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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思维

2022-01-03 13:48 作者:山地火  | 我要投稿

递进法:整体分析时,先从法律制定层面入手,实现最表层目的,接下来进一步推行,强调法律的执行,最后进一步拔高,从责任主体的思想意识层面进行扭转,是由浅入深的层层递进逻辑。

例:有人说共享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运用】

首先,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一方面,为共享居家养老社区在办理相关证件、人员召集等方面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养老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扶持。从而实现“政府担一点,养老家庭买一点,志愿者献一点”的养老成本多元化分担模式,真正体现“共享养老”的公益性,为“共享养老”的健康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其次,社区要承担更多责任,建立健全“共享养老”的管理机制。构建“共享养老”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户一档”,全面准确记载社区内老人档案信息,合理分配服务资源,使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能够及时高效对接。

当然,还要多方面多维度地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才能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治理“好评返现”


 热点事件


“给个好评,返现5元。”在网购或点外卖收到商品时,类似这样的“好评返现”卡片屡见不鲜,通常返现金额从2元到5元不等。消费者只有在给出好评且将好评截图给商家以后,才能获得返现。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如果这项规定最终通过并实施,意味着“好评返现”将彻底成为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宏观政策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其中具体行为包括: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等。



 媒体评论


治理“好评返现”,监管还要下细功夫

光明网(节选)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

“好评返现”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规定出台以后,如何贯彻实施,同样是一道复杂的监管难题。依赖简单的互联网排查,恐怕无法阻止商家“好评返现”的行为,这要求监管从其他途径想办法。比如,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好评返现”证据的消费者予以奖励。商家可以“收买”部分消费者,但不可能让所有消费者都认同“好评返现”的错误逻辑。再比如,通过综合分析评价时间、评价语言等要素,进行更加精确的数据分析,找出不正常和失真的评价内容并进行删除,同时对商家进行惩戒。

评价体系的健康是电商生态的根本,必须引起平台的重视。在未来监管新规的支持下,平台实施具体监管也将更有底气。与此同时,平台与监管部门要形成联动,平台及时将违法商家的线索移交给监管者,令其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净化评价体系,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加理性的购买选择。


粉笔分析

理清脉络,提出对策


意义分析


(1)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方面,通过治理“好评返现”,可以让消费者“现身说法”,讲出最真实的评价,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让消费者的话语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讲述的内容生动翔实,可以打消其他消费者的疑虑,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他们更真实地了解产品属性。

(2)维护电商生态环境。

一方面,商品页面的买家评价更真实,可以促使商家转变思维,不在评价结果上“动歪脑筋”,而是通过公平竞争,真正下力气改善质量和服务。另一方面,能够重塑电商平台的诚信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为网络交易提供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

(3)推动社会发展。

一方面,通过明令禁止“好评返现”,以更细化、更明确的规定,释放出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为划出清晰的法治红线,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可以在全社会弘扬诚信的价值理念,并由电商平台带动社会风气转变。




 存在问题


(1)标准存在漏洞。

一方面,法律有滞后性,“好评返现”存在多种方式,监管意见并不能预判所有情况,监督处罚项目和标准不健全。另一方面,线上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存在漏洞,卖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方便地获得好评、删掉差评,这降低了他们对评价机制的依赖度,也增加了逃避监管的风险。

(2)监管难以落地。

一方面,监管部门当前的技术条件难以对海量交易行为进行事先监管、全面覆盖。另一方面,由于“好评返现”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私下进行的行为,往往在“地下”进行,执法取证比较困难,依赖简单的互联网排查无法阻止商家“好评返现”的行为。

(3)主体认识不足。

一方面,不少网络经营者根本没有意识到此行为的危害性,他们不知道“红包换好评”是违法行为,以为仅仅是平台不允许,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得红包实惠,商家得好评,你情我愿,无伤大雅”的消费者也为数不少,他们贪图小便宜,走上了违规之路。




 解决对策


(1)健全治理体系。

①出台详细清单。针对目前存在的包括“好评返现”在内的多项网络违法行为统一整理上报,明确监管内容及处罚标准,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考量。

②完善评价机制。要限制商家的权力,对买家的评价不能随意隐藏、更改、删除,减少卖家在评价上所做的手脚。同时对买家的评价出台监督方案,一旦出现变动,要寻根究源,针对恶意评价也要出台惩戒机制。

