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施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05-17 22:08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广州讯 今日(5月17日),本报从广州增城水务局获悉,由于涉嫌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被罚款9万元。

据悉,2022年4月22日,广州增城水务局对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在广汕公路(逸翠山庄至增城车管所)段污水管及何屋泵站配套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涉嫌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事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上下基坑使用竹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二、现场围蔽不到位,未作警示标识等。该司的上述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且在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的多次发出整改通知后仍屡次出现同类问题,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消除。

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广州增城水务局拟对该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5月7日对该司送达《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2〕1号)。经依法告知,截止2022年5月13日,该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召开听证会,处罚生效。

处罚显示,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1109202A ,法定代表人: 庄京兴。


本报调查发现,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近年来已接受多次处罚:

2020年5月,广州增城区水务对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显示,该司承建的项目进度滞后且不积极配合工程推进;人员履职不到位。

2021年7月,广州增城水务局再次对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通报显示,该司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在岗履职等多项不良行为。本报曾对此进行过报道。(文|中国基建报 何跃军)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



施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被处罚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