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大连科技学院被处罚
11月15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大连科技学院被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学院及直接负责人张汉卿被处罚。
据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图源:信用中国)
组织名称:大连科技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000759107719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沙)执法罚决字{2023}05018号
法人代表人:高小涵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违法事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大连科技学院按照合同价款的1%处罚,处43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张汉卿按单位罚款额的6%处罚,处258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4.558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8
处罚有效期:2023-11-09
公示截止期:2024-11-08
处罚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大连科技学院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所理工类民办高校,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于2002年7月建校,前身为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据天眼查显示,大连科技学院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小涵。(文|中国基建报 刘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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