(2)抓好监督管理。

①推进线上精细化治理。提升技术监管水平,通过关键词抓取等技术手段识别“好评返现”,综合分析评价时间、评价语言等要素,及时删除失真无效评价,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部分无良商家和“水军”式消费者。

②开展线下识别治理。监管部门可考虑联合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好评突出店”的线上店铺试购、线下店铺体验活动,对有关商家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存在“好评返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店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3)强化主体责任。

①商家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及电商平台要提高意识,特别是要针对“好评返现”行为开展法治教育,通过相关法规的解读、真实案例讲解等形式让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明晰该类行为的违法属性。

②消费者观念转变。媒体、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型传播方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市场规律,鼓励引导消费者坚定拒绝小利诱惑,重视信用评价真实性。



迁移使用

关键词 / 金句 / 方法 / 亮点 / 例子


 关键词





 句式迁移


金句:评价体系的健康是电商生态的根本,必须引起平台的重视。在未来监管新规的支持下,平台实施具体监管也将更有底气。

可以作为意义或对策的引入使用,尤其是涉及新政策出台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的健康是××生态的根本,必须引起××的重视。在未来××新规的支持下,××实施具体××也将更有底气。

例:上级推行民生政策,要求在基层落实,但在落实中各地标准不一。对此,有人说政策要具体;也有人说政策要笼统点,不要太具体,要灵活。对此你怎么看?

【运用】意义分析

民生标准的健康是政治生态的根本,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在未来民生新规的支持下,基层实施具体的民生保障也将更有底气。

“考研房”暴涨不应该

(1)侵害考生合法权益。

原先考生可通过正常渠道预定、入住考场周边的酒店,养精蓄锐全心备考。而“逢考必涨”的“考区房”“考点房”在商家的默许和联合操作下,房费暴涨,考生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住房费用。更有甚者,部分考生被迫退房,或入住非正常的非营利性空间,正常休息受到影响,影响了紧张的考前备考。

(2)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一些商家的花式毁约、强制退订、出售非经营性空间等行为,看似能通过一时的“收割”挣到快钱,但“暴涨”过后,企业的口碑、商誉等必然会呈现塌方式的下滑。同时,因涉嫌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民法典》等法规,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于企业而言,其长远发展必受巨大影响。

(3)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对酒店而言,完全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根据订房率高低、市场淡旺季等来调整客房的单价。但“逢考必涨”违背了契约精神、诚信经营,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等权利,属于典型的“宰客经济”。如放之任之,违背市场规律,对市场经济将产生巨大冲击。




 主要原因


(1)酒店过分逐利。

一方面,部分酒店在经营过程中目光短视,追求眼前利益,而缺乏诚信经营、长远发展眼光,为了一时的“快钱”主动去“割韭菜”。另一方面,某些区域的酒店,以默许的方式达成所谓的“价格同盟”,以明显垄断的价格谋取暴利,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

(2)考生难以维权。

一方面,很多考生为了安心备考,面对商家明显的宰客行为,往往忍气吞声、花钱买平安,助长了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考生有依法维权、主动维权、敢于维权的意识,但受限于个人专业、维权周期及时间成本,又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维权。

(3)行业缺乏自律。

在此过程中,酒店行业协会未能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对区域酒店的价格指导、风险提示未能及时跟进,导致部分酒店将“市场经济”当作了“宰客经济”,置契约精神、诚信原则于不顾。最终因未能将“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自律精神落实到位,也影响了行业形象。

(4)政府监管不力。

市场监管部门理应按照市场规律、结合特殊节点,及时向辖区各市场主体发布经营提示。但面对明显有违市场规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却反应迟滞,只能疲于应付,暴露出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的缺位与乏力,监管体系仍不尽完善。




 解决对策


(1)重拳出击整顿违规。

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及时出动执法力量,对“考研房”“考公房”等酒店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是对考生举报投诉的酒店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逢考必涨”的宰客酒店,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督促合理调整经营价格,对查实的联合涨价、强制清退等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严格查处哄抬价格行为。

