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鱼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题:我公司是农业有限公司,购入鱼苗放养,长大后卖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征收?
答:目前判断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应项目减半征收。
一、相关法规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八十六条规定:“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问题分析
(一)增值税
从问题的表述来说,结合上述法规规定此情况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满足免增值税的条件,所以可以免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从问题的表述来说,结合上述法规规定购入鱼苗放养应该是属于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所得可以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