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政治制度
革命
统治秩序
制度建设
法律建构
宪法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依法治国原则 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在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政治中的具体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不可动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有三个层面的表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是中国政治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种具体的决策机制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原则 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也是国家政府及其法律应该保障的权利。公民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人民主权这一政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建构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制度和运作机制的综合。狭义上的“党的领导体制”就是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以及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归口管理制度 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按照归口管理的含义和我国的国情,主导中国政治生活的有六大“口”或六大系统,即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事。既然是党的系统,其活动就不可能是独立的,而是执行中共中央的最高决策,虽然本系统在执行中可以发明和创造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
组织人事口 归口管理中的组织人事口,其具体职能主要涉及到中国政府各部门机构(包括与政府有关的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在我国的政府体制中,这些人被统称为干部,所以组织人事口的工作就是干部管理。
宣传教育口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对于人的思维意识和精神状态加以影响的工作。从广义上说,它往往与人民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相关联,涉及教科文卫各个方面。因此,存在着核心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区分。
财政经济口 财政经济领导部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
外事口 政府的涉外工作可分为外交工作和外事管理工作,二者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外交工作是以国家、中央政府的名义进行的;而外事管理工作则是以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所属范围内的外事活动为对象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活动。
政府外交工作部门包括外交政策决策部门和职能部门。
革命党
执政党
群众性团体 群众性团体,是中国众多组织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公益性组织。根据组织的商业倾向和创建者的身份两个属性,有学者将群众性团体分为四种类型。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主要特点是:
允许一个以上的合法政党存在,允许他们参政、议政。在中国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其他的合法政党以某种形式与共产党联合,在中国则为民主协商制度,这样就排除了政党之间的竞争。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途径有以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所体现的会议制度,通过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政议政,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职务,以及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而发挥政治作用,其中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立法体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权威性;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选区 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开展选举活动,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人民代表,这样的区域叫做选区
选举制度
选举程序
差额选举
立法权 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补充法律的权力。
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预备会议
主席团会议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事任免权
执法责任制
错案追究制
“议行合一”原则 指导中国政府设置的“议行合一”原则可以归结为:
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构还是其立法与执政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亲自参加法律的制定,闭会后返回各个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
“三权分立”原则 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首长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分管领导制度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主要分为:授权性行政法规、自主性行政法规、补充性行政法规 、执行性行政法规。
行政提案权
规定 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的某些问题作出规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 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目的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的、系统的规定。
领导小组制度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地方性行政规章和部门性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行政区域内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指特别行政区在国家结构和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其核心是如何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省管市政府 这里的市制是介于省政府和县政府之间的管县市或省管市。
在管县市中,由于深圳、青岛等城市在经济上特别重要,被中央政府列为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就是国家在下达国民经济计划指标时,国务院各部门对各项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都把这些城市的指标单独列出,直接下达到这些城市,并抄送这些城市所在的省政府;在计划表达上,先将这些城市单列,然后加到有关省的计划数字中成为所在省的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国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与乡政府。
县政府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及林区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大体分为三类:以农业区域为主要辖区的县政府;以城市为主要辖区的县级市政府和大中城市的市管区政府;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县、旗和自治旗政府。
条块结构 中国政府体制是一种条块结构。
“条”是指从中央政府到县政府,所有的政府部门的设置都是对应的,即下级政府都是按照上级政府的结构而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分口管理。
党内联席会议制度 党内联席会议是指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经协商未能解决,请示党委政法委予以协调,或者党委政法委认为应当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事项,通过召开政法各部门有关领导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的工作方式。
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协管干部制度 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的原则是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把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审判权 司法审判权是法院所专有的、具有排他性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现代国家均将司法审判与行政区分开来,将司法审判权赋予法院独立行使。
法律制定权 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除了解决争议以外,还产生了一种重要的副产品,即发展法律法规以适用于未来的案件。因而,法院也享有法律制定权。
行政裁判权 是指法院审理和裁判有关行政诉讼的权力。
司法行政权 我国法院司法行政权的行使比较分散,由人民代表大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共同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独任庭 是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合议庭 即由法官数人或法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成的法庭集体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它是世界上各国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适用最广的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 我国的审判委员会是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之一。审判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军事制度 一般来说,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为满足建设和运用武装力量的需要,所确立的调整军事领域各种关系及相应军事活动的规范,简称“军制”。主要包括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的归属,武装力量结构,兵役制度,武装力量内部的体制编制等等。当代中国军事制度以坚持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核心原则。
武装力量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国防体制 国防体制是指有关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体制、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国防教育制度以及国防法制等。
国防领导体制 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作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防职权
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者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服现役、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训等方面的内容。
兵役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种: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是公民凭自愿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
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体系 党内民主监督:是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对党内民主政治、领导行为和党员行为所开展的检查、评价、督促和纠举活动。
党员监督 又称党内的群众性监督,指广大党员运用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开展的建议、评价、批评、监视等活动。
宗旨监督 无
作风监督 无
纪律监督 无
廉政监督 无
行政监察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执法监察 是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议情况进行的监督监察。
廉政监察 行政机关依法纠举、惩戒行政机关首长、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监督活动。
效能监察 监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渎职枉法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给予必要的纠举和惩戒。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即以实现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目的,以广大的政党、社会组织、公民大众为主体,以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以批评、建议、检查、检举、揭发、申诉、罢免、报道、听证、复议等权利的行使为手段,以具体的法律监督活动为内容,对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所实施的监督。
行政型审计监督制 这主要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列入政府职能部门系列,或隶属于政府的某个行政部门,其独立性不如议会委托审计模式、审计法院模式,但它在政府审计的开展和审计建议的执行方面有优势。
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通过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社会成员采用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申诉问题以及检举揭发,并依法由相关机关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活动。处理信访问题最重要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针对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舆论监督是现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这是因为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肮脏交易,所以,担心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一直是腐败分子的心病。
劳动就业制度 1955年到1957年,新中国形成了这样的劳动制度:国家对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承担起安排就业的义务,用统一招收的方式将他们分配到企业和其他机构中;对于由国家安排就业的人员,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即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
户籍制度 户口登记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类。对城市户口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并发给供应凭证的供给制度,对农村户口由生产队按当年收获和向国家交售的情况分配口粮。
身份制度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有制身份主要表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这样,农村与城市居民,干部与工人,全民所有制工人与集体所有制工人,以及阶级所属就成为由国家行政权力所决定的具有固定身份差异的社会阶层。
单位制度 单位形成的主要制度因素包括
由于国家一方面尽力削减市场联系并用行政手段控制资源的分配,另一方面又强迫企业承担劳动者永久就业和福利的责任,因而造成劳动者对就业场所的全面依附,实质是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实现了公有制为基础的被纳入行政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成为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组织手段。当党组织延伸到一切社会基层组织之后,劳动者就业场所同时成为他们参与政治过程的主要场所。
对个人而言,就业场所的党组织和行政当局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代表了党和政府。
农村基层民主 民间组织的特点
民间组织的发展,有赖于自上而下的拉动和自下而上的推动。
民间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
与官民两重性相联系,民间组织不够规范。
民间组织的中介性质。
民间组织正在走向成熟,民间化色彩不断加深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它是农村村务管理的重大改革,适应了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它一诞生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广。 村务公开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民间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治理 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