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岛艺考」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下称附中)是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学制分为三年制与六年制,包括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音乐教育、音乐综合理论、作曲、指挥、音乐学、乐器修造、声乐与歌剧演唱等专业。2009 年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与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合作,在澳门设立了“附中教学点”。
自 1957 年建校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与重视,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拥有一支学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具有一流的专业教学水平,一批优秀教师曾在国内外重大音乐比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是我国中青年演奏家、作曲家中的佼佼者。由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各专业教研室编写的教材、制订的教学大纲,受到国内同行及专家的认同,许多教材已被兄弟院校所采用。
从建校至今,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已培养出合格毕业生近万人,遍布海内外,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国内外各著名艺术院团和艺术院校的骨干,在音乐界享有盛誉。施光南、储望华、王立平、刘诗昆、殷承宗、盛中国、鲍惠荞、石叔诚、王国潼、黄安伦、陈佐湟等群星璀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焕发生机,人才辈出,谭盾、吕嘉、张弦、吕思清、郎朗、王羽佳、田博年、王亮、李腾、曾韵、梅第扬等一批青少年英才脱颖而出,在世界音乐舞台上为祖国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也是我国音乐文化领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学校始终十分重视艺术实践和对外交流工作。许多享誉世界乐坛的著名艺术家来校讲学,传授技艺。学校每年也派出优秀教师、学生出访世界各国,参加各种中外文化交流与演出活动。附中下设的“中央音乐学院少年交响乐团”(原“红领巾乐队”“中国少年管弦乐团”)创立于 1959 年,曾先后出访欧洲、东南亚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附中又先后组建了“少年民族管弦乐团”“少年四季室内乐团”“少年管乐团”“少儿合唱团”。多次参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团拜会演出,全国政协团拜会演出,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支持,以及参加了重要国事演出活动。代表国家最高水平青少年音乐人才。通过这些团体的演出活动,附中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了增强,舞台艺术实践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也为学校音乐教育优秀成果的展示增添了新的内容。
被誉为“中国音乐家摇篮”的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已成为一个以教学为中心,集演出、创作、科研为一体,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最高水平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先后与莫斯科音乐学院附中、德国科隆莱茵音乐学校、荷兰阿姆斯特丹音乐学校等国际知名学校结为友好学校。实现了与国际教学资源共享。承办了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肖邦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梅纽因国际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第一届国际鲁宾斯坦青少年钢琴比赛等重大国际赛事。2014 年开始,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连续获评北京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比赛最佳举办单位和特殊贡献奖。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艺术院校惟一的“211”工程大学,2017 年又进入世界“双一流”建设行列,作为其附中,我校全体师生员工遵循“尚德、砺志、博学、精艺”的精神,以学生为本,为大学培育优、质生源。我们坚持培养“高精尖”人才,创建世界一流学校,竭诚为广大青少年实现“艺术家梦”服务尽责。
敬 告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和严肃性、公正性,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以下相关要求。如因个人原因违反了相关规定,所导致的责任及后果由个人承担。
1.考生及家长报名前,必须熟读本简章,清楚并认同简章中所有内容。
2.招生考试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核准无误后再行提交。报名时必须填报考生有效联系人的真实手机号码,并在招生考试期间务必保证此号码联络畅通(招办发出信息时,需及时查阅并回复)。
3.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包括两个环节(a、填写考生报考信息 b、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
4.填写考生报考信息、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填写考生报考信息、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审核均通过者,表示网上报名成功。如审核未通过,须及时按照网页提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填写考生报考信息或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否则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5. 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仅表示报名成功,考生初试名单需经现场确认环节审核后,以学校发布的为准。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环节。
7.网上报名时考生的部分填报信息只能提交一次(如:考生姓名、性别、报考专业、报考年级、身份证号、报考曲目等,具体要求见报名页面要求),所有信息应如实填写,因填报出现的错误与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8.每位考生只能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参加一次网上报名(如有兼报专业,不需要重复报名,在报名页面选择兼报专业即可)。
9.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准备各项报名材料,如发现虚假、错误材料,将无法通过审核,因此造成的报名资格被取消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以及任何违规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生考试及学籍相关资格。
附中招生内容

一、招生计划
1.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2.招生计划表(名额拟定)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音乐学习与集体生活自理能力。
