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郑耀等人发表的论文1、2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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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1:《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作者:Zou jianfeng(邹建锋)、Zheng Yao(郑耀)、Liu Ouzi(刘欧子,通讯作者);投稿时间:2007.2.10,录用时间:2007.4.17,发表时间:2007.6.1(图1);发表在《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Science) A(浙大学报英文版A辑)》期刊上,SCI收录 ;论文1,标注了No.90405003(郑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万元);列入了No.90405003、No.10702064(邹建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万元)的结题报告。论文1发表的2007年,郑耀是邹建锋、刘欧子2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



论文2:《Partially Resolved Numerical Simulation for Supersonic Turbulent Combustion》;作者:Yao Zheng(郑耀,通讯作者)、Jianfeng Zou(邹建锋);2006.11.6发表在AIAA(美国航空航天学会)的一个国际会议论文集《14th AIAA/AHI Space Planes and Hypersonic 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Conference》上(该国际会议论文集已由AIAA正式公开出版),EI收录;论文2,列入了No.90405003(郑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万元)的结题报告。

论文1与论文2,这2篇论文的内容(方法、结论)、公式推导、图、表(实验数据)完全100%相同,把这2篇论文放到一起,左右对照、一目了然,连小学生、初中生都能看出这2篇论文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论文2,在2006年,先发表在A Collection of Technical Papers—14th AIAA/AHI International Space Planes and Hypersonic 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Conference,v2,p1316-1324,2006.(该会议论文集的第2卷,1316-1324页),并且该会议论文集由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Inc.(Publisher出版商)正式公开出版,ISBN-10: 1563478269,ISBN-13: 9781563478260。该论文集的电子书号为eISBN: 978-1-62410-050-5。论文2的版权(Copyright)归AIAA(美国航空航天学会)所有,在论文2的首页的页脚处(图11)有明确标注:“Copyright © 2006 by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的意思是论文2在2006年发表,并于2006年取得版权,该版权(Copyright)归AIAA Inc.(出版商)所有。郑耀、邹建锋2006年在AIAA发表了论文2(并且该论文已经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在2006年由出版商AIAA Inc.正式公开出版了,有eISBN号,是正式的电子出版物,由出版商AIAA Inc.持有Copyright,且被EI收录),到了2007年,郑耀和邹建锋又拿一模一样的内容连改都不改(逐字逐句几乎一个词不差),直接在《浙大学报(英文版)》上重复再发一遍,又获得一篇SCI,并且没有告知AIAA与浙大学报(英文版)这两家出版机构,也未获得这两家出版机构的允许(侵犯版权Copyright),就这么发表了两篇一模一样的论文(论文1的参考文献没有标注引用论文2,论文1中也没有说明该文章的内容是曾经发表过、并被EI收录的二次文献,《浙大学报》编辑部对此是不知情的)。郑耀、邹建锋的行为明显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学术道德的,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自我抄袭。
另外,对比论文1、论文2可以明显看出,刘欧子对论文1没有任何贡献。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论文1与论文2的内容是100%重复的,而先发表的论文2作者是郑耀(通讯作者)、邹建锋2人(即论文2的贡献者为:郑耀、邹建锋2人),根本没有“刘欧子”,但是后发表的论文1作者中却多冒出了一个“刘欧子”,导致与论文2“同样研究内容”的论文1作者变成了邹建锋、郑耀、刘欧子(通讯作者)3人。显然,刘欧子对论文1没有任何贡献,这属于基本常识,连小学生、初中生都看的懂,根本无需任何专业知识。
刘欧子不仅对论文1没有任何贡献,而且还署名为对论文1有主要贡献的通讯作者,涉嫌严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本质上,这种行为涉嫌抄袭剽窃了论文2,且在论文1中不当署名(署名不实)。论文1涉嫌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3.4节 不当署名 b)“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2022.9.14发布并实施《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上述论文1与论文2,两者全文内容几乎100%相同,明显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详见以下左右对比图













