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续约,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案例分析: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一份为其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某每月工资为5000元,岗位为销售。
2020年8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于是就为王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与王某解约。于是张某便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补偿金5000元,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那么,合同到期不续,该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要维持或提高劳动待遇,然后询问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续签,则无需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待遇,或者员工没有表示不续签就终止的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