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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视角下的做地模式

2023-08-11 16:28 作者:律房律地官方  | 我要投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做地的涵义,指的是在政府指定范围内,由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筹集资金,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设施建设后将土地统一交由政府收储。与原有的土地储备模式相比,既有相似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从金融的视角看,做地模式有着比较好的优势。


一、关于主体

《工作方案》中明确做地主体是由政府认定的国有企业,例如越秀集团、广州建筑、广州地铁、广州城投、机场建设集团等全资国企。认定的国企都是非常优质的客户,属于金融部门重点关照的对象,以银行为例,商业银行对这些国企通常给予了较高的信用评级,无论在客户服务方面,还是在融资方面都给予了最优惠的条件:担保方式普遍为信用方式;在资金监管方面,比如说资金用途、受托支付等,基本上是可以忽略的。银行的逻辑是,大型国企比较规范,违规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且国企背靠政府,财大气粗,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对国企的融资是最省心省力的。


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资金过于依赖财政资金,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储,银行在审批土地储备贷款时,鉴于还款期限的硬约束,往往非常关注还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众所周知,土地储备资金既然通过政府预算安排,那么还款资金来源就只能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而政府财政资金是否足够、是否已经列入预算、申请流程的快慢、资金拨付的快慢等都存在不确定性,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还款资金的到位,对于银行来说,这是很难接受的,也很难通过审批环节加以评估,这些都制约着银行审批、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的积极性。而且2016年财政部会同国土、人行、银监会等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这更加剧了土地储备资金的短缺。


在此需要稍作解释,大多数认为政府信用等级要高于名下国企的信用等级,所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要优于国企,但银行发放一笔贷款除了要关注还款资金的安全性外,还要关注还款期限的匹配,即期限届满前是否有资金及时还款。角度不同,看法就不同,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和国企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从安全性上说差别不大,但国企的资金更加灵活,必要时可以借新还旧,在银行部门看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并不一定优于国企,这和信用等级无关。


综上,做地模式克服了土地储备模式的弊端,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缓冲垫。一方面利用了国有企业主体资格的优质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一方面对于还款资金来源有了相对充分的保障,不再受政府预算资金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做地模式不仅对银行业,而且对于基金、信托、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来说,是需要深耕的一片蓝海。


二、关于融资

(一)直接融资

土地储备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几乎不可能在资本一级市场上进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可以间接获得部分资金,受限于政府债券规模,可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是有限的),更不可能通过上市进行融资。但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国有企业性质上属于企业,符合证监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要求,且国有企业背靠政府,实力雄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有天然的优势,而且发行成本低(评级越高,发行利率越低),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也具有较好的吸引力,发行成功的概率也高,获得融资的机会较有保障。另外上市的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会更加有利和便捷。


经历了三年疫情的影响,各地财政状况非常之拮据,而且一直以来,土地财政占据了财政资金的很大比例,再想依靠财政资金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必将捉襟见肘,难以为继,从这个角度说,做地模式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比原土地储备模式具有较大的优势。


(二)间接融资

如前所述,做地主体的实力、较高的评级、股东的背景等,都决定了做地主体不仅在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在银行融资方面,都较土地储备模式有着很大的优势。做地主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主要都是当地非常优质的全资国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点客户,信贷条件相对也比较优惠,这也决定了国企参与做地几乎不需要考虑资金的问题,而只是需要选择哪家银行合作的问题。


银行授信需要考虑主体的资质、资金的用途、还款的来源等主要问题,主体资质已在前文进行叙述,资金用途的优势将在下文第三部分阐述,还款来源虽然都是最终来源于财政资金(一二级市场联动的除外),但介入了国企作为缓冲,还款资金来源就有了可预测性,银行参与做地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对于国企来说,财政资金何时到位,不过是政府统筹考虑后的时间早晚而已。


三、关于类型

《工作方案》规定了四种做地项目类型:(一)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开发项目;(二)公益性项目征地节余地块交储项目;(三)城市更新旧村旧城改造项目;(四)成片开发项目。与土地储备模式相比,做地模式具有更好的做地目标和对象,而土地储备机构更加专注整体土地储备规模与当地财力、年度土地供应量、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的平衡。


从金融角度看,这四种类型中第一种和第三种类型,开发的目的比较明确,将来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比较容易获得外部主体的认可,而且这些都是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更易获得资金的青睐;第二种和第四种类型,虽然暂没有明确的土地用途,但这些地块都属于城市重点拓展地区,带有政府主导推进的性质,一般地块位置相对较好,虽然比不上前述两种类型,但与土地储备模式相比,地块位置整体较优,开发的规划也相对明确。


四、关于模式

做地模式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做储结合、滚动开发;模式二是改储结合、带方案招商。一句话总结两者区别:是否一二级市场联动。前者为做地主体仅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土地收储机构按协议收储;后者为做地主体不仅进行一级土地开发,而且还进行二级土地开发,做地主体转为改造主体,把一级和二级土地开发结合起来。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前者的优势是,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二级土地开发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性,主要应用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没有较为明确的开发目标,在二级开发阶段,政府可以根据总体规划、政策、市场等进行调整,不用提前对土地用途进行具体规定;同时通过收储+出让,政府可以获得更大的土地溢价。不利的方面是,在市场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比如房产政策调整、经济下滑等,土地招拍挂可能无法实现、溢价便无从谈起。


后者的优势是,政府不用担心土地出让无法实现,而且也不用担心土地利用目标无法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市场行为,从土地一级开发到土地二级改造,基本上由做地主体全程参与,政府仅承担监管、指导和支持的作用。不利的一面是,政府无法获得土地溢价。


经过前述分析,答案已经很明确了,模式二完全撇开了土地储备机构的介入和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因此模式二可能更容易获得资金青睐,尤其是在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模式一更加剧了外部主体对土地招拍挂和政府财政资金的担忧。

 

做地模式可以看作是土地储备模式的一种创新,打破了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窘迫局面,也一定程度解决了金融机构的担忧,从而使得做地模式比较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更加符合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下去,充分利用做地模式的有利条件,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做地模式,政府做好城市规划和政策协调,既发展了地方经济,也造福了百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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