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2019法考-主观题-刑法-01-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2019-09-24 12:52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 目的

    • 解决犯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 内容

    • 事实判断 → 价值判断

      • (客观)违法阶层

        • 客观要件

          • 行为主体

            • 自然人

              • 真正身份犯

                • 行为人具备定罪身份

              • 不真正身份犯

                • 行为人具备量刑身份

                  • 判断标准:是否从事公务

·       ① 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

·       ② 事务具有行政职责性

            • 单位犯罪

              • 具有单位的整体意志

                • ① 由单位决策机构形成

                • ② 单位主要领导出于为单位谋取利益的意图,根据其职权作出的决策

          • 危害行为

            • 判断标准:对法益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 降低危险

                • 降低原有危险的危害程度

              • 替代危险

                • 开创新的危险,不过新的危险比原有危险的危害程度低

            • 被害人自陷风险

              • 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

                • 行为人教唆或者帮助被害人自陷风险

              • 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

              • 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

            •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应为 → 能为 → 不为 → 具有等价性

              • 具有作为义务(应为)

                •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 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

                  • 对他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

                  • 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

·       行为人自己的先行行为对他人的法益创设了危险,那么行为人就有消除危险的义务

·       行为降低危险,不产生作为义务

·       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情形

·       行为创设了危险,但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控制、消除能力,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则被害人应对危险负责,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

                •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 特定关系

·       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       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

·       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

·       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       某项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形成依赖关系),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

                  • 特定领域

·       基于特定领域产生的保护义务

·       行为人对特定领域负有管理职责 + 行为人对危险的发展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

          • 行为对象

          • 危害结果:实害结果 + 现实发生的结果 + 行为人义务范围内的结果

            • 结果加重犯

              • 因果关系: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罪之间需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基本犯罪行为的判断

                  • 根据“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来判断:暴力行为是为哪个犯罪故意服务的,该暴力行为就是哪个犯罪故意的实行行为

                • 因果关系的判断

                  •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 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

                  •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 先前行为制造的行为 → 介入因素(对法益积极制造危险的因素)制造的危险 → 实害结果

              • “介入因素三标准”

                • 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的大小

                • 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

                • 介入因素制造的危险的大小

              • 注意

                • 救助与阻断救助问题

                  • 死亡结果不应归属于先前行为,而应归属于阻断救助行为

·       ① 当救助措施出现后,先前犯罪行为不再危险,意味着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不大

·       ② 介入因素是阻断救助行为,该因素的出现比较异常

·       ③ 阻断救助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很大,意味着先前犯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不救助(不作为)

                  • 不作为(不救助)没有积极制造危险,只是消极地不消除危险,不属于“介入因素三标准”中的介入因素,故不需用该标准判断

                  • 可能存在多因一果

                • 肯定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否定介入因素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 二者不是排斥关系,是可以并存的

                  • 二者并存时,就属于多因一果

        • 违法阻却事由

          • 正当防卫 = 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紧急避险

            • 攻击型紧急避险

              • 攻击无辜第三人 + 危险源来自于单纯的危险和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 防御型紧急避险

              • 反击危险源 + 危险源来自于单纯的危险(如: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等)

            • 注意

              • 正当防卫 = 反击危险源 + 危险源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 被害人承诺

      • (主观)责任阶层

        • 主观要件

          • 犯罪故意

            • 直接故意

              • 前提:发生

            • 间接故意

              • 前提:发生 or 不发生

          • 犯罪过失(应当(可能)预见 ≠ 已经预见)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无罪过事件

            • 意外事件

              • 没有预见 ≠ 没有预见可能性

            • 不可抗力

          • 事实认识错误

            • 案件事实

              • 客观行为对法益有危险,并且造成其他危害结果

              • 主观有故意

            •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错误)

              • 对象错误

                • 危险流没有偏离

              • 打击错误

                • 危险流已经重大或者本质偏离

                  • 具体符合说

·       尊重案件事实

                  • 法定符合说

·       倾向于追求结果正义,要严惩凶手

              • 因果关系错误

                •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个行为

                  • 两个结果

·       预想结果和实质结果

                • 事前故意(结果推迟发生)

                  • 两个行为

                  • 介入因素三标准

·       第一个行为与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 第二个行为为介入因素

                • 结果的提前实现

                  • 两个行为

                  • 着手

·       注意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错误)

              • 包容评价思维

                • 在A罪与A+B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无论主观想犯A罪、客观犯了A+B罪,还是主观想犯A+B罪、客观犯了A罪,行为人在A罪范围内都能做到主客观相关一致,能构成A罪

              • 注意

                • 抢劫罪

                  • 暴力

·       → 抢夺罪 → 盗窃罪 → 侵占罪

                  • 胁迫

·       → 敲诈勒索罪

                  • (诈骗罪              ×)

        • 责任阻却事由

          • 责任年龄

          • 责任能力

            •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 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

              • 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

            • 例外:原因自由行为

          •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法律认识错误)

            • 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 处理结论:作无罪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 期待可能性

            • 期待可能性降低

              • 仍构成犯罪,从宽处罚

            • 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 作无罪处理

ヾ(◍°∇°◍)ノ゙Fighting~


2019法考-主观题-刑法-01-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