4.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愿意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5.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

注: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我国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学生(国际生应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考生条件要求同上。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本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本校无正当理由退学(未履行本校正常退学手续而离校者)不满一年的学生;
(3)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的考生。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8日24:00,考生务必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http://fuzhongzhaoban.ccom.edu.cn也可以从我校官网主页“招生信息→网络报名”链接进入,网址:http://fuzhong.ccom.edu.cn 报名。(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搜狗浏览器,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在报名页面停留无操作情况,网上报名要提前准备好考生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 JPG 格式证件照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需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查看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和意见,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查看审核结果的操作方式同上。
第二步:提交报考材料与现场确认
1、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日期前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允许一名(仅一名)监护人陪同。考生也可委托一名监护人前来现场代为确认。
A.现场确认日期与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现场确认时,为材料齐全且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考生须妥善保存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所有招生科目考试。
B.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考生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须包括:a.XX 为本校 X 年级 X 班在校生;b.该生本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考生所在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如不是百分制标准,需备注及格或合格或通过的标准说明);c.该生操行评语;d.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及电话;e.学校公章(校章或教导处章)、开具日期。(注:可以将 a—e 的内容开具在一张证明中,也可以分别开具多份证明)。
3)打印并签字确认的《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原件。
4)初试的作品、文章。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初试内容。
5)凡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在校生报考,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在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写明“我校同意 XXX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字样并加盖学校校章,学校负责人签字)。考生在专业考试通过后,还需配合我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所填报信息与上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填报信息与上交的材料有误造成无法通过报名审核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另外,填写的考生姓名须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并不得在录取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3、关于兼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
所有主报初一年级中、西乐器演奏专业的考生均可兼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音乐综合理论专业初试、复试要求。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前整理好本人材料,所有材料装订顺序为(纸张从上至下的顺序):(1)学校证明材料;(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4)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在校生报考介绍信;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两篇论述音乐的文章(封面写明姓名、报名号);报考作曲专业考生的本人作品(封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四、公布初试名单
4 月 4 日学校网站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材料齐全的可进入初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同时公布初试考试具体时间与安排。

五、招生考试费用
根据北京发改委批复标准,本校招生考试初试费为每生 100 元,复试费为每生 80 元,三试费为每生 80 元。

六、考试形式、日期、地点、背谱要求等重要事项
初试、复试及三试均为本校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请关注学校及学校网站招生信息页面公布的信息。4 月 6 日开始初试。
重要提示:所有专业的演奏、演唱考试均须背谱(视奏、视唱考试除外);除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演奏演唱不得使用伴奏,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为不及格。
乐器准备:现场考试中,除钢琴、竖琴、打击乐器外,所用专业考生乐器自备。

七、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
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初一、高一年级的所有乐器演奏专业,初一年级的音乐综合理论专业,高一年级的音乐教育、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的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 1/2 计数)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按主科复试成绩(钢琴专业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1.5 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 1/2 计数)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主科复试成绩(钢琴专业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4)所有乐器演奏专业高一年级均为插班性质,非十分优秀(键盘、弦乐、管乐专业 90 分及以上,中国乐器专业 93 分及以上)者不予录取。
