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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疑:企业又租又借,往来款可以抵消吗?

2023-03-21 19:54 作者:丸子的半个世界  | 我要投稿

四大审计前辈道吕新建老师开通【财审课堂】专栏啦~!这个专栏主要是给大家解答财务、审计等实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内容不长,但句句精炼,非常便于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与备考中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知识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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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内容

问题:

被审计单位借钱给A公司,按期收回本息,走其他应收款借方核算,但又承租了A公司的房子,应付租金核算在其他应收款贷方。请问吕老师,这种情况下要做审计调整吗?


回答:

以下谈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层次:

①首先需要考虑该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若适用则需要考虑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相关调整;若不适用,或者适用新租赁准则的豁免规定(短期租赁与低价值租赁),则无需考虑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


②其次需要考虑其他应收/应付款能否净额结算或列报,金融工具准则中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净额列示做出过明确规定: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本案例中被审计单位在其他应收借方核算的A公司款项属于资金拆借,需要按本计息,而因租赁产生的应付租赁款则与其款项性质不同,不符合上述净额结算或列报的规定,在其他应收款贷方核算会造成“对捏”(抵消/净额结算)的结果,这样处理是不恰当的。

这种问题普遍存在于财务软件核算方面,实务中被审计单位为便于核算,针对同一客商在财务软件中常设置单一方向科目,即应收/预收、应付/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这些方向相反的往来科目不成对设置(如只设置应收科目,预收款则在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这样的财务核算会对同一客商不同方向的往来款予以抵消,最终出现错误的列报结果。因此,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要分情形判断,对款项的性质予以考虑,从而做出恰当的调整。(相关学习戳👉审计实操:快速查找同一客商多头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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