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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三)

2021-03-03 00:03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1


总而言之,这些思想家所讲的就是关于存在、毁灭还有变动的理论,他们所找寻的原因和原理也只是为了这些。


但是那些视野延伸到现存事物的哲学家们在探索中发现,有些事物是可知的,有些则不可。他们显然研究了这两类事物。这就有更多的理由促使人们投入时间,去思考他们的观点中,哪些是好的,哪些又是坏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待本原和元素的态度,与自然哲学家大为不同。但他们的讨论和调查都关于自然;自然产生了宇宙,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者观察到了关于自然的部分、属性和功能所表现出的现象,并且用它们的本原和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


他们追寻天是如何生成的,观察它的部分、属性和功能,使用各种本原和原因来解释它们,他们同意自然哲学家的观点,即真实的事物都是可感的,并且被包含在所谓的“天”中。


他们提到的原因和本原,足以作为奠定通向更高的存在的基础,而且相比自然理论,更适合于这些存在。


不过他们也并没有告诉我们,世界上如果只存在“有限和无限”还有“奇与偶”,那么变动怎么产生?没有变动,又如何生,如何灭,天体又如何按照现在的轨迹运行呢?


此外,假如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空间大小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我们也证实了这个事实,那为什么有的物体轻,而有的物体则是重的呢?


我认为他们之所以不谈论火、地或者其他类似的实体,是因为他们觉得,在数理对象之外,可以感觉的事物是没有什么特殊的道理可言的。


再者,在最初和现在,数目及其属性都被认为是天中所有的事物存在与生成的原因,为什么没有其他的数目存在于构成宇宙顺序的数目以外呢?


他们把意见与机会放置在某一个地方,往上或者下一点就变成不正义、分化与混合。


他们宣称这些事物中的每一个都是数目,正好在这个地方已经存在着一个由数目组成的扩展的物体的多,因为这些数目的属性是依附于不同地点的。我们应该把这些数目假设为与每一个其他数目相同呢,还是存在其他数目?


柏拉图说它们是不相同的,不过他也认为数是可以来度量事物的,也可以成为事物的原因,分开讲就是这样的,事物本身的数是作为感知得来的称为感觉数,被作为原因的数就叫作理知数。


现在让我们先离开毕达哥拉斯学派一段时间,他们给予我们的已经够多了。




2


对于把理念作为原因的人来说,首先,为了探索周围事物的原因,他们引入了与其数目相同的其他事物,好比一个人要计算事物,却认为个数太少,无法计算,因而要添加一些数量,才会尝试计算。


“形式”(在数的方面)实际上等于或者不少于“事物”,可以用来尝试解释这点——这些哲学家从寻求事物的原因到寻求形式的过程。


对于每个事物,都会对应一个同名的实体,而且实体的存在是与这些物质分开的。在其他情况下,无论实体仅在这个世界还是永久存在,都存在“一对多”的情况。


再者,在那些我们用于证明存在形式的方式中,没有一个是令人信服的,因为它们其中的一些无法推出必然的结论,另一些我们认为并不具有形式的事物实际上却具有形式。


根据学科存在的论据,将会出现有多少学科就有多少类形式,而且按照“一对多”论点,甚至将会出现否定的“形式”。


事物会毁灭,我们对事物的“观念”并不会毁灭,因而又会有已毁灭的事物的形式。


此外,对于那些更精确的论述,有些人可以从中推出关系的理念,我们认为它们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种类,还有些人引入了“第三个人”。



3


一般来讲,我们关于形式的论述摧毁了那些我们为之热心的存在物,它们比形式的存在更为重要。因为,从关于形式的讨论中,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最为原始的不是“二”(存在本身),而是数目。也就是说,“相关”(由存在而来)要比绝“绝对”(存在本身)是在先的,我们关于理念的所有观点与这个理论的本原是相互冲突的。


