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人的脑回路
在例行查阅上市公司公告的时候,星空君发现一个大跌眼镜的公告。
5月5日晚,天龙集团发布了一个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冯毅、冯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年报出完后,很多上市公司收到五花八门的监管函,属于正常,不过天空集团这个比较特别。
原因是公司被人卖了,还在替人数钱。
广东监管局称:2017年9月1日,你们与姚某欣、朱某军签署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你们同意将持有的9700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某欣、朱某军或其指定方,同时约定你们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定价(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全部的资产剥离及资产转让工作应于姚某欣、朱某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
也就是说,早在2017年,公司老板就和别人签了协议,要卖掉公司,还要3个月执行完毕。
幸运的是,后因受让方未能及时履行股权转让款付款义务,导致框架协议后续未得到实际执行。
投资者没有受到明显损失。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天龙集团的回应也非常搞笑:因交易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时仅是合作的初步意向,且交易存在巨大不确定性,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将签署框架协议一事告知给公司,公司不知悉框架协议签署的情况和内容,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理由竟然是为了保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签署出售公司的协议,竟然不报证监会备案,进行披露,还要保密?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到哪儿去了?
翻翻天龙集团的年报,这家公司的业务也很有趣。
这是一家从事油墨业务的企业,随着环保要求的提升,成本较高的环保油墨越来越受欢迎,公司的核心业务还是赚钱的。
2020年公司营收规模超过100亿,其中只有3.59亿是油墨业务,98亿是互联网营销业务,这是什么业务?
年报中这么表述的:重点布局巨量引擎和腾讯社交广告,新增快手媒体代理,抢占市场先机,进一步完善信息流媒体布局。客户端行业布局上进一步优化,深挖网服、教育行业,加强游戏行业的风险控制。
从具体操作来看,公司是互联网广告代理商,最近刚成为快手的广告代理经销商。
互联网营销业务的毛利率只有4%左右,基本上靠走量,不赚钱。
但是很占资金,公司的利息支出3600万,接近净利润的四分之一,资金链相对比较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