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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强奸幼女的罪犯 倪笃群 伏法

2023-06-04 00:10 作者:Wcshsih  | 我要投稿

最近又有人被垃去打靶了,转发警示更多的人 布告载明 强奸犯倪笃群,化名倪学文,男,汉族,1984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大专文化,湖北亚铝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世纪新城。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结识在校女学生杨某某(2005年11月出生)、余某(2004年3月出生)、邓某某(2005年7月出生)、赵某(2005年1月出生)、雷某( 2005年12月出生)、彭某某(2004年6月出生)、熊某某(2003年5月出生)等七名被害人后,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对其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杨某某、余某、邓某某、赵某、雷某、彭某某等六人实施奸淫,强行与不满十八周岁的熊某某发生性关系。倪笃群长期、多次奸淫杨某某、余某、彭某某、熊某某,致杨某某和彭某某怀孕后人工流户产,还利用余某诱骗邓某某、赵某、雷某发生性关系。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的一一天,被告人倪笃群将杨某某(时年11岁)带至湖北省汉川市某宾馆房向内,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直至2019年6月, 倪笃群在酒店房间或其驾驶的鄂AKD444越野车内,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杨某某发生性关系,致杨某某怀孕。2019年7月11日,倪笃群将怀孕约6周的杨某某带至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2.2017年1月的天, 被告人倪笃群将余某(时年12岁)带至湖北省仙桃市某酒店房间内奸淫。直至2019年8倪笃群在酒店房间或其越野车内,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十余次, 其中多次系在余某年满十四周岁前。其间,倪笃群多次教唆余某寻找幼女供其奸淫。2017年上半年至10月间,倪笃群通过余某(时年13岁)将其同学邓某某(时年12岁)、赵某(时年12岁)、雷某(时年11岁)分别带至仙桃市某宾馆房间内奸淫,其中,奸淫邓某某两次、赵某某一次、雷某一次,余某均在场。 3.2017年5月底6月初的一一天,被告人倪笃群驾驶越野车将彭某某(时年12岁)带至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火猴山公园对面一空地, 在车内强行与彭某某发生性关系。直至2019年6月, 倪笃群在汉川市宾馆房间或越野车内,多次与彭某某发生性关系,致彭某某怀孕(时年15岁)。2019年8月14日, 倪笃群将怀孕约8周的彭某某带至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4.2018年7月10日晚,被告人倪笃群在其越野车内强行与熊某某(时年15岁)发生性关系。直至2019年7月,二人发生性关系数十次。 二、盗用身份证件事实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倪笃群盗用蔡文柱身份证到酒店登记住宿数十次,其中多次将房间用于上述犯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笃群采用胁迫等手段强奸未成年少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又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倪笃群强奸幼女六人、未成年少女一人,其中长期、多次奸淫四人,致二人怀孕流产,还利用未成年人诱骗多人供其奸淫,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罪犯倪笃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万元;撤销其前罪判决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倪笃群在本院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倪笃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3年5月23日在湖北省汉川市将罪犯倪笃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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