2.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高一年级的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的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作曲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以初试中钢琴曲、歌曲创作考试成绩均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不超过按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按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均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1.5 倍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指挥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考试成绩过线(根据初试内容综合评分,85 分为合格线),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
2) 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专业总分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A.初试主科综合面试,85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80%。
B.复试钢琴演奏成绩,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10%。
C.复试视唱练耳,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10%。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总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音乐学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初试的综合素质考察成绩达标(具体标准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专业初试、复试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专业合成成绩(见下表),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含)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合成成绩(见下表),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钢琴、作曲、音乐学、指挥专业考试合成成绩构成:


八、对我国港澳台地区考生和外籍考生的招生简章将于近日另行发布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专业的演奏、演唱考试均须背谱(视奏、视唱考试除外),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为不及格。
2.所有面试形式的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主考官均有权打断演奏、演唱。
3.报名及考试期间学校公布的各类“日程”“须知”“规定”等相关安排及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4.考生参加招生考试,必须佩带准考证,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参加现场类考试,应按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凡按顺序依次考试的科目,若本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时仍未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弃考;凡集体同时答卷考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该科目考试资格。
6.表演类考试中(含初试及复试),若考生的考试曲目与简章要求不符,则本场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考试曲目一经网上提交,不得更改。
7.所有报考我校高一年级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来源地的统一中考,提交我校《中考成绩单》、我校发放的《中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学籍管理要求,视需要协助学校办理各类相关入学手续,否则我校不予录取。
8.凡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及任何违反规定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学籍。
9.有兼报专业者,如同时达到两个专业的录取标准,按主报专业录取。
10.入学后表演专业主科教学实行双选制(教师与学生之间),同时对教师指导学生数量有限定。
11.招生考试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10-87680852、010-87680853
电子邮件信息答疑咨询 fuzhongzhaoban@126.com
学校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 2 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招生办或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87680852,邮编 100078。
12.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十、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实行收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现执行的学费标准为:国内学生每人每年 8000 元;国际学生每人每年学费标准分两类情况: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 60000元,不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 50000 元。国际学生专业特别突出、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学校奖学金。住宿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各专业考试内容与要求
钢琴
初试:
A.一首练习曲。
选自车尔尼 Op.740 练习曲以上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须完整演奏)
选自巴洛克时期至近现代的作曲家的复调作品。
复试:
1.主科
A.一首练习曲。
(选曲不能与初试所选曲目重复)
B.一首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C.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早期或中期作品或舒伯特早期作品)。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2024 年曲目调整预告(拟定,如有变化将以 2024 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初一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作品 740)。
