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一定会支持子女所有的培训班费用以及高额抚养费?
当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平均承担子女的学费、补习费等费用,并约定了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高额抚养费。对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报过多补习班,并且未与其提前商量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学费、补习费?
李某与肖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后李某与肖某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李某甲由肖某抚养。李某甲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李某甲大学毕业独立工作生活为止。对于李某甲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学杂费、校服费、校车费及保险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李某甲按照50%的比例承担;对于其他经李某甲认可的李某甲参加的兴趣班、夏令营等活动(目前李某甲在学的兴趣班李某甲均认可,新增课程需额外征求李某甲意见),李某甲按照50%的比例承担费用,肖某须提供相关活动费用证明。
离婚后,李某已按照50%的比例支付李某甲钢琴课、芭蕾课等培训费用,以及学校校车费、班费等各项费用。并已按约支付了抚养费。但因李某拒绝支付其他培训课程的费用,李某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李某表示,因疫情原因已被公司裁员,且目前无法回国再找工作,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同时认为,李某甲现有培训班、兴趣班过多,已影响孩子的正常休息和成长。其作为父亲,不赞同给孩子海量报培训班的做法,且各培训班费用均系肖某实际花费之后才告知其,违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办法院认为,父母就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方式等存在明确约定,协议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便抚养费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原则上也不应予以推翻。
对于争议较大的教育培训支出,抚养人之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既已参加的培训,应考虑到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之连贯性,原则上予以支持;对超既有范围的培训,实际抚养一方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未能协商一致的非必要支出,应视为实际抚养一方自愿为子女负担的部分,不宜作为未实际抚养一方的抚养费分担范围。
对于实际负担能力的认定,应从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两个方面作出整体性的判断。义务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应结合其失业原因、个人创收能力以及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加以判断,而非机械地以当前的收入情况作为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最终,经办法院并未支持关于李某需承担其他培训班的费用的主张,并判令李某支付截至作出判决之日欠付的抚养费,并判令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并愿意向其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教育费用作为抚养费的一部分,父母之间无论处于何种关系,均需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并支付包括教育费用在内的抚养费。
但是,在实践中,子女所需的抚养费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的。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孩子的教育有可能会给孩子报很多补习班、兴趣班,而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可能反对报这么多补习班、兴趣班,并以相关费用过高、其本人经济能力下滑为由拒绝支付高额的教育费用。因此,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了约定,也容易产生矛盾。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于其中一方提出经济能力有所变化,无法承担相应的费用时,会对其实际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审查。其中,经济能力的波动或短时间内因失业等原因失去经济来源,并不一定会使人民法院支持关于降低抚养费的主张。当然,从实际履行能力的角度出发,若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发生了较大的情势变更,失去了承担抚养费的能力,人民法院也会对其所需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调整。
而对于教育费用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审理,目的在于将父母离婚的影响降到最低,并使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对于子女已经参加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原则上会要求父母即使在离婚后仍需承担相关费用。
但对于既有补习班以外的教育费用,则以协商为前提。作为父母,即使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当然享有知情权。因此,若无协议约定或协商不成,且非必要费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坚持应支付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教育费用,且不能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当未成年子女对于事物有一定判断能力后,对于未成年子女坚持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民法院若认为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对此具有承担相应费用的能力,仍有可能会支持关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相应费用的主张。
本案中,肖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虽出于培养李某甲的角度出发,给李某甲报名了十多个补习班、兴趣班。但肖某不仅在报名前未与李某进行商议并得到李某的同意,而且给李某甲报名的培训班过多,已严重占用其课余时间,李某甲也未表示一定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综上,经办法院驳回了李某甲关于李某承担其他培训班费用的诉讼请求。