而且,基于我们相信“理念”的观点,不仅存在实体的“形式”,而且还有许多非实体的“形式”(因为这个概念在实体和其他情况下都是单一的,不仅存在实体的学科,还存在其他事物的学科,它们面前还摆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难题)。


但是根据必然性和其他类似的观点,如果形式是被共享的,那么一定仅仅存在着实体的理念,因为它们并不是偶然地共享。所有的形式只有在不表述主体的时候,才可能被共享。


因此,“形式”将是实体,那么可感世界的实体与理念世界的实体表示的就是同一个实体。


否则为何双数存在于可消灭的二与众多却永恒的二中,它们都是一并且相同,但在双数自身以及某一个具体的二上却不相同呢?如果它们并不具有相同的形式,而只是在称谓上相同,那么这就好像是人们把卡利亚与一个木制的事物都称为“人”,而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  范畴篇


§1 如果事物(things)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与这个名字对应的存在(being)的定义却各不相同,它们就被称作同名异义词。因此,比如,一个人和一幅画像(a picture)都是动物。它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与这个名字对应的存在的定义却是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有人试图分辨它们作为动物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的时候,他将给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定义。)



4


在所有这些问题之上,我们还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形式对于对可感的永恒事物以及可以生成与消灭的事物,有什么益处呢?因为它们既不导致运动,也不导致变化。


它们对于我们认识事物也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它们甚至都不算是事物的本体。它们就存在于事物里面,它们如果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里,那么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就没有任何帮助。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  范畴篇


有些在主体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所谓“存在于主体之中”,我指的不是作为部分处在某些事物之中,而且不能独立于它所处于其中的事物而存在。)比如,个体的语法知识处在一个主体,也就是灵魂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而个体的白处在一个主体,即身体之中(因为所有的颜色都存在于身体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


但是,进一步来说,世间万物都不可能来自通常意义上的“形式”。说形式是模式,别的东西共享它们的话,也是诗意的隐喻。


单从理念的角度来看,它创造了什么?相似的事物同样能够存在和生成。因此无论苏格拉底是否存在,和其相像的人都是能够生成的,即使苏格拉底是永恒的,也是如此。


同一事物有几种模式,就会有几种形式,例如“动物”“两只脚”和“人本身”都是人的“形式”。


还有,“形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式,也是“形式”本身,比如属和种,此属可为此种的属,也可以为彼属的种。因此模式和它的复制品都是相同的。



5


再者,实体和以其为实体的事物分离存在,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的确相分离,理念是如何成为它们的实体的呢?


在《斐多篇》中,有这样的说法:“形式”是存在和创生的原因,但是当“形式”存在时,除非有动力因,否则它们所分有的事物就不会存在。(例如,房子的形式已经存在,但不动手建造房子,作为实体的房子仍然不存在)。


此外,如果“形式”是数,又怎么会成为原因呢?是因为存在的东西是其他的数吗?就像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一个数,加里亚又是另一个数这样?如果是这样,那这一系列的数又是如何成为另外一系列数的原因的呢?就算是前一个系列是永存不变的,后一个系列不是,这样也不足以证明这样的观点。


但如果可感世界(例如音乐的和谐)中的事物是数目的比例,倘若这种质料是某种确定的事物,显然数目自身就将会是一个事物对另一个事物的比例。



6


还有,一个数由众多数构成,但是多种“形式”又如何构成一个“形式”?


如果说一个数,比如说一万,是由众多的单位(很多的一)组成的,而不是由众数组成的,那么这些单位又怎么解释呢??如果单位极其相似,将会出现许多荒谬之处。如果不相似(一个数本身的单位既不彼此相同,也不与数中的单位相同),也会产生荒谬的结果。因为如果它们没有各自的属性,那相互间有什么不同呢?


如此看来,它们就必须要有第二类的数(这些数被用在算数上),并且弄出来一个“中间体”(某些思想家所用的称呼)。


这样新的问题又来了,这些是怎么存在的,又怎么发生的,或者可以这样问,现存的事物和理想数的中间为什么要有“中间体”?


