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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出土错金鸟书戈铭文考释

2023-06-13 09:29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万荣出土错金鸟书戈铭文考释

张颔

《文物》 1962年

山西万荣县庙前村后土庙一带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汾阴胜上。在东周时属魏,所以亦称“魏雕”。秦惠王伐魏“渡河取汾阴”,就是指这个地方。西汉时文帝在这里管立有“汾阴庙”,武帝“东幸汾阴”,“立后土间于胜上”也是在这个地方。武帝元狩周因为在这里发现了铜鼎,所以把年号改为“元鼎”(公元前116年)。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又在这里发现了铜鼎,所以把原来的汾阴县改为宝鼎县(即以后的荣河县与现在的宝鼎镇)。清代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因河岸崩堪,在这里又发现了大批铜器。著名的“粉鳟”和“部钟”,便是这大出土的。解放后,1958年这里又发现过一批铜器,井经山西省文管会派人进行了清理。

1961年后土庙附近贾家崖被黄河水冲塌,这次又塌出了不少鲷器,其中有编钟、鼎、鉴等器,同时出土的还有带锦文的戈头一个和错金乌书戈同样两个。错金戈制作精致,救彩斑耀,堪称为我国出土鲷戈的精品。这里着重介绍错金乌书戈的情况和对其路文的解释。此戈钢质极佳,拨刃非常犀利(5页图1、2)。拨长16厘米,胡长9.5厘米,内长8米。胡有三穿,内有一穿。戈上共有错金鸟书铭文七字(5页图3)。正面拨上二字,胡上四字。背面胡上一字。从形制上看当为春秋晚期之物。

正面拨上第一字是为句首。六字释文当读为“王子于之用戈"。第一字“王”字和第三、四、五、六"于之用戈"四字在东周共他铜器铭文中亦多见,比较容易识别。第二字“子”字,左旁作“雪”,字头上填实的例子,见于“子具戈”之“呼”字(商周金文录遣103页)和“□子可戈”的“雪”字(蒸京学报16期容庚《乌书考》)。戈背面一字未能酸出。

此戈在山西地区出土,首先应骸考虑是否属于晋国的器物。但是从“王子”二字分析,则不敢断为晋器,因为晋国从始到终没有僭王的例子。当时除了昊、越、楚等南方国家公然称王而外,中原的个别国家有时也可能称王,如郑国鲷器“王子婴大卢”的例子。但晋国却没有发现称王的例证。晋国当时是霸国,它一向是打着"拿周"旗号的。晋文公请隧,周天子不许,晋文公也无可奈何;晋国建六军时怕僭越制度,不敢公然称六军而称为“三行”。从这些例子来看,晋国实未敢僭王。正如史配晋世家所载:“齐倾公欲上晋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再如晋国铜器“照羌钟”铭文中“赏于韩宗,合于晋公,邵于天子……"称谓均很严格,所以“王子于之用戈”似不应断为晋器。

后土庙一带的墓葬应局于晋——魏的墓葬,因为这个地方在东周时是局魏汾阳地,清同治年周又出土过魏的铜器“部钟”。但是,随葬品中也有共他国家的器物。如齐国的“粉铒”在这里出土便是一个明证。所以万荣后土庙东周幕葬中不一定全是晋国之器。乌书是春秋后期臭越等南方国家钢器第文的一种风格。过去山西汾阳县也出土过乌书“用戈”,“用”字作“赐。”(见燕京学报16期容庚《鸟书考》)。但与“王子于戈”的用字格局有所不同,而且戈的形制也不一样。“用戈”也可能是晋国晚期受了南方国家影响后的作品,但也可能根本不是晋国之器,“王子于戈”其中“之”字与“臭季子之子剣”(见燕京学报16期容庚《乌书考》)的"字写法完全一致,与“用”字乌形在下用字在上,乌喙与用字中笔末尾衔接的情况也完全一致,“王”字的格局与“季”的格局亦相同。特别是“王子于戈”背面一字与“攻敌工光戈”(见燕京学报16期容庚《乌书考》与周伟《中国兵器史稿》)背面的“蕾”字本为同一个字。只是在边旁安排上左右对调了一下,笔画稍微加繁了一些。戈的形制与“攻敌工光戈”比较相近。根据上述一些因素观察,“王子于戈”可能是臭国之器。从历史文献上看,哭国的铜器也骨有人于晋国的记载,晋平公时(当奥王诸樊时),鲁国骨把吴王寿梦之鼎,送给了晋国荀偃。从出土物来看,“吴王夫差篮”即是清代同治间在山西代县蒙王村出土的。晋、吴两国铜器交流的可能性很大。晋、吴两国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吴国是晋国为了在南方对付楚国而扶植起来的国家。据左傅成公七年记裁:巫臣申公由晋使昊的时候,带了十五乘兵车,一百二十五个战卒,教哭国乘兵车学战阵。申公并把自己的儿子作了吴国的“行人”(使者)。晋平公十四年吴季子会聘使于晋国。晋定公时与奥王夫差有过“黄池之会。”在这些频繁的接触中,铜器相互交流的情况是会有的。春秋末年,晋国赵襄子谋臣中有延陵玉,战国时赵孝成王臣中有延陵钧。西汉时,代郡有延陵县。据通志氏族略载,因吴季子居延陵,其后因以为

