发行数量往往会超过国民经济的客观需要。在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的条件下,这种过多的发行虽然通常不会马上引起银行券的贬值,但当危机到来,或由于其他原因人们特别需要黄金的时候,银行券就可能因为不能完全兑现而贬值。
注:
[1] 商品。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57-458页。
[3] 期票或汇票的付款人。
[4]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08页。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10页。
[6]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08页。
[7] 融通票据,是指互相间有业务联系的银行、公司和个人,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一种票据。这种票据的签发不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以取得货币贷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