另外,每个单位必须来自先前的数,这又不可能。


那么为何许多单位组成一个数以后就要作为一个整体?


很显然,如果有一个“绝对一”来作为第一原理,“一”就会在很多种意义上被使用,来适应不同的用处,否则这个理论就不成立了。



7


当我们要把实物变为抽象的原理时,我们就用“长和短”来描述线(“大和小”这样的品类之一),用“阔狭”来描述“面”,“深浅”来描述“体”。


然而,面如何包含线,或者体如何包含线和面呢?因为宽窄与深浅属于不同的类。


在这里也没有数含在里面,因为“多少”(数)和“长短”、“阔狭”、“深浅”(度量单位)都是不一样的,是不同类别的;而且很明显的,在低等级的类别中是没有高等级类别的。“宽”并不具有包含“深”的属性,否则“体”就成为“面”的一种了。


而且,从什么原理可以推导出线中的点呢?柏拉图曾经反对将这类事物作为几何构成。他给线的原理命名,而且他经常提到这个原理,即不可分割的线。然而这些线必须有一个界限。因此,关于线存在的论证也证明了点的存在。



8


一般说来,虽然哲学把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作为目的,但是我们曾经把这个要旨忽略了(这是由于关于变化的原因我们从来没有提到过)。


我们其实是在坚持描述本体的下一级存在,我们对于可见事物的本体的描述就是我们的幻想而已。


我们认为可见事物本体的缘由是本体的次级存在,这根本就是空谈;我们先前就说过,“参与”其实就是假托罢了。


形式与我们在技艺中见到的原因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思想和整个自然都通过我们主张为第一本原的一种原因进行运作。


至于运动,如果大和小是运动的,显然形式就会被运动,但假如它们不是运动,那运动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对于自然的所有研究就都会被毁灭了。



9


证明所有的事物为“一”被认为是件容易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即使我们允许所有的假设都成立,目前的例子并不能阐释事物都是“一”,而只能证明“一”本身存在。


但如果不承认普遍是一个属,即使这个理论我们也无法得出,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成立的。


“一”也不能解释产生数之后,线、面和体如何存在,或如何可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什么意义。这些既不属于“形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属于“中间体”(那些是数学的对象),也不可能是易毁灭的事物。显然属于不同的第四类。



10


事物的存在,蕴含着很多不同的命题和意义,如果不把这些复杂的事物分辨明确,就要寻求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而言是不可能的。


而且用这样模糊的方式来研究事物的组成还有要素的性质,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因为我们所能发现的要素只是本体的而已,实际看来是不一定被发现的。


所以那些说要把现存事物的“底蕴”统一来研究,或者自言已经掌握了所有要素的人,都未必能做到。


我们怎么才能学习并知道所有事物的要素呢?很显然,我们不能先知道然后再学习。


所有的学习都是通过已知的前提来了解未知的知识(无论是全部还是其中的部分知识)——无论是通过证明还是定义来学习都是如此。因为定义具备的要素必须是要事先知道而且对此熟悉,用归纳方法学习也是如此。


但如果知识真的是一种天赋之物(柏拉图的观点),我们却不知自己拥有这些伟大的知识,就太可惜了。



11


还有,人们如何知道万物是由什么构成的呢?又是如何表达出来呢?这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


因为想法是可以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像某些音节,有些人说za是由s和d和a构成的,另一些人则认为它是一种独特的声音,没有类似的声音。


这样看来,如果不具有相应的官感,我们怎么把各类不同感觉的事物辨识清楚呢?因此,如果像复杂的声调一样,可由适当的通用字母(注音)组成,那么组成所有事物的要素都是为各个感官所共同感觉到的,那我们就应该可以看音乐或者听图画了。


最早的哲学,对所有问题都诠释得含糊不清,各种学科都处于萌芽之中。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已经在之前表明过我们的观点了,让我们回到那些有可能的难题上来,因为我们也许能从其中获得一些有助于解决之后问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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