(2)完善规则厘清边界。

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根据法定权限,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完善酒店行业价格的指导与监督,特别是厘清正常市场价格波动和恶意涨价之间的边界,依法在考研、考公及重大会展期间做好酒店行业的价格干预,并及时向酒店行业、消费者等下发市场提示。

(3)持续宣传转变观念。

一方面,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组织召开酒店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解读价格法、反垄断法及民法典等有关市场定价的法规;邀请市场行业法学专家,通过案例解剖的形式向各经营者阐述违规经营的严重后果,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应面向消费者编制依法维权科普手册,制作共筑健康市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片,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各商业中心、公交站点、考点周边等,开展各类的消费者权益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4)多方监管净化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模式,不定期对酒店、餐饮等各行业开展价格检查,并会同物价部门建立日常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关注异常行为。通过微信公众号、消费者热线电话等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受理渠道,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保障。同时,酒店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指导会员企业单位用心用情提供优质服务,以合法、诚信经营积累良好口碑。

满意度调查花钱买好评

 主要危害


(1)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政府阶段工作好坏的重要评判标准,满意度调查应该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评价权,但是基层单位以重奖诱导民众作出“满意”回答的行为,是对群众表达其真实想法的蛮横干涉和误导,此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侵害,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2)降低政府公信力度。

基层单位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第一桥梁”,理应把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政府形象传递给群众和社会,但是此次基层部门花钱买好评的行为着实“吃相”难看。调查数据造假掺水,就是给当地政府的形象抹黑,让公权力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不仅是自欺欺人,更会自食恶果。

(3)错误评价误导决策。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直是我党和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想通过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然后再调整决策的方向,是谋事成事的必要途径。但是靠重赏获得“满意”的评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无从谈起,决策者无法通过调查数据了解群众真实的想法,就很难设计出接地气、顺民意、合民心的政策和制度,最终劳民伤财,难有实效。

(4)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诚实守信一直是国家倡导的道德准绳。党政机关单位弄虚作假,作出错误示范,容易助长失信行为的抬头,尤其是容易让其他党政机关单位乃至群众纷纷效仿,对诚信建设更是一种破坏。




 主要原因


(1)错误扭曲的政绩观念。

一方面,因为群众满意度与绩效测评挂钩,所以会有某些官员花钱买好评,这折射出部分官员对绩效测评过于看重,导致心态失衡,利欲熏心,为了利益不惜触碰制度红线。另一方面,形式主义思想严重。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正确认识满意度调查的重要作用,做群众评价调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为了好看的数据,弄虚作假。

(2)日常工作未尽职尽责。

如果公共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尽善尽美,自然不会心虚,大可不必担心群众不满意。买好评的奇葩做法,恰恰折射出部分官员心中有鬼、心中有愧,自知日常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考核时怕被群众说出来,自乱阵脚后临时抱佛脚的办法只能是花钱买好评。

(3)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群众满意度是政绩考核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所以部分官员为了满意度数据好看,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这反映出,我们现有的考核办法和制度还存在过分倚重数据而忽略了群众最直接的诉求这一漏洞和缺点,给了基层部门钻空子的可能。

(4)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民意调查数据作假从来不是个案,2020年10月,河南洛阳也出现了类似的事件,也一样引发了热议。此类让人啼笑皆非的事件之所以如此频繁的发生,是因为我们对于此类问题的问责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违法成本过低,还没有形成震慑,导致部分人铤而走险。




 解决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作风建设。

①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官微、社会媒体等形式,对其进行报道宣传。基层单位应将学典型纳入日常党课,学习榜样的精神内涵,弱化利益至上的政绩观念,转变错误心态。

②强化作风建设。基层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做好反“四风”建设,从根本上认识到形式主义的危害,从思想上认识到求真务实的重要作用。同时应组织全员学习民意调查相关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明确满意度调查和考核之间的关系。

(2)提高本领,保障工作质量。

基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工作技能培训,通过改进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日常工作的质量。工作中要做到尽职尽责,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才能在考核的时候有底气,经得起群众、组织的考验。

(3)完善制度,科学合理评价。

要组织相关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讨论现有考核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并学习其他地市绩效评价制度好的经验,优化现有的测评办法和制度;相关部门要细化数据调研的形式,探索抽取核实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可行办法,对民意调查真实性加强验证,同时要尝试更为科学公开的调查方式,保证民意调查的真实、准确、权威,从根本上发挥民意调查的最大效果,让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4)加重处罚,做到警钟长鸣。

