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民法 众合法考孟献贵

2023-07-03 18:33 作者:馫橡  | 我要投稿

专题八 用益物权

支配利用使用价值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就可取得),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转让(一地二卖)


甲☞乙,未登记

甲☞丙,已登记,可获取


宅基地

耕地草地林地(无偿取得)

四荒土地(有偿取得,本地人有优先承包权;外地承包需经2/3同意批准)



二、居住权(可有偿可无偿

有期限,看约定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一方给另一方设置一个居住权)

以防养老

书面有效合同/有效遗嘱+登记=居住权


三、地役权(没落贵族

合同+有偿+有期限

例:

A(需役地与B,C (供役地)签订合同,要求BC在20年内楼层高度必须小于A,许诺给BC各一千五


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


需役方不履行合同,供役方有两次催告义务,催告后还不履行,有权解除合同


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根据所有权的转让而转移


单方转让:

甲(供役方)转让给→乙(供役方

丙(需役方)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也可追究乙的侵权责任,择一选择


双方转让:

同上


总结:




【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民法 众合法考孟献贵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