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帆船运动碰撞事故,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一起案例对帆船运动中自甘风险原则的应用作出判例示范,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具有积极意义。具体如下,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案例四
帆船比赛中发生的碰撞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某设备公司与某刀模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帆船竞技比赛 自甘风险规则)
基本案情
“白鲨号”游艇、“中国杯24号”游艇分别属于某设备公司及某刀模公司。在帆船比赛期间,“白鲨号”游艇与“中国杯24号”游艇发生碰撞事故,游艇均不同程度受损。某设备公司认为“中国杯24号”游艇构成恶意犯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刀模公司确认“中国杯24号”游艇违反了赛事规则,但主张当时处于激烈竞赛环境中,参赛队员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并主张“白鲨号”游艇亦违反了赛事规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某设备公司和某刀模公司对各自游艇进行了修理,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审理法院,主张对方赔偿己方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明知帆船比赛风险性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在比赛中因对方行为遭受损害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则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中国杯24号”游艇作为上风船未避让处于下风的“白鲨号”游艇,在未减速的情况下左转绕标,导致触碰“白鲨号”游艇尾部,但其在竞赛中左转是为了比赛的绕标要求,当时的行动属于判断失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中国杯24号”游艇对碰撞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白鲨号”游艇在激烈比赛突发紧急状况下未采取避让措施,亦不能认为其对碰撞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审理法院驳回了某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和某刀模公司的反诉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明确体育赛事活动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的帆船碰撞事故,应当根据竞赛规则而非船舶避碰规则审查避碰义务。体育赛事竞技过程中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致害人违反竞赛规则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竞技项目的固有风险、竞赛实况、犯规动作意图、运动员技术等因素综合认定致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而确定致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裁判对于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作用、推动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实现体育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及发展体育运动等立法目的,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自愿参加文体活动时的自甘风险原则明确进入法条。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明知风险而自愿参赛,因对方行为遭受损害应根据自甘风险原则认定双方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在明确知道帆船竞赛的风险性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该项活动,在竞赛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事故,经审查,“中国杯24号”虽然违反了竞赛规则,但并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故本案应当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二审法院也是据此作出判决,改判碰撞损害由双方自行负担。
但同时,民法典还有一条规定也非常重要,“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不能以自甘风险原则抗辩”,所以对于活动组织者,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要履行,而不能够都以“自甘风险”为由推脱,你学到了吗?
帆船运动包括帆船赛事具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长航赛和离岸赛,对于安全保障的要求更多,即使是如沃尔沃环球帆船赛这样的国际顶级赛事,都不敢保证绝对的安全。所以,对于每一次安全事故更应该做的是直接面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才是面对赛事事故最正确的态度,而不是自己不说也不允许别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