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民意调查数据造假的人员及其领导、单位进行连带问责,严肃处理,在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明确限制,让弄虚作假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其他人不敢不想不能效仿。同时要树立负面典型,在全系统内对这类事件进行通报批评,让相关人士引以为戒。

热点事件中,安徽亳州涡阳县政法系统要求村组干部引导群众在电话调查中作“满意”“安全”等正面回答,按要求回答的群众凭电话录音可获得100到300元奖励的例子可以用于论述政府行为、政府形式主义、诚信建设等话题。

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造福人民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你怎么看?

【运用】

总书记的话告诉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可取,这彰显了政府转变形象的决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危害巨大,比如安徽省涡阳县政法系统要求村组干部引导群众在电话调查中作“满意”“安全”等正面回答,按要求回答的群众凭电话录音可获得100元-300元奖励的行为就是形式主义的缩影。这种做法极大伤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第三方测评乱象

 存在问题


(1)侵犯合法权益。

不够公正科学的第三方测评数据,无法给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甚至会误导消费者。非独立公正、虚假的测评结果,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败坏行业声誉。

一方面,第三方测评数据造假,构成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企业和商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些测评机构在行业内进行恶意竞争、低价竞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助长不正当竞争之风,破坏市场环境,恶化消费市场生态环境,造成行业乱象。

(3)影响社会诚信。

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测评行为经过网络传播,将会带动测评机构学习与效仿,形成负面宣传效应,败坏社会的诚信风气,助长虚假测评之风,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主要原因


(1)测评利益至上。

很多第三方测评机构具有商业属性,主要目的在于营利。为了赚取流量、谋取私利,它们没有与品牌方做利益隔离,反而进行利益绑定,公正性很难保证。

(2)缺乏行业标准。

一方面,准入门槛过低。目前,我国对第三方开展测评服务没有从业资质、准入门槛的规定,对第三方测评平台尚未设置准入条件,行业参与主体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标准规范缺失。第三方测评目前没有统一的评测标准,这导致第三方测评机构自说自话、各行其是,评测结果也大不相同,从而出现虚假测评、盲目推荐。

(3)存在监管盲区。

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缺乏有效监督,日常管理缺位,没有落实第三方测评机构的主体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对测评乱象打击、惩处力度不够大,未让第三方测评机构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致使虚假测评、恶意公关等乱象一再发生。




 解决对策


(1)完善测评体系。

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机制与行业准入机制。设置第三方开展测评服务的从业门槛和从业资质,促使其与实体企业脱钩、切割,确保其独立、中立的特性回归。另一方面,明确行业标准。设立科学、统一、权威的测评标准,在做产品测评时,从数据采样到数据比对,再到发布,都要遵循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以保证科学性、公正性,也便于其对标对表,让第三方测评有章可循。

(2)加强管理监督。

政府机构对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监管,对第三方测评实施法治化系统治理,强化资质把关。扩大测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通报范围,加强数据溯源等,切实起到规范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引导行业向上向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行业自律。

(3)强化责任追究。

要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的积极作用,快速高效重拳出击,惩戒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并以惩罚性赔偿形成震慑、警示效应。

服务准入机制:该措施可以应用到涉及整治整改、落实推进工作等话题的组织管理题中,也可以作为与诚信建设、纠正违法行为相关的综合分析题的对策。

例:现在很多中小学学校外面有很多培训机构,学费很高,也有很多家长去报,你怎么看?

【运用】

第一,家长应理性消费,不要将焦虑心理转移到孩子身上。家长们在为孩子报辅导班之前,要详细了解辅导班的办学资质,更要与孩子沟通,选择孩子感兴趣的质优价廉的辅导班,做到理性消费。

第二,培训机构应严格自律,注重长远利益。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专注于提升教学质量,杜绝乱涨价,在教师的选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态度,真正关心下一代的成长。

第三,学校应加强对教学内容、方式的研究和创新。积极探索将传统教育与互联网教育模式相结合,让学生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师资服务。

第四,教育等部门需要敢于亮剑,建立培训班准入机制。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教育部门许可批准的方式加强对辅导机构的办班资质审核和证照管理,对触及规则“红线”的天价培训班予以取缔。同时,与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联合,共同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换房两次均发现偷拍摄像头

