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广东大源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广东大源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广东大源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大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7331184367
住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群星大道16号13幢第五层
2022年8月2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府西小区江门市文昌大厦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6月1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未按住建部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2.脚手架方面。2号楼外脚手架连墙件除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外全数拆除,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二)项;外脚手架开口端未设置横向斜管;3号楼首层建筑垃圾侧压外脚手架;外脚手架首层安全网多处掀开;2号楼外脚手架积水无排水措施。3.起重机械方面。2#塔吊顶升液压油缸下部连接销轴开口销安装不规范;起升机构制动器正常转动时,一侧制动衬垫未完全脱离制动轮;起升电机未设置PE线;整机无产品标牌;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起升卷筒钢丝绳防脱装置间隙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3#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未见可识别其生产日期的永久性标识;部分层门下部间隙大于35mm。4.其他方面。2号楼有22层,消防立管仅设置到17层;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无章,妨碍了消防结合器和配电箱的使用管理;砂浆搅拌站无操作平台;2号楼施工升降机出入口缺临边防护。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