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1.1 管仲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管仲(?—公元前645年)
春秋初期齐国杰出的政治家,法家的先驱。又名敬仲、夷吾。下他在齐桓公时任相四十年,深受齐桓公的重用,封为上卿,尊为仲父。他辅助齐桓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使齐国成为当时中原地区的强国。
他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是“天下之至道也”,法是天下的最高原则。只有用法才能治理国家。并提出“以法制断”,“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反对只讲亲不问贤,认为“德当其位”,“功当其禄”,“能当其官”,“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言不这样就不能治民强国。这对奴隶主贵族旧势力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他主张废除井田制,推行“与民分货”[1]、“相地而衰征”[2]的政策,以发展经济。他很重视农业生产,说“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3]。并认为“地者,政之本也”,农业生产是治国之本。他还设立盐官、铁官,用官府力量发展盐铁业,铸造和管理货币,调节物价。这些办法对发展封建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他积极发展军事力量,改革齐国的政治、军事制度。把齐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二十五个乡。乡、州、里、尉、游各级官吏都有隶属的上下关系。法令完全出于中央,地方官吏只是执行法令。还提出“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把居民组织和军事组织统一起来,平时进行生产,战时可以打仗。这个措施改变了西周以来的旧制,扩大了兵源,加强了军事力量,因而当时使齐国打败了楚国,并阻止了外族的侵扰。
他在哲学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认为“天”不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的神,而是自然的天。自然界是运动变化的,“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任也”[4]。“审于时而察于用”,掌握了自然界的规律,人们就能顺利地做好事情。
管仲的改革对发展新兴封建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他的改革措施和法治思想,对以后的进步思想家有一定的影响。但他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是早期、初步的,还有着维护周礼的方面,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注:
[1] 实物地租。
[2] 按照田地质量好坏分等征税。
[3] 《管子·牧民》。
[4] 《管子·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