2.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和一个慢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作品 740;不能与初试练习曲的作曲家相同)。
2.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4.能力测试(初试前三天于网上公布测试曲目并提供电子乐谱)。
高一
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
2.一首完整的古典奏鸣曲(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
1.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除外)。
2.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4.能力测试(初试前三天于网上公布测试曲目并提供电子乐谱)。
手风琴
初试:
A.由主考教师当场指定一组关系大小调,演奏两个八度单音音阶与琶音(必须包括主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作品一首。
D.乐曲一首。
复试:
1.主科(选曲不能与初试曲目重复)。
A.原创多乐章作品一首。
B.技巧性作品一首。
C.视奏作品一首,考生在现场抽取曲目。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小提琴
初试:
A.一首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与琶音(七组琶音),三、六、八度双音 (报考高一年级的考生还需要增加演奏换指八度和十度)。
B.一首练习曲。
C.一首具有一定程度的技巧性乐曲。
复试:
1.主科
A.一首双音练习曲(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
中提琴
报考初一年级
初试:
A. 同一个调性音阶,包括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和七组琶音及二个八度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B. 技巧性双音练习曲一首。
C. 从下列曲目中选择一首演奏:
(1)泰勒曼 12 首幻想曲(一首全曲)。
(2)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的前奏曲(从 No.1、No.2、No.3、No.4 中选择一首前奏曲)。
复试:
1.主科
A. 任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B. 任选一首协奏曲演奏第一乐章,如有华彩段落的需演奏华彩。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考试曲目参考小提琴曲目要求)。
报考高一年级
初试:
A. 同一个调性音阶,包括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和七组琶音二个八度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B. 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C. 自选无伴奏作品的任意一个乐章。
复试:
1.主科
A. 自选一首音乐会曲或小品。
B. 自选任意中提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如有华彩段落必须演奏。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考试曲目参考小提琴曲目要求)。
大提琴
初试:
A.同一调性的三个八度或以上音阶与琶音(必须包括主和弦原位、四六和弦)及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可参考《大提琴教程音阶练习分集》宋涛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B.练习曲一首。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均可,也可选巴赫无伴奏组曲的其中一段,如前奏曲、阿拉曼德等,不包括协奏曲)。
复试:
1.主科
A.练习曲一首 (不得与初试相同)。
B. 协奏曲一个乐章(如含华彩必须演奏)或柴可夫斯基洛可可主题变奏曲。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大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低音提琴专业。
低音提琴
初试:
A.音阶一首(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及琶音。
B.练习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六首组曲的其中一段,如前奏曲、阿拉曼德等。
C.中外乐曲一首(不含巴赫组曲)。
复试:
1.主科
A.练习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B.中外乐曲一首(不含巴赫组曲,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大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低音提琴专业。
古典吉他
初试:
A.练习曲一首。
B.自选乐曲一首,时长不低于 4 分钟,不超过 8 分钟。
复试:
1.主科
A.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琉特琴组曲中任选一首(例如:BWV1006 前奏曲,BWV995 前奏曲,BWV998 赋格等)。
B.自选乐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低于 5 分钟,不超过 12 分钟。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竖琴
初试:
A.练习曲一首(需选自鲍克萨或波塞利)
B.以下作品自选一首
1.杜西克小奏鸣曲(任选一首)。
2.纳德尔曼奏鸣曲(任选一首)。
3.杜西克 c 小调奏鸣曲。
4.亨德尔 恰空。
5.波塞蒂 c 小调奏鸣曲。
复试:
1.主科
A.练习曲一首(需选自鲍克萨或波塞利)。
B.自选乐曲一首。
注:复试练习曲及乐曲不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管乐
木管组: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初试:
A.抽查四升四降以内(含四升四降)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别用连线和吐音演奏(音阶、琶音、分解和弦)。
B.练习曲 2 首(要求技巧性一首,歌唱性一首)。
C.乐曲一首(演奏不少于一个完整乐章)。
复试:
A.演奏乐曲一首(不少于一个完整乐章,可以与初试曲目相同)。
B.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钢琴曲一首。
C.视奏考试,考生在现场抽取曲目。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铜管组: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初试:
A.抽查大小调音阶各一条(音阶、琶音、分解和弦),演奏调性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要求 3 个升降号以内(含三个升降号),其中圆号专业要求演奏两个八度。
B.练习曲 2 首(要求技巧性一首,歌唱性一首)。
C.乐曲一首。
复试:
1.主科
A.演奏乐曲一首(可以同初试曲目)。
B.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钢琴曲一首。
C.视奏考试,考生在现场抽取曲目。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2024 年度铜管组考试内容调整预告如下(拟定,如有变化将以 2024 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1.音阶现场抽签为四个升降号以内(含四个升降号)。
2.初试和复试演奏的乐曲不得重复。
3.复试演奏完整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完整小品一首(6 分钟以内)。
西洋打击乐
初试:
A. 抽选三个升降号以内(含)的音阶及琶音,要求演奏三个八度。
