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资质挂靠需从以下几方面同时入手
我国《建筑法》规定,“只有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才能进行建筑市场施工经营活动,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与投标竞争工作,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上述资质挂靠现象仍旧较为隐蔽地存在着,要治理资质挂靠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同时入手。
①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时,严格按要求对企业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其执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是否在该单位注册,同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且要求上述人员在开标时候到场录像、签字。建设单位将中标单位的上述人员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更换任何人员。
②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资质挂靠专项治理整顿的力度,一旦发现资质挂靠,对挂靠双方当事人计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没有资格的个人要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加大其违法成本,使其得不偿失。
③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定施工企业投标时派出的所有管理人员的上下班时间,采取指纹打卡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记录。
④司法机关借鉴国外的司法惩罚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挂靠双方当事人的司法惩治力度,一旦遇到因挂靠导致的法律纠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只有从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行业监察力度,加强司法惩治力度,发现一例严惩一例,才能杜绝挂靠行为,确保建筑市场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法制越来越健全、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应充分认识到挂靠与被挂靠存在的潜在风险,不能为眼前的利益所动,应以高瞻远瞩的目光,去规划企业发展的愿景,以诚信为出发点,用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理念,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适应市场需求,靠实力创品牌,靠管理出效益,从而赢得供应商的信任、分包商的信任、业主的信任、行政主管部门的信任,最终赢得市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