酒店方面应把对偷拍摄像头的排查,纳入到日常的客房管理流程当中去,避免造成客观上的纵容。结合过往的报道,针对不少酒店暴露出的卫生安全隐患,一些酒店已经想出了很多办法来规范;同理,偷拍摄像头虽然隐蔽,但真正排查起来并没那么困难——住客尚且能够通过一些判断方法轻易发现,酒店方面没有理由做不到,且这背后所对应的额外成本投入也不高。不管是从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还是从防范成本考虑,由酒店来落实这方面的排查责任,都是最优解。

而要提升酒店解决该问题的积极性,既有赖于法律层面的严肃惩处,对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推动,也依赖于行业的觉醒和行动。例如,行业内可以推动在现有的酒店客房管理与服务规范中,增设相关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星级酒店的评定中,也可考虑加入相应的考核项。当然,防范第三方和“内鬼”安装,需要制定不同的策略,但只要认真对待,堵住摄像头偷拍风险的办法总归还是有的。只有酒店方面把好了第一道排查关,才能尽可能地在偷拍摄像头与住客之间构建起一道安全屏障。

 主要危害


(1)侵犯群众隐私。

偷拍具有一定普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择手段盗窃他人隐私,会给顾客造成的无尽的精神伤害,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社交,严重侵犯隐私权利。

(2)败坏行业风气。

换房两次都发现存在偷拍设备,说明酒店存在偷拍摄像头不是偶然,这样的酒店抹黑了整个行业形象,产生负面效应,损害行业风气。

(3)造成信任危机。

旅客对于酒店的偷拍缺少防范能力,偷拍发生后难以发现,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旅客会对酒店缺乏信任,也会在民众中传递恐慌情绪,甚至产生社会信任危机,并最终加重社会的运行成本。




 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一方面,治理范围不足。对于针孔摄像头等用于窃视的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缺乏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处罚力度不够。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以治安案件处罚,处罚力度不够,法律震慑力不足。

(2)偷拍设备销售泛滥。

设备销售渠道未经规范,网络平台随手可以搜出。虽然监听、监视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但由于网上销售难以有效监管,制造贩卖窃听器材始终得不到有效管理,让犯罪分子能够较为容易的购买到此类设备,从而对他人实施偷拍行为。

(3)酒店缺乏安全保障。

酒店对隐私安全的管理不够严格,对隐藏的摄像头鲜少关注,缺少对微型摄像头偷窥设备的日常检测,给了不法分子安装和偷拍的空间。




 解决对策


(1)强化源头治理。

严格限制针孔摄像头等专用器材的生产,有效压缩其市场空间。对于非法生产厂商,一查到底、坚决捣毁黑作坊,强化对非法偷拍行为、以及与偷拍相伴的网络黑产和非法利益链条的打击力度。

(2)打击非法销售。

①规范销售行为。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特许的专用器材应给予严厉打击。对于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侵害他人隐私权,甚至对被害人造成恶劣损害,构成刑事犯罪的予以惩罚。

②加强执法检查。对于销售、传播相关视频信息个人以及相关平台,也要加大清理、打击力度,从而严控出口。

(3)加强多方管理。

①加大排查力度。酒店要加强安全管理、房源管理,对旅客、租户尽到保护义务,把对偷拍摄像头的排查纳入到日常的客房管理流程当中去,用心检查房间是否有偷拍设备,彻底杜绝偷拍隐患。

②强化服务标准。行业完善服务标准,在现有酒店客房管理与服务规范中,增设隐私保障服务流程和标准,同时在星级酒店的评定中,加入隐私权益保护的考核指标。

③加强常态监管。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对酒店客房抽查,对于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隐私责任的酒店,要明确责任给予处罚,倒逼酒店重视消费者隐私保护。

(4)加大宣传教育。

媒体通过制作宣传片、视频等方式,强化旅客外出住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对隐私安全的个人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同时,提供个人隐私保护指南和技巧,通过“生活智慧”“防范贴士”来教会旅客发现偷拍设备,保护个人隐私。


