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热点法史案例训练:十九信条和钦定宪法大纲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法史专业课、法综法史、法硕法史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材料一: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我朝自开国以来,列圣相承,谟烈昭垂,无不因时损益,著为宪典。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险,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现载泽等回国陈奏,皆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
材料二:第一条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承永尊戴。
第二条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第七条 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材料三: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议会)。
第十二条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媾和宣战,不在国会(议会)开会期中者,由国会(议会)追认。
问题:
(1)简述材料一涉及哪些近代史重大事件?并举两例说明。
(2)材料二来源于哪个法律文件?并简述其内容和特点。
(3)材料三来源于哪个法律文件?对比材料二,分析二者的区别。
【分析和建议】
本题为中等难度题。本题看起来颇难,但只要找到考点,本题的难度又非常简单,无论是精讲笔记还是冲刺笔记都对其完成了全覆盖。并且第二小问与去年简答题相同。唯一的难点是同学们在读题中可能出现的没有识别出考点,这需要同学们对知识点的全面掌握。
三
努力做题

四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2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