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权威解读!带你读懂重庆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3-08-11 14:12 作者:重庆第1眼  | 我要投稿

8月11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七项举措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① 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

●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② 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 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

●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③ 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④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⑤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⑥ 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⑦ 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来源:美儿乐小盆友/IC photo


 作为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较大一次调整,《通知》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7个方面,进行优化。

针对市民关注的“商转公”等问题,第1眼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部分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01

▷政策原文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解读 ▷▷▷

第一,该政策主要是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提取方式,由过去的先自行支付首付款再办理提取,调整为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即可办理提取,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


第二,该政策目前只适用于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或夫妻双方已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适用该政策。


第三,同一套商业贷款住房,夫妻双方可各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总额;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金额加上自行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总额


第四,缴存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先退还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后方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02

▷政策原文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

第一: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市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市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市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第二:新市民、青年人在申请办理时,可提供异地缴存证明,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获取“亮码可办”电子码


 

03

▷政策原文

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

第一:置换贷款又称“商转公”,指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此之前,重庆市“商转公”政策要将已结清的商业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通知》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第三:享受该政策的前提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04

▷政策原文

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解读 ▷▷▷

第一:该政策对全市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房套数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

 

第二:该政策仍然坚持相关监管规定,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

 


那么,如何办理?

缴存人家庭如何办理租房提取?

如何将商业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又如何用于直接支付

商业贷款购买新建住房首付款?

让我们一图读懂~



第1眼新闻综合第1眼客户端、重庆住建

第1眼新闻记者 李玥 李峰

权威解读!带你读懂重庆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