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三十六:对亚当·斯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理论的批判)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
1、生产资料在产品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一种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相对保持独立的形态,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改变或全部丧失独立的形态。这个区别属于劳动过程本身,因此,对没有任何交换,没有商品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家长制家庭自己的需要的劳动过程来说,也是存在的。这个区别被亚·斯密歪曲了,这是因为:1.他塞进了和这里完全无关的关于利润的规定,说什么一些生产资料在保持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另一些生产资料在丧失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2.他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变化,和属于产品交换、商品流通,同时包含流通中的商品的所有权变换的那种形式变换(买和卖)混为一谈。
2、周转意味着以流通为中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中介的再生产。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直接把他自己的一部分产品重新用做生产资料,那么,他就好像是把这部分产品卖给作为卖者的自己了,而在他的账簿上事情就是这样表现的。因此,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是以流通为中介,而是直接进行的。但是,这样重新用做生产资料的这部分产品是补偿流动资本,而不是补偿固定资本,只要1.它的价值全部加入产品;2.它本身在实物形式上全部由新产品中同一种新的物品替换。
3、同样的物品是构成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还是构成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要看它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什么职能。例如牲畜,作为役畜(劳动资料),是租地农场主的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相反,作为肥育的牲畜(原料),却是租地农场主的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同一物品可以时而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时而属于直接的消费基金。例如,一所房子,用做劳动场所,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用做住宅,就根本不是资本的形式,而只是一所住宅。在许多场合,同一些劳动资料,可以时而充当生产资料,时而充当消费资料。
注:简而言之,是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并不是物质所固有的属性。
4、在任何不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生产中,产品都必须作为商品来流通,就是说,必须卖掉,这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只是为了使生产者能够生活下去。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下,还要加上一点:在商品出售时,也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产品是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的,因此既不是生产过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它的流动要素。
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概念只适用于生产领域。
5、只要劳动力在市场上流通,它就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式。劳动力根本不是资本;工人不是资本家,虽然他把一种商品即他自己的皮带到市场上去。只有在劳动力已经出卖,并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是说,只有在它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之后,它才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作为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是可变资本,就投在它身上的资本价值的周转来说,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因为斯密在这里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起来,所以他不可能把劳动力列入他的流动资本的项目内。因此,可变资本在这里以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商品即生活资料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形式上,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才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是,并入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工人本身,而不是工人赖以维持生活的生活资料。诚然,我们讲过(第一册第二十一章),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工人本身通过他的个人消费进行的再生产,也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是,这一点并不适用于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单个的孤立的生产过程。斯密列入固定资本项目内的“获得的有用的才能”(第187页),只要是雇佣工人的“才能”,而且雇佣工人已经把他的劳动连同他的“才能”一起出卖,那反倒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
6、斯密的一个大错误,是把全部社会财富分成: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就得分成:1.消费基金,它不构成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部分,虽然它的某些部分能够不断执行资本的职能;和2.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的一部分执行资本的职能,另一部分则执行非资本或消费基金的职能。在这里,一切资本不是固定的,就是流动的,这表现为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就像哺乳动物不是雄的,就是雌的,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一样。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只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可见,在生产资本要素之外,还存在着相当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它们处在既不可能是固定资本,也不可能是流动资本的形式上。
7、如果把单个资本主义生产者本人不经过买卖,直接以实物形式重新用做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除外,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社会生产的总量是作为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通的,所以,很清楚,从商品资本中取出的,既有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和流动要素,又有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这实际上无非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首先是作为商品资本出现的,虽然它们的使命是以后充当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同样,劳动力本身是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虽然不是作为商品资本出现的。
注:斯密不懂以上这点,于是又犯了错误,但在此就不一一摘录了。
8、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下面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由只能充当劳动资料的产品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迟早总会——如果不是生产出来毫无用处,不是卖不出去——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只要这些产品不再是商品,它们就必然会像原来已经预定的那样,成为社会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现实要素。
注:只要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正常进行,就会如此。
9、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它同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反,具有和产品物质形成要素的一部分(原料等等)一样的流动性,这种情况和资本的可变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起的同不变部分相对立的作用绝对无关。问题仅仅在于,这部分预付资本价值必须怎样以流通为中介由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更新,从而再生产出来。劳动力的购买和再购买,属于流通过程。但是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不是为工人,而是为资本家投入的),才会由一个已定的不变的量,转化为一个可变的量,并且始终只是由于这一点,预付的价值才转化为资本价值,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但是,如果像斯密那样,不是把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而是把投在工人的生活资料上的价值,规定为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那就不可能理解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因而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这部分资本是和投在产品物质形成要素上的不变资本相对立的可变资本这一定义,被掩埋在这样一个定义之下: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就周转来说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这种掩埋由于不是把劳动力,而是把工人的生活资料列为生产资本的要素而最终完成。至于劳动力的价值是用货币预付还是直接用生活资料预付,那是没有关系的,虽然后一种情形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自然只能是例外。这样,由于亚·斯密所下的流动资本的定义,被认定对于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具有决定的意义,——这是重农学派的定义,但是丢掉了重农学派的前提,——他就顺顺当当地使他的后继者不可能理解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部分。他本人在别处作过的更深刻的和正确的阐述并没有取胜,他的这个谬误占了上风。以后的著作家甚至走得更远。他们不仅认为,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定义在于,它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而且还认为,流动资本的本质的定义在于,它是投在工人的生活资料上的资本。由此自然就得出了劳动基金的学说,即认为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劳动基金是一个已定的量,这个量一方面从物质上限制工人在社会产品中占有的份额,另一方面又必定全部花费在购买劳动力上。
注:从而,斯密也不可能理解利润究竟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