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言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检举监督权与隐私名誉权的博弈
目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与其拥趸支持劝退的理由,就是李敬言的检举监督行为侵犯学生与学校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然而,如果这个理由成立,就等同于宣布“学校就应该是一个与外界社会互不干涉、绝对隔离的平行世界,学校内部的人做什么都与外界社会没有关系。社会群众对学校没有监督权和检举权,学校也有权利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 但这显然是不能被人接受的——学生也会放假和毕业,也会流窜到社会上来影响社会;社会上的人也有亲属在学校就读,他们有权利为亲属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和老师固然需要隐私权,学校固然也有名誉权。但我们也要反问,一个霸凌同学、污言秽语的学生,一个培养出这种学生的学校,是否有资格享有隐私权、名誉权?或者说完整的隐私权、名誉权? 这就要看看“杭州公布色狼”的理由说辞了:
杭州能做的事,学校就不能做了? 而且学校培养出这种霸凌他人的学生,本身就不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