入职体检乱象

危害分析


(1)违背体检初衷。

体检最开始的目的是确认劳动者是否能够从事某一行业,特别是像餐饮行业的从业者,体检是为了确保公共卫生。而当前代检现象让体检成了形式主义,无法真正对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进行筛选,造成了公共安全隐患风险,让个人和社会都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2)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入职体检价格不低,更何况还要找人进行“替代检查”,双重费用叠加可能会给待就业的劳动者增加经济负担。而就业代检市场鱼龙混杂,还可能出现欺诈等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3)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代检行为是让可能不符合入职要求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中,损害了入职评查的公平性。长此以往,类似的行为会导致大家漠视规则,想方设法完成要求即可,而使得规则和标准形同虚设,弱化行业规则约束力,这将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原因分析


(1)应聘者存在侥幸心理,应聘过程不诚信。

部分求职者害怕自己体检结果无法顺利通过,为了获得职位,所以选择代检公司进行代检服务,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来获得心仪的工作,缺少个人诚信,没有认识到此种代检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2)就业过程中存在歧视。

像餐饮业设置体检是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但是部分公司岗位并无硬性要求,公司仍然将是否患有乙肝、携带乙肝病毒作为筛选条件,阻碍了部分人员正常求职,使得部分求职者不得不通过代检来获取工作岗位。

(3)体检中心人员职业责任感不足。

体检是对个人身体状况的实时检测,医护人员对于体检人员应当进行严格核验,确保一致方能进行下一步检验。但是实际生活中,部分医护人员未能履行工作程序要求,盲目收取样本进行检测,也使得代检肆意发展。




 解决对策


(1)求职者要加强自律,诚信就业。

在求职时要自觉践行诚信原则,如实填报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如需实际检查的应当自己参加体检,拒绝他人“代检”,做诚信就业的践行者。

(2)企业要破除就业歧视。

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聘人员的体检项目并进行公示,不得设置与工作岗位需要无关的入职体检项目要求,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在实际进行体检时,可以安排专员做好人员的信息核对工作,与参加体检人员签订拒绝代检承诺书。

(3)体检中心要严格履职。

负责体检的医护人员要根据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仔细核对,可以引入身份码核验系统,确保每个人体检信息准确有效。对于涉及体检项目的相关诊室,在体检前要通过“口头核对+人脸验证”的方式进行核查,确保体检信息准确,不给代检人员可乘之机。

(4)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开展代检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线上、线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代检行为的个人或者企业按照法律制度进行严厉惩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平台予以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代检行为逐渐消失。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

意义分析


(1)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在新三板精选层基础上设立的,能够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制度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缓解“中小企业多,融资渠道少”的问题,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2)拓展居民投资渠道。

北京证券交易所未来将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市场的扩容将有利于券商投行、经纪和直投等业务发展,拓宽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创投行业发展。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创立能够催生更多的高成长性的企业,拓展当前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加快居民储蓄投资转化速度,实现资产配置方式多元化,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3)推进市场化改革,助力经济发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注册制。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能够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适应经济发展转型的战略需要,提升经济的韧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能够积累实施经验,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全面接轨,吸引海内外优质企业来中国上市,成为更具包容性和成长性的多层次国际性资本市场。




 存在问题


(1)整体规模偏小,直接融资占比较低。

我国间接融资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存量规模大,发展惯性和服务黏性强。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的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占比偏低,资本市场服务社会功能发挥不足。此外,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品种较少,期权、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品种占比较低,具有高成长性的优秀公司数量不足,造成投资的积极性不高。

(2)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散户主导的特点,投资者持股期限短。交易较为频繁,在投资选择上往往青睐那些具有较高话题性的股票,价值投资相对不足,

造成了资本市场波动较大,不利于长期平稳发展。

(3)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当前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政府和政策的依赖程度较高,市场本身的资本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同时,资本市场创新产品推出节奏不断加快,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对于资本市场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惩处力度不足,监管人员工作效率等无法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解决对策


(1)加强制度构建,创造良好环境。

要鼓励发展资本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和实体经济。要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2)完善投资者结构。

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金、境外长期资金等扩大投资范围和规模,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对于政府背景的相关基金进行长周期考核,引导其关注投资的价值属性,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

(3)强化资本市场监管。

要加强对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业务交流,加强监管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要严格执行《证券法》(2019年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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