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法逃跑,无法抗拒的情况下,答应你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一个穿着黑色风衣,戴着黑色墨镜,黑色口罩的大哥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落单。立马加快脚步,从女子的身后以每秒10000米的速度来女子身后,捂着女子的嘴,再用300斤的力量把女子拖到旁边的小树林里面。
黑大哥对女子说:美女,你长得漂亮,我想和你发生关系。女子一看,小树林里一个人都没有,方圆100里之内连只鸟都看不到,想喊救命估计是白喊,想把黑大哥干倒吧,自己没力气,想逃跑吧,旁边就是深20米的河。要么妥协,要么选择跳河。
女子一想,跳河自己不会游泳命没了,配合大哥虽然失去了贞洁,但是有希望保自己一条命。于是爽快并且积极地答应黑大哥。事后,黑大哥放了女子回家,女子一到家就报警。不到十分钟,黑大哥被抓,不认强奸罪。说女子很积极配合自己,不是强奸。
警察叔叔说:当你说,我想和你发生关系的那一刻,已经是强奸。因为女子在无法逃跑,无法抗拒的情况下,答应你发生关系,就是强奸。黑大哥说警察叔叔说的冷笑一声,原来警察叔叔也不懂法啊,那我们一切听法院的吧。
于是黑大哥被关在看守所399天后,法院判决下来了,上面写着:该女子无论是保持沉默,还是选择积极配合,都属于不敢抗拒,害怕抗拒换来的是生命的危险。强奸罪构成要件,只要女子不敢反抗,无法反抗,就是强奸。
最后法院判了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强奸罪5年,抢劫罪6年,数罪并罚10年。因为黑大哥把女子用的手机给抢了,他不想女子走了以后马上报警,让他有逃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