B. 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曲目须选自米契尔.彼得、德莱克琉斯初级教材,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 马林巴曲目一首,必须选自下列曲目:
1. 《竹林里的风》-安倍圭子
2. 《风纹》- 安倍圭子
3. 《第一前奏曲》 - 内.洛萨若
4. 《第二前奏曲》 - 内.洛萨若
5. 《第三前奏曲》 - 内.洛萨若
6. 《墨西哥舞曲一》 - 戈登.司杜德
7. 《墨西哥舞曲二》 - 戈登.司杜德
8. 《回旋曲一号》 - 艾瑞克.萨缪特
9. 《回旋曲二号》 - 艾瑞克.萨缪特
10.《回旋曲三号》 - 艾瑞克.萨缪特
11.《回旋曲四号》 - 艾瑞克.萨缪特
12.《雨》- 汉密尔顿
13.《马林巴之舞》 - 爱德华
复试:
1.主科
A. 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曲目选自米契尔.彼得、德莱克琉斯初级教材,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能选择和初试相同的曲目)。
B. 马林巴作品两首,要求如下:
(1)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任选其中一首序曲。
(2)演奏马林巴作品一首,必须选自初试要求的曲目,但不能和初试曲目相同。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中国乐器(不含打击乐)
初试:
演奏自选乐曲两首。
复试:
1.主科
演奏自选乐曲两首。
(第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第二首可以重复初试曲目)。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主报二胡专业的初一年级考生可兼报板胡专业。
民族打击乐
初试:
演奏自选乐曲两首,要求中、西打击乐器各一首(中国打击乐器为大堂鼓;西洋打击乐器为马林巴、小鼓二选一)。
复试:
1.演奏自选乐曲两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要求中、西打击乐器各一首(中国打击乐器为排鼓;西洋打击乐器为马林巴、小鼓二选一)。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音乐教育
初试:
A. 歌曲演唱:背唱指定歌曲 10 首
乐谱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Z6QFYwMUlzSIFrW_wSV6A?pwd=ltmx (提取码:ltmx )页面中下载。
1.按照下载的歌曲目录序号顺序依次背唱 10 首指定歌曲(只演唱一段歌词)。
2.采用清唱形式,每首歌曲演唱前须报出曲名,可在钢琴上弹奏每首歌曲第一个音(仅一次)。
B. 钢琴演奏:背谱演奏三首作品。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钢琴快速练习曲(作品 299)程度。
一首复调乐曲(曲目范围:巴赫《平均律钢琴曲集》仅演奏赋格,巴赫《创意曲集》;一首乐曲(中外均可)。
1.演奏顺序依次为第一首练习曲,第二首复调乐曲,第三首乐曲。
2.每首作品演奏前须报出曲名。
复试:
A.笔试:听写音程、和弦连接、单声部旋律。
B.新谱视唱。
C.旋律模唱。
D.钢琴视奏。
注:音乐教育专业考生不参加学校复试中单独举行的视唱练耳考试。
音乐综合理论
初试:
一、主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的考生和主报钢琴兼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的考生钢琴考试要求如下:
(1)相当于车尔尼 299(含)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三声部(及以上)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的赋格。
(3)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
二、主报除钢琴外的中、西乐器演奏专业,同时兼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的考生乐器考试要求如下:
(一)钢琴考试要求:
(1)相当于车尔尼 849(含)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二声部(及以上)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的赋格。
(3)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
(二)其他乐器考试要求:
按主报专业的主科初试考试标准(见各专业考试初试要求)进行演奏。
复试:
1.主科
A.演奏钢琴自选片段(可与初试重复)。
B.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C.音乐综合素质考察。
D.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E.钢琴视奏。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音乐综合理论专业是我校为作曲、指挥、音乐学、音乐教育、电子音乐作曲等专业招收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入校后初中三年进行以上专业的综合性学习,不分具体专业方向。初三下学期末,根据三年学习情况及学生志愿,学校组织甄别考试后决定每位学生进入高一年级的专业方向(作曲、指挥、音乐学、音乐教育、电子音乐作曲及其他)进行主科学习。凡报考该专业的学生,均视为知晓并无条件接受、服从本招生规定和学校对学生的最终专业方向安排。
作曲
初试:
(1) 以规定主题写作单三部结构钢琴曲一首(考试时间三个半小时)。
(2) 以规定歌词写作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一首(考试时间三个半小时)。
复试:
A.钢琴考试
(1)练习曲一首:车尔尼《练习曲 Op.740》后半及以上程度。
(2)复调作品一套:《巴赫平均律》(前奏曲、赋格均需准备)。
(3)大型作品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奏鸣曲式乐章或变奏曲乐章)。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B.专业面试
(1)弹奏一首中国钢琴作品。
(2)演唱一首中国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
(3)考生弹奏提交的作品及回答相关问题,考察考生的音乐感受力、想象力与创造力。
C.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指挥
初试(专业面试):
(一)主科
1.指挥管弦乐曲(或交响曲的快板乐章)一首,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注:考生在网上报名曲目填报时需在系统上注明作品的原文、中文作品及作品号,并发送双钢琴伴奏谱 PDF 版至邮箱 fuzhongzhaoban@126.com。
2.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二)乐器演奏能力考试
1.主考钢琴者
(1)练习曲一首:《车尔尼练习曲》Op.740 后半部分及以上程度。
(2)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一首:限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的赋格。
(3)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2.主考其他乐器者要求达到中等以上专业水平的演奏能力。
(1)主考乐器演奏内容
a.练习曲一首。
b.大型乐曲一首。
(2)钢琴演奏内容
a.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 299 后半部分。
b.复调乐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巴赫《二部创意曲》。
c.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三)综合素质考试
1.听辨(含构唱):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三和弦、七和弦)。
2.和弦连接听辨。
3.节奏测试。
4.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包括变化音及转调)。