氏。从这些袋索可以推测、吴国被越国灭亡之后,延陵季子的宗族逃亡在三晋地区为仕者大有人在,故很有可能把哭国的宗器带到今天的山西地区。

从有关史料中看,除了对周天子称“王”或“天王”而外,对南方称王的国家均称“王”。对楚君有时称“楚子”有时称“楚王”。如左傅文公十四年:“楚庄王立……”。对臭君有时称“奥子”有时称奥王。如左傅昭公二十三年:“吴为三军……中军从王……”。史配哭太伯世家也有“王寿梦"、“王诸樊”、“王僚”、“王圈庐”等称谓。所以这些国王之子当然可以称“王子”了。楚国有“王子职”(左傅文公元年)、“王子燮”(国语)、“王子圉”(左傅襄公二十六年)。臭国有“王子光”(吕览首时)。至于“王子于”究竟是谁?我们可以在有关吴国的史料中寻找一些籁索。吴国从“寿梦开始称王,当时寿梦的几个儿子如诸樊(太子遏)、余祭(戴吴)、余昧(夷末)季札均可称为王子。余味为吴王时,据史配吴太伯世家载“僚”是太子,但公羊傅说“僚”系寿梦庶子,当然也可称“王子”。以后则有“公子光”(王圈庐)、"太子夫差"(王夫差)。以上几个吴君中,共名与“于”晋相近者很多,如“余祭”(亦名戴吴)。“余昧”(亦名夷末)的“余”、“奥”、“夷”。还有一个“勾余”,左傅襄公二十八年载:“……吴勾余予之朱方”。服虔认为“勾余”即“余祭”,杜预则认为勾余是“余昧"。还有一个名叫“掩余"亦称"盖余”的,左傅昭公二十三年:“臭为三军……掩余帅左”。杜预注:“掩余,臭王寿梦子”。以上这些人都有称“王子于”的可能。但最有可能的莫过于臭王僚。左傅昭公二十年:“员如奥,言伐楚之利于州于",杜预注:“州于,奥子僚”。州于的“于"字与"王子于戈"上的“于”字形晋皆同。所以“王子于之用戈”,当即哭王僚为王子时之器。至于“州于”本为两个字,而戈上只称“于”,这种例子在有关资料上是屡见不鲜的。如铜器“陈肪蚁”称陈敬仲为“陈仲”,史记臭太伯世家说:太伯十五世为“转”,索隐引蘸周古史考作“柯转”,楚辞天问称吴王寿梦为“梦”。因之“州于”单称为“于”是完全可能的。

假如州于为奥王余昧之子的话,则此戈当是在王余味元年(公元前630年)至吴王僚(州于为王)元年(公元前526年)四年周所鳞造的。假若如公羊傅所说,州于为哭王寿梦庶子的话,期此戈当是在奥王寿梦元年(公元前585年)至吴王僚元年(公元前526年)五十多年内所鳞造的。此外戈内之花救如“圈”也似应当作文字看待。究竟是什么字倘难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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