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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3-09-29 17:09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9月29日,本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3〕203号《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910996

法人代表姓名:周可璋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5

公示期限:36 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据企业官网显示,中建安装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前身为基建工程兵。1983年9月集体转业改编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2009年4月,按照中建股份“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战略部署,通过中建股份、中建八局增资扩股,公司改制为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12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建股份“加强专业化对全系统支撑作用”的工作要求,公司引入系统内部多元股东,再次进行增资扩股,同步更名为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升级成为中建股份二级子企业。2018年12月,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设立于江苏南京。(文|中国基建报 赵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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