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批文申办功效检测注意事项
哪些产品要做功效测试?
参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附件1“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都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防晒一直是需要做功效的,因此对防晒化妆品没有影响。对于宣称抗皱、紧致、舒缓等产品,可选择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可搭配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而宣称保湿、护发等功效的产品,选择范围要多一点,届时或许会有很多企业会选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来进行功效评价。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根据产品功效宣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类、芳香类、美容修饰类等),或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综上,普通化妆品要是涉及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中提到的功效宣称,是需要做功效测试的!
不做功效评价可以吗?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在新系统补充分类编码。
分类编码是按照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同时考虑使用方法而组成的编码,因此,就算包装什么都不宣传,也必须要有分类编码,产品必须要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