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民诉-09-再审程序


09-再审程序
再审的启动(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院启动再审
本院自行再审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的提审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不得指令再审(仅指法院启动再审)
注意
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启动再审
申请再审的对象:生效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非讼案件
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 判决、调解
其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可再审
判决维持的婚姻关系可以再审
救济途径用尽的案件(已驳回,已再审,已检察,已撤回)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法院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
申请再审的事由(民诉第200条)
判决、裁定
证据问题(必背)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实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问题
实体法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程序法(严重违反程序)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当事人未对一审裁判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裁判依据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职业道德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有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才能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注意
法院无管辖权不是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调解
当事人违反自愿或合法原则
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通常应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6个月内
案外人如果对法院作出的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法院,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三撤)
☆申请法院
向上一级法院书面申请再审
例外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选择向原审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
原审优先
小额诉讼程序的生效判决,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
对申请的处理
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
合法的,裁定再审
不合法的,裁定驳回申请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救济机制
检察监督
抗诉情形
判决、裁定
证据问题(必背)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实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问题
实体法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程序法(严重违反程序)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当事人未对一审裁判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裁判依据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职业道德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有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才能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注意
法院无管辖权不是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调解书
检察院只能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提抗诉或检察建议
抗诉与检察建议
上级检察院的抗诉
对下级,向同级
最高检,是特例
同级检察院的监督
对同级,两方式
提建议,请抗诉
非抗诉情形的监督(如:非讼案件)
有些事,难抗诉
对同级,提建议
☆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或者抗诉(法院前置)(只得申请一次)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法院逾期未对在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
注意
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
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
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
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对抗诉的处理(法院必须再审)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再审程序的进行
再审法院的确定(= 再审法院的管辖)
法院启动再审
决定再审的法院(包括本机或提审法院)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中级以上的法院(包括中级)
例外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由基层法院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的生效判决,只能由原审基层法院申请
检察院抗诉
接受抗诉的法院
属于涉及证据的五种抗诉情形,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法院再审过的除外
具体程序的适用
☆再审程序对原判执行程序的影响
法院决定再审的 ,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再审优先)
例外
四费一酬一金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注意
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的行为本身不会导致执行中止
☆程序的选择
一是一
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
二是二,提是二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不可上诉
再审程序的裁判
对遗漏问题的处理(= 二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且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
一审
追加 + 新判决
二审
调解 → 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重审时追加
三撤
在原案生效候,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又启动再审程序的,三撤并入再审程序
一审
追加 + 新判决
二审
调解 → 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重审时追加
例外
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对新增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不解决新问题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原裁判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包括新增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再审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仅针对过去的错误
总结
处分原则
一审判决限定于诉讼请求范围
二审判决原则上限定于上诉请求范围
再审判决原则上限定于再审请求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