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广西拆迁律师-以安全名义强制拆除多户居民商业用房合理吗
如果由于房屋的阻挡无法修路的,或者修路离居民太近,为了安全起见,有关部门是可以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的,修路强拆居民房屋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南宁某区域要修建医药公路,道路一旁有十多户居民,其房屋性质均为商业用房。行政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为了安全考虑,决定将该十多户居民房屋征收拆迁。
以马先生为代表的,他家房屋有230.65平米,有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可是在安置补偿这一块始终无法谈妥,最终行政部门委派拆迁办将房屋强制拆除。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拆迁办未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进行征收,且将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多户居民可收集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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