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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企业无证排污 难道只为省掉排污税?

2023-11-10 15:19 作者:南充新视角  | 我要投稿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南充一家生活垃圾发电厂将工业固废焚烧过的炉渣交由无排污资质企业处理是无心还是大意、监管人员日常巡查没有发现还是不予处理亟需审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是缴纳不了排污税的,无证排污难道只为省掉排污税。 11月2日,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后有人员回复企业属开发区)正在生产,堆放的工业固废没有防扬散措施,厂区污水部分流向北侧,工业固废有倾倒厂区东400米路南的现象。 经相关资料查询,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主要来源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一般工业固废),经过物理分拣、破碎产生的细渣、粗渣、工业污泥仍属于工业固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范畴,现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并擅自倾倒工业固废于厂区东400米路南土壤上。 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显示: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羊口村,排污登记回执(行业类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有效期限2020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3日)。依据2019年12月20日施行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简化管理: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有水洗工艺)属简化管理,2020年3月应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办理,属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状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是缴纳不了排污税的,无证排污难道只为省掉排污税。 依据2021年3月1日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2日排污近3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是否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属于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排污许可证仅做了排污登记排污,相关监管人员日常巡查是否没有发现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11月3日,在南充市嘉陵区生态环境局与相关公务人员反馈沟通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情况后,11月6日相关公务人员回复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他们将移交市局进行处理。  来源:固废管理 滨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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