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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成功的商标,重新申请却被驳回?为啥

2023-09-27 10:04 作者:恒标宋15562610129  | 我要投稿

驳回理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此处说明,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从几个案例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大众认知的改变,商标审查的标准也在更新变化。就会遇到申请人的重新申请的商标与已经获证的老商标基本相同,甚至重新申请的商标与老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遇到了驳回。

如遇到重新申请驳回,一定做好对老商标的维护,及时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一种“长久权”。保留使用证据,应对撤三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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