5.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中外歌曲各一首。
(四)音乐综合基础知识
复试:
(一)乐器演奏
1.主考钢琴者: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740 后半部分。
(2)复调作品一套:选自《巴赫平均律》(前奏曲、赋格均需准备)。
(3)大型作品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奏鸣曲式乐章或变奏曲乐章)。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2.主考其他乐器者钢琴演奏内容: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299 后半部分。
(2)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3)大型作品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奏鸣曲式乐章或变奏曲乐章)。
(二)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音乐学
初试:
综合素质考察
(1)乐器演奏
考生可选任何一种乐器,演奏一首乐曲或一首大型乐曲片段,可以选择复试“钢琴演奏”中的曲目。限时 3 分钟。
(2)演唱
考生选择任何两种不同形式的音乐作品(各一首)进行演唱(清唱),唱法不限。限时 3 分钟。
复试:
A.命题写作
(1)通过现场命题作文,考察考生关于音乐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音乐感受能力、音乐理解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
(2)考试时长:120 分钟。
(3)字数要求:不少于 800 字。
B.专业面试
(1)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2)回答考官提出的其他问题。
C.钢琴演奏
(1)相当于车尔尼 740 后半部分及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前奏曲与赋格均须演奏)。
(3)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D.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报考音乐学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两篇论述音乐的文章(与报名材料一道),每篇不少于800 字。封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提琴制作
初试:
演奏能力考查: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乐器自带。练习曲或中外乐曲均可,演奏 5 分钟以内。
复试:
1.主科
A.现场递交本人手工艺作品实物原件,如提琴、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B.考查提琴制作相关知识(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提琴制作相关问题)。
C.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
D.操作考试:根据要求,现场制作提琴零部件。
注 1:操作考试中所需材料由学校提供。所有制琴工具(除夹具及电器用具外)由考生自备。
注 2:预告——2024 年的招生考试,考生需递交一篇提前写好的《个人自传》,用不低于 500 字的篇幅介绍自己的成长、艺术学习经历、艺术学习成果以及未来想要实现的专业目标。
2.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声乐与歌剧演唱
初试:
演唱一中一外两首歌曲: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艺术歌曲可以移调;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复试:
1.主科
A.演唱一中一外两首歌曲: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艺术歌曲可以移调;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B.特长展示(请考生从以下各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展示,时长 2 分钟之内。如需配乐、服装,请自备):器乐演奏、戏剧表演(单人小品、戏曲表演等)、舞蹈、朗诵。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见后)
注:1、复试演唱曲目不得与初试演唱曲目相同。
2、钢琴伴奏事宜请考生自行安排。

复试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一、初一年级乐器演奏、音乐综合理论专业;高一年级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
口试:
●音高:旋律音程、音组;和声音程、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2/4、3/4 拍。
●旋律:无调号的中外调式,2/4、3/4 拍。
●视唱:无调号的中外调式,2/4、3/4 拍。
二、高一年级音乐学专业、乐器演奏各专业
1、笔试(听写):
●音程、和弦:音程,三和弦与七和弦的原位、转位。
●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含)的大、小调式,包含调式内所有三和弦与 D7 解决。
●节奏:2/4、3/4、4/4、6/8 拍。
●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含)的中外调式,2/4、3/4、4/4、6/8 拍。
2、口试:
●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含)的中外调式,2/4、3/4、4/4、6/8 拍。
三、高一年级作曲专业、指挥专业
1、笔试(听写):
●音程、和弦:音程、三和弦与七和弦原位、转位,包含单行谱表及高低音钢琴谱表的四声部密集、开放排列。
●和弦连接:三个升、降号以内(含)的大、小调式,包含调式内所有三和弦,D7、DVII7、SII7 的原位、转位及终止四六和弦。
●节奏:2/4、3/4、4/4、6/8 拍。
●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含)的中外调式,2/4、3/4、4/4、6/8 拍。
2、口试:
●音高:音组、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2/4、3/4、4/4、6/8 拍。
●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含)的中外调式,2/4、3/4、4/4、6/8 拍。
●视唱:三个升、降号以内(含)的中外调式,2/4、3/4、4/4、6/8 拍。
注:所有级别新谱视唱须使用固定唱名法演唱,只唱一遍。

三试
1. 文化课成绩审核
审核考生提供的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以达到通常意义上的“及格”“合格”“通过”等标准为合格。
所在学校不能提供考试成绩者,由学校做出相关规定说明。
2.体格检查
凡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中央音乐学院附小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培训部(简称“附小”)是中央音乐学院专业音乐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目标主要是向附中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多年来,附小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音乐专业的少年英才,涌现出吕思清、郎朗、陈曦、王羽佳、杨晓宇、田博年、李腾等许多重大国际、国内音乐比赛获奖者。此外,学生的社会艺术实践活动也十分丰富,由附小学生与部分附中学生组成的“中央音乐学院少年室内乐团”“少儿合唱团”,曾多次参加国内重大国事活动并在国内外举办音乐会。由部分优秀学生组成的“小小演奏家”和“小天才”演出团,出访欧美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中央音乐学院附小具有一流的专业教学水平,许多优秀学生曾在国内外重大音乐比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
