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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家长和老师真会玩,这些行为违法!重则判刑住监狱……

2022-04-19 09:59 作者:播优私塾秦老师  | 我要投稿

1、收集处理学生家庭信息要依法依规

2020年,某中学在统计学生情况时,要求学生填写的下列信息引发家长质疑:一是父母职业信息,明确是否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务员等;二是家庭收入信息,按照不同的收入幅度将家庭收入信息划分为若干等次;三是交通方式信息,明确学生上学是采用公共交通还是私家车接送,对私家车接送的还要填写汽车品牌。

此外,还就家长的学历学位、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信息进行统计。

实践中,学校不合理收集、统计学生家庭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前有媒体报道,有的学校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学生父母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卡工资流水;有的学校调查学生家长职业和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有的学校面试时曾要求家长携带学历证书;有的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爷爷奶奶的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此类情况不仅引发了家长的不满和社会的质疑,也涉及教育公平、隐私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第一,不当收集学生家庭信息可能导致侵犯隐私权。

第二,过度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有违教育公平。学校统计学生家庭信息看似是一个小的举动,背后却关联着教育公平问题。《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以上规定都强调了“教育公平”“有教无类”这一基本原则。

学校过度收集学生家庭信息,并特别“留意”学生父母的财产、职位等情况,即使主观上并无歧视的故意,但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先入为主、可能区别对待的影响,进而可能会导致部分特殊、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受到伤害,滋生学生之间互相攀比的心理,甚至造成歧视或者校园暴力的出现。这些无疑都将对教育公平造成损害,违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有关精神。

第三,严格依法收集处理学生家庭信息。

具体而言,合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及时研究制定收集、处理学生家庭信息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明确学校个人信息处理的用途和需求,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活动。

三是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所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进行安全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举措。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信息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学校遵守法律规定、践行法治精神、保护学生权利,是事关推进依法治校的大事。要以规范的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建立法治化的治理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困局,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2、如何解开教育惩戒难解之结

2020年5月,广州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刘某在网上发帖投诉,声称班主任在明知孩子患有哮喘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了罚跑操场10圈的体罚,之后孩子大量吐血并留下手抖等后遗症,此前该班主任还曾索要6万元“照顾费”,而家长却投诉无门。

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调查称,2019年12月10日,该班主任因学生违反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在32分钟内,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了9圈,其后在课堂上及当日被家长接走时均无异样。

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该老师班主任职务,并进行了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根据警方通报,涉事家长刘某发帖中所述学生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均系编造,有血印的衣服照片也系用化妆品和水伪造。

刘某无法向警方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警方调查更是找到了刘某通过网络平台雇佣水军“运作”这一事件的直接证据。2020年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造谣家长刘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外,警方还一并打掉了非法提供推广营销等服务的营利性代刷平台并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教育工作者可以从中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呢?

一是把握好教育惩戒的教育属性。

二是要坚持实施教育惩戒措施适当。

三是学校应当为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保障。对于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的教师,要为其提供保障,对学生“敢管、愿管”。这里要强调一个概念,教师教育惩戒学生,实际上是一种职务行为,是代替学校履行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教师是一所学校的“软实力”,应当像保护学校的核心资产一样保护教师。

四是处理教师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五是要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六是要积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应当积极主动维护教师权利,尤其是像侮辱、诽谤罪等不告不立的,还应当积极协助教师向有关机关提起刑事自诉。本案中,刘某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判刑。

3、学校管理要把握好尺度与温度

丁某2014年应聘至某市某中学,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岗位性质为专业技术岗,自此成为该校编制内教师。2016年末开始,因该校改革调整、招生计划减少,造成任课教师超编。2017年7月,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将丁某调整至教务处任教务员。丁某因不同意岗位调整,在与学校协商无果后,自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间未到校工作。其间,学校仍按月向丁某发放工资。2019年6月,学校向丁某送达《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因丁某未到校工作近两年,决定不再续签合同。2019年7月,丁某向某区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称该中学违反规定,安排其在家待岗,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令学校继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某区教育委员会经审查,告知丁某应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解决。经仲裁,丁某诉求未得到支持。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学校理应对教师关心关爱,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但是,学校也不能为了和谐稳定,纵容个别教师的不当行为。

