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15卷二第91题20230620
(不定向题)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请回答第89~91题。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如果电气厂之前缴纳了税款,黄某又采取欺骗方式使电气厂获得所缴纳的税款,则黄某构成逃税罪。如果电气厂之前没有缴纳税款,黄某采取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使电气厂获得出口退税性质的税款,则黄某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如果电气厂之前没有缴纳税款,黄某采取欺骗方式,骗取税务机关,获得其他种类的退税税款(如再投资退税、福利企业退税),则黄某既不构成逃税罪,也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对此类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税收犯罪罪名。但是,此类行为不可能作无罪处理。由于此类退税税款属于国家财物,这种欺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本题中没有交代电气厂之前缴纳过税款,即没有交代获取的300万元退税税款是之前所缴纳的税款。黄某采取欺骗方式使电气厂获得该国家财物,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构成。 根据《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介组织和中介组织人员。本题中黄某及电气厂不属于此类中介组织及人员,故不构成该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