附小面向全国招生,择优录取。招收包括钢琴、管弦乐及民族乐器等表演专业小学四、五年级学生。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培训部的办学性质为培训性质(既非义务教育也非学历教育),是附中六年制中专学历教育之前的非正式学籍学生。所有附小学生一律在原户籍所在地保留户籍、学籍。小学学籍等均由学生自行解决。附小学生完成培训课程后,如未考入附中,学校不承担任何后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附小招生内容
一、招生计划
1.附小培训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各专业名额可适当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2.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三年级、四年级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规定对应年级的专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音乐学习与集体生活自理能力。
4.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愿意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5.附小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
注: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我国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学生(国际生应有相当音乐水准和一定汉语能力),考生条件要求同上。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8日24:00,考生务必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http://fuzhongzhaoban.ccom.edu.cn 也可以从我校官网主页“招生信息→网络报名”链接进入,网址:http://fuzhong.ccom.edu.cn 报名。(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搜狗浏览器,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在报名页面停留无操作情况,网上报名要提前准备好考生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 JPG 格式证件照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需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查看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和意见,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查看审核结果的操作方式同上。
第二步:提交报考材料与现场确认
1、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日期前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允许一名(仅一名)监护人陪同。考生也可委托一名监护人前来现场代为确认。
A.现场确认日期与时间:2023 年 3 月 31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现场确认时,为材料齐全且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考生须妥善保存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所有招生科目考试。
B.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考生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须包括:a.XX 为本校 X 年级 X 班在校生;b.该生本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如所在学校相关年级无考试成绩,由学校作出说明);c.该生操行评语;d.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及电话;e.学校公章(校章或教导处
章)、开具日期。(注:可以将 a—e 的内容开具在一张证明中,也可以分别开具多份证明) 。
3)打印并签字确认的《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原件。
2、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所填报信息与上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填报信息与上交的材料有误造成无法通过报名审核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另外,填写的考生姓名须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并不得在录取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前整理好本人材料,所有材料装订顺序为(纸张从上至下的顺序):(1)学校证明材料;(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四、公布初试名单
1、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2、 4 月 4 日学校网站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材料齐全的可进入初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同时公布初试考试具体时间与安排。
五、招生考试费用
根据北京发改委批复标准,本校招生考试初试费为每生 100 元,复试费为每生 80 元,三试费为每生80 元。
六、考试形式、日期、地点、背谱要求等重要事项
初试、复试及三试均为本校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请关注学校及学校网站招生信息页面公布的信息。4 月 6 日开始初试。
重要提示:所有专业的演奏、演唱考试均须背谱(视奏、视唱考试除外);演奏、演唱不得使用伴奏,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为不及格。
乐器准备:现场考试中,除钢琴、竖琴、打击乐器外,所用专业考生乐器事宜自理。
七、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所有乐器演奏专业的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按复试主科成绩排名(钢琴专业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计算),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 1.5 倍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复试(钢琴专业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计算)成绩,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注:
1、上述三项标准的排名中,五年级的古典吉他与竖琴为同一个排名单位,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为同一个排名单位,每个排名单位录取最高分者。
2、钢琴专业考试成绩构成:
八、对我国港澳台地区考生和外籍考生的招生简章将于近日另行发布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专业的演奏必须背谱并不得有伴奏,否则成绩为不及格。
2.所有面试形式的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主考官均有权打断演奏、演唱。