郑耀、邹建锋发表的论文1(后发表在《浙大学报(英文版)》的期刊论文)和论文2(先发表在AIAA的会议论文,该论文以AIAA会议论文集的形式已正式公开出版),就是属于“全文重复发表”的情形,涉嫌严重的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
1、论文1(期刊论文)不仅没有对论文2(会议论文)做修改完善、补充扩展为“长文”(论文1没有对论文2增加任何新的、实质性的内容,更别说按“会议论文再发表”出版规范要求扩充50—60%的新内容),相反,论文1相对于论文2在篇幅上还缩减了一点内容(论文1连内容都对论文2进行了“缩减”,还谈什么对论文2进行“完善”、“扩充”?!)。论文1(后发表的期刊论文)的全文内容几乎全部都是从论文2(先发表的会议论文)中Copy出来的,论文1尽管删掉了一点点论文2中的内容,但论文1与论文2重复内容的比例总体仍接近100%。论文1相比论文2,直接删去了论文2中的图Figure3、4、5及其对应的几句文字内容(见上述论文1和论文2左右对比图),即:直接删去了论文2中IV. Results and Discussions(第4部分:实验结果与讨论)的A.“Fuel-Off”flow整个这一小节(包含图Figure3、4)和B. Non-reacting flow这一小节中的Figure5及该图对应的几句文字内容。论文1只是简单、机械地直接删去了论文2实验结果中的“Fuel-Off”flow这一情形(Case),而且还删去了论文2实验结果中Non-reacting flow这一情形(Case)对应的一张流场(Flow Field)结果图Figure5。很明显,上述这些直接删除的操作,使论文2(会议论文)原本完善(完整、完备、齐全)的内容(实验结果有“Fuel-Off”flow、Non-reacting flow、Reacting flow这3种情形Case),被缩减(删减)了,反而变得不完善了,最终形成了论文1(实验结果只有Non-reacting flow、Reacting flow这2种情形Case)。因此,论文1(期刊论文)没有对论文2(会议论文)中的文字内容、图片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完善(反而缩减了内容,使之变得不完善、不完整了),更没有扩充一丁点新的内容,在篇幅上,论文2全文内容为9页,论文1全文内容为6页。论文1除了删去论文2中上述那一小点内容之外,其余内容与论文2完全一模一样。
2、论文1也未“标注引用”论文2。论文1的发表根本未获得论文2出版机构AIAA的版权许可(论文2中第1页的脚注,有明确说明该论文版权Copyright归AIAA出版社所有),论文1对论文2连“引用”都不标注(且论文1中从未提及“论文2已先在AIAA发表过”、“已获得AIAA出版社的授权确认和致谢Acknowledgement”等),明显涉嫌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出版规范,侵犯了AIAA出版社的版权Copyright,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就算论文1“标注引用“了论文2,但两篇论文全文内容几乎100%相同,明显也是不被允许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第3.5(d),3.6(e)、(f)这两节中,已经对这类情况也明确做了规定,照样属于重复发表(一稿多投),也就是说,即使标注了引用,也不可发表大量篇幅的重复的论文。
郑耀、邹建锋在《浙大学报(英文版)》发表论文1时,明显涉嫌违反了《浙大学报(英文版)》反抄袭政策中关于“会议论文再发表”的出版规范:已发“会议论文”如若再投“期刊”要在”原会议论文”基础上增加约50%以上“实质性的新内容”,同时获取原会议论文出版方版权许可,并标示该文部分内容“已发表在会议”等信息(该规范也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对首次发表的内容扩充了50%及以上数据内容,即:扩充为“长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的出版规范相吻合,《浙大学报(英文版)》作为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其出版规范也是学术界公认的规范标准,适用于所有“会议论文再发表”的情形)。因此,依据上述“会议论文再发表”的出版规范,论文1和论文2涉嫌重复发表(学术不端)。将论文1和论文2放在一起左右对照,上述问题一目了然。





AIAA官网的出版道德规范也明确指出: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即:重复发表),是重复使用作者以前的作品,而没有适当的引用。按照AIAA的该出版规范,发表在AIAA的会议论文,完善、扩充为“长文”后,再发表于其他期刊,必须引用先前发表在AIAA的会议论文,否则就属于“重复发表(自我剽窃)”。因此,论文1(后发表在《浙大学报(英文版)》的期刊论文)与论文2(先发表在AIAA的会议论文),明显也违反了AIAA的出版道德规范,涉嫌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也是一种抄袭形式,对此国际、国内学术界几十年前就有明确定论(属于公理性的学术规范常识),浙大前校长、国家基金委原主任杨卫院士在曾在公开场合与媒体面前明确指出:“自我抄袭也是一种抄袭”,大段摘录之前已发表文章的内容,就说明新的论文原创性不足,就是抄袭。

郑耀等人还将这篇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的论文1《Simulation of turbulent combustion in DLR Scramjet》,作为代表性论文成果,2次用于申报并获得了“202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和“2022年度中国航空学会自然科学一等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郑耀等人用这种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申报科技奖励,属于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的手段违规获取科技奖励,必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给予郑耀等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早在2004年,浙大发布的《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就明确规定不得“重复发表研究成果(论文)”、“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郑耀等人的论文1(2007年发表,涉嫌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的发表时间均在该《规范》发布之后,明显违反了2004年发布的《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根据该《规范》规定,应当撤销郑耀等人通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获得的奖励,对其等人实行“一票否决”。郑耀等人属于浙大在编的教职工、博士后,如果浙大不严肃处理他们,就等于打破了自己立下的学术规矩,严重影响浙大的声誉和信誉!如果是这样,以后浙大的教师学术不端、弄虚作假,都可以不受到任何处罚,那浙大还谈何声誉,谈何世界一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