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铁十一局被罚2.5万
10月12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由于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中铁十一局近日被罚款2.5万元。
据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34号显示:监督检查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3年9月25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9315087R,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明。(文|中国基建报 赵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