3.报名及考试期间学校公布的各类“日程”“须知”“规定”等相关安排及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4.考生参加招生考试,必须佩带准考证,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参加现场类考试,应按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凡按顺序依次考试的科目,若本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时仍未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弃考;凡集体同时答卷考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该科目考试资格。
6.表演类考试中(含初试及复试),若考生的考试曲目与简章要求不符,则本场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考试曲目一经网上提交,不得更改。
7. 凡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及任何违反规定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考试或培训资格。
8.凡考入我校附小的学生,须保留原校学籍,以保证小学毕业时办理升学所需各项手续完备。
9.附小学生完成培训课程后,可报考我校或其它音乐学院附中,未被音乐学院附中录取者,本校不承担其任何后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学生自行联系就读普通中学。
10.有兼报专业者,如同时达到两个专业的录取标准,按主报专业录取。
11.入学后表演专业主科教学实行双选制(教师与学生之间),同时对教师指导学生数量有限定。
12.招生考试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10-87680852、010-87680853
电子邮件信息答疑咨询 fuzhongzhaoban@126.com
学校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 2 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招生办或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87680852,邮编 100078。
13.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十、学费标准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小学培训部各专业国内学生每生每年培训学费标准为 20000 元;港澳台地区学生每生每年培训学费标准为 76000 元;国际学生每生每年培训学费标准为 76000 元。住宿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各专业考试内容与要求
钢琴
初试:
A.一首练习曲:克拉莫练习曲(含)以上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须完整演奏):选自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平均律钢琴曲集》。
复试:
A. 一首练习曲。
(选曲不能与初试所选曲目重复)。
B.一首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C. 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早期作品。
注:2024 年曲目调整预告(拟定,如有变化将以 2024 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小四、小五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克拉默)。
2.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和一个慢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的作品)。
复试: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克拉默,不能与初试练习曲的作曲家相同)。
2.巴赫二部或三部创意曲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小提琴
初试:
A.一首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与琶音(七组琶音),三、六、八度双音。
B.一首练习曲。
C.一首具有一定程度的技巧性乐曲。
复试:
A.一首练习曲(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注:主报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
中提琴
初试:
A. 同一个调性单音音阶,包括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和七组琶音。
B. 双音练习曲一首。
C. 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从 No.1,No.2 或 No.3 中选择一首前奏曲) 。
复试:
A. 任选一首练习曲(不得与初试相同) 。
B. 演奏古典风格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有华彩段落的必须演奏。
注:主报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考试曲目参考小提琴曲目要求)。
大提琴
初试:
A.同一调性的三个八度(含)或以上音阶与琶音(必须包括主和弦原位、四六和弦)。
B.练习曲一首。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均可,可选巴赫无伴奏六首组曲的其中一段,如前奏曲、阿拉曼德等,不包括协奏曲)。
复试:
A.练习曲一首 (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协奏曲一个乐章(如含华彩必须演奏)或柴可夫斯基洛可可主题变奏曲。
古典吉他
初试:
A.练习曲一首。
B.自选乐曲一首,时长不低于 3 分钟,不超过 6 分钟。
复试:
A.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琉特琴组曲中任选其中一首(例如:BWV1006 前奏曲,BWV995 前奏曲,BWV998 赋格等);
B.自选乐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低于 4 分钟,不超过 8 分钟。
竖琴
初试
A.练习曲一首(需选自鲍克萨或波塞利)。
B.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A.练习曲一首(需选自鲍克萨或波塞利)。
B.自选乐曲一首。
注:复试练习曲及乐曲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
初试:
A.自选关系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别用连线和吐音演奏(音阶、琶音、分解和弦) 。
B.演奏练习曲一首。
C.演奏乐曲一首(不少于一个乐章)。
复试:
A.演奏乐曲一首(不少于一个乐章,可以与初试曲目相同)。
B.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乐曲一首。
中国乐器
初试:
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演奏自选乐曲两首。
(第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三试
1.文化课成绩审核
审核考生提供的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以达到通常意义上的“及格”“合格”“通过”等标准为合格。所在学校无考试成绩者免于审核。
2.体格检查
凡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前往学校乘车路线
公交 1:
北京火车站乘 122 路公共汽车至方庄环岛西下车,往西十字路往南 100 米路西。
公交 2:
北京西站南广场乘 122、53 路公共汽车至方庄环岛西下车,往西十字路往南 100 米路西。
民航大巴:
由首都机场乘民航方庄专线至方庄下车往西约 700 米。
地铁:
地铁五号线、十四号线蒲黄榆站出口,向东 300 米路口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