第一,学校应做好教师管理。

第二,学校管理要坚持原则。

第三,学校管理要保障教师民主参与。

第四,要依法依规处理教师申诉。

学校是教师的家园,学校管理有温度,成员行为有边界,学校才能稳定发展。教师既要依法行使权利,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既要关心关爱教师,也要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4、构建学生欺凌防控的制度体系

2020年,某地某小学三年级的王同学课间玩闹过程中被张同学用教室内垃圾桶倒扣在头上,垃圾撒一身。王同学家长得知后,到学校和老师交涉,认为张同学欺凌自己的孩子,提出三点要求:处理欺凌者,将张同学转至其他班级;张同学家长当众道歉并承诺管好孩子,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孩子受到心理创伤需要治疗,学校赔偿治疗费用。老师却认为,此事只是同学之间的玩笑,劝家长冷静处理,放弃“处理欺凌者”等相关诉求。家长诉求未果,便网上发帖,称孩子在学校受霸凌,学校敷衍推脱、不管不问,引发舆论关注。后当地教育局介入,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

学生欺凌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上述案例反映出学校在学生欺凌事件处理中面临的难题:对欺凌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双方各执一词;缺乏权威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定,学校、老师作出的判断家长不认同。为破解学生欺凌认定难、处理难问题,今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要求,形成了从防控欺凌教育、欺凌调查、欺凌关注、欺凌制止、欺凌认定、欺凌处置到受欺凌学生帮扶救助的制度链条,系统构建了学生欺凌防控体系。

第一,科学把握欺凌认定标准。准确认定欺凌是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关键。欺凌认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由家长主观判断,也不能由老师或学校领导个人判断,应由学校欺凌防控专门组织作出专业判断。

《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五类可能构成欺凌的行为,但并不是存在这五类情形就一定构成欺凌,还要结合以下几个特性综合判断。一是主体上的特定性。学生欺凌必须发生在学生之间,而且是欺凌一方在年龄、力量或人数等方面大于或多于被欺凌一方,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的特性,否则一般不构成欺凌。二是主观上的故意性。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不是出于偶然或无意,而是有明确目的(如勒索财物、教训某人等)或恶意动机(如以此为乐、宣示力量等),常常表现为针对特定主体的欺凌。三是行为上的持续性。一般来说,欺凌行为是反复或长期发生的,欺凌者对被欺凌者从试探性的攻击到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其间会实施多次欺凌,且行为的伤害性可能不断增加,一次性的推搡、击打、辱骂等一般不构成欺凌。网络欺凌由于一经上网就会持续传播,也是一种持续的伤害行为。四是结果上的伤害性。欺凌行为往往造成被欺凌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可通过学生的异常表现来初步判断,如因在校内遭欺凌而不敢上学,因在卫生间遭欺凌而不敢上厕所,由原本积极向上变为消极、沉默,被其他同学孤立和排挤等。学生间的一般打闹、互相起绰号等不属于欺凌。

按照上述标准,案例中教育局组织的调查组未将张同学的行为认定为欺凌是准确的。实践中,在认定学生欺凌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合理把握,不能讳疾忌医,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普通打闹,一味视而不见;也不能息事宁人,动辄将学生之间的打闹或者日常冲突上升为欺凌,满足部分家长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建立健全欺凌处置机制。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如果学校不能及时介入、有效处置,可能会导致欺凌行为由弱到强,损害后果由小变大。学校需要建立健全欺凌处置机制。一是快速反应。二是程序正当。三是救济保障。

第三,注重宣传教育预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建立调查制度。三是建立关注制度。

5、学校要依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2021年9月,某市某中学新上任的校长,提出三项举措:要求教师在高一完成高中三年所有科目的课程教学,以方便学生在高二高三阶段的时间全部用来进行复习;要求住校生每天早上5点在食堂进行“早早读”,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均需在场;要求每个班都要有一名具有美术功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去参加艺考,目标是被清华、北大的美术学院录取。并对提出不同意见的教师采取停课措施。此举引起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极大不满。后市教育局就此事展开调查,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县委对该校长作出停职处理。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不能窄化为智育至上、分数为王。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克服唯分数的顽瘴痼疾。案例中该校长的做法虽然极端,但现实中,学校为了达到提高考试成绩的目的,延长教学时间、开展补课、强化应试等情形普遍存在,而且往往都能找到很多看似“正当”的理由。

第一,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是学校的法定义务。

第二,休息权和教育选择权是学生的法定